想请问版上的大家有没有碰过这样的状况
会建议怎么解决呢?
前提:我们家是前几年买了这间房子
当时的屋主已经不是第一手了
同时我们签订的契约上并没有提到“地主户”
口头上也没有
状况:在抽停车位(有点难解释 公寓的车位是要用抽签的 抽到才有车位才要缴租金 )
或是有公用设备坏掉、换修(水塔、楼梯间的灯等等)
管委会(是我们公寓的人 收管理费分配的)说
我们是地主户 所以不能抽签 也不能有补贴
其他租户是可以的
问题1:我们不是第一手 这样算地主户吗? 有法律可以说明吗?
问题2:公寓的公约 好像要所有住户同意才成立? 印象中有法律规定 但想不起来
我们有问过地主户享有什么权利?还有谁是地主户?
管委会的人都用他不清楚来回答= =
也有其他后来搬来的住户质疑他们抽车位作弊
我觉得这样说明不清楚
对我们后来搬来的住户很不公平
拜托大家给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