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昨晚做了一个梦(陈为廷新受害者)

楼主: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4-12-25 16:42:21
: 我认为
: 我们该同情的是受害者而不是质疑她们。
你好,我对最后一句话有意见。
同情受害者的前提是“她是受害者”吧?
质疑她也是因为没有人确定她到底是不是受害者。
当然袭胸很糟糕、性骚扰很畜牲,受害者很可怜,陈为廷巴拉巴拉怎么样的,都没有错,
但不管陈为廷做过袭胸行为多糟糕,他都不应该承担他没有做过的事情,不是吗?
大家今天挞伐他、鄙视他、耻笑他,是一回事,
但因为一件只有文字叙述,证据单单只看得到学生证的爆料,就多加一条犯案记录,
是另外一回事。
简而言之,所有的针对、预防、治疗,都是建立在确认事实之后。
"但如果现在大家都站出来,是不是可以减少更多犯罪。让这种恶心的行为消失。"
但这篇爆料单单只是让大家站出来更加挞伐陈为廷
并不会让恶心的行为消失
如果乡民养成不加求证的习惯,那以后只会出现更多不同层面的恶心行为
“求证的行为是对受害者又一次的伤害”根本是假议题
如何用不同的手段求证,能同时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跟安全感,又确认犯罪事实,才是正题
而不是直接放弃求证。
勿忘督割,记得吗?
如果事情的真相质疑不得,那未来是不是去要几张学生证就可以开始写故事了?
当然我并不是指现在这位爆料的小姐是说谎啦,我没有这个意思,
但你为何会这样深信这件事情是真的?因为"受害者"是你的姊妹a啊
可是她并不是大家的姊妹a,
说实在的,广大不知情的民众都不知道她的人格怎么样、说话的可性度怎么样,
一句“不应该质疑她们”,就要让事情从探索真相的步骤直接进入宣判程序,
就让大家继续往骆驼陈为廷身上加稻草....不太合理啊?
有义务的是爆料者证明事情的真相,
而不是质疑者拿出证据证实这件事确实不是他干的吧?
再讲一次,我没有要帮某人说话,也没有认为受害者不够可怜,
我没有觉得袭胸不恶心,更没有为袭胸者辩护的任何一丝意思,
我只是认为,在开始挞伐人之前,应该先确认那是事实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6:43:00
我想...他等一下就会开记者会了...希望不会打你脸...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4-12-25 16:43:00
七点记者会看他怎么说吧
作者: yaokut ( )   2014-12-25 16:44:00
质疑有很多种方式,说:拿出相关资料,再来评论是一种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5 16:44:00
我记得督割的结果是最一开始的叙述是真的后来是国防布盖上去,所以都变假的一直到去年洪仲丘,当初督割案的原PO才出来辩驳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5 16:45:00
多少人媒体报报就信了 有没有求证根本没差 目的达到就好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6:46:00
所以我们不应该质疑加害人要质疑受害者?身为受害者站出来还要被人质疑有的还会被认为是自己不
作者: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4-12-25 16:47:00
拿勿忘督割来说就太假了 被质疑是背案底的人的原罪
作者: tingchan (suzuna)   2014-12-25 16:48:00
台湾人对政治家真的非常宽容,连性骚扰犯都可以参政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6:48:00
李宗瑞的受害人站出来看看网络上是怎讲的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5 16:51:00
盲点是真正的性骚扰受害者还要再提出更多自己被性骚扰的证据以使大众确信你是受害者(?)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6:51:00
督割:就是个同袍和记者都认证夸大伤势想逃避兵役的人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6:52:00
这不叫证据不然是要受害者拿出留有陈某指纹的衣服逆= =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6:52:00
他一开始在别版发文就有说要把事情闹大退伍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2-25 16:53:00
确认是否受害者的过程,本身就会造成二次伤害,所以性侵害案件有减少重复陈述跟隔离机制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6:53:00
确认?请问阁下是法官吗?每个人都要确认一次,你知道陈述过程对当事人也是种伤害吗?每个人质疑一次就要陈述一次你可以对整件事不做评论但一再要求当事人证明的用意是?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6:55:00
挞伐陈某是可能不会让诸如此类恶心的行为消失,但社会大众对受害者的质疑和嘲弄却很有可能导致受害者不敢为自己发声而让这类事情增加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6:55:00
督割伤势本来就不重,医生认证可是一直上网夸大说长官迫害他,不让他去看医生,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6:55:00
我懂你意思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6:56:00
懂你意思 等等看记者会就知道了 但是的可能性比较高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6:56:00
我同意这篇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12-25 16:57:00
你说的可能性太低,我倾向相信女方说法
作者: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4-12-25 16:59:00
题外话:督割主角后来出来声援学运以后在八卦就洗白了好像还顺便翻供 反正email都黑了没在怕她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0:00
自称领不到22K的台独机关枪?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00:00
还有 我认为他没什么资格被称为骆驼.....今天他的下场都是源于他做的事 不是别人打压来的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7:00:00
督割只是想藉著大家因为洪仲丘对国军不满想洗白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7:01:00
如果你是名人 而你学生证在别人身上 而且你那时并不有名...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01:00
被稻草压垮的骆驼 受害者比较有资格有这种感觉吧...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5 17:02:00
题外话借问一下:如果陈为廷等等没回应这件事,直接放弃参选的话,可以解读成他默认这份指控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12-25 17:02:00
当时一个正妹没事留学生证干嘛,看他帅喔?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7:02:00
更不用说...要生一个名人的高职学生证 IN 新闻正红的时候..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02:00
我会当成默认 当然别人不认为也是可以.......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7:04:00
但大部分的人遇到性骚扰根本无法留下什么证据(摸一下就跑…)这样去报警警方一样会受理呀 难道你要质疑这几天跳出来的网友们吗? 我认为这样的可信度已经很高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05:00
他现在就是在质疑这几天跳出来的网友们啊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没有希望 )   2014-12-25 17:05:00
高中学生证吧 建中不是技职学校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06:00
如果连有学生证都不算证据 那没学生证的不就....?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7:00
请问何谓铁证?录影带吗?照这标准一堆性骚扰根本不用告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07:00
记者一定会问这件事啦 他要是没答否 感觉就像默认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8:00
今天如果拿出来的是现在的学生证你要质疑有人去偷来做新
作者: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4-12-25 17:08:00
一个有性骚案底的人被指控性骚 这个..就算没有身份证也不能怪别人倾向相信 不是吗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09:00
有护航的就说哪可能留别人学生证这么久的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9:00
证明给乡民看能干嘛?继续找下一个话题?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没有希望 )   2014-12-25 17:10:00
学生证这种东西塞在抽屉又不占地方 放很久很奇怪吗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7:11:00
我觉得应该是加蜂蜜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11:00
老实说我觉得 留加害者的证物 <->在路上捡到N年前证件前者比较可信吧 = =N年前耶 又不是捡到研究所的 @@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7:12:00
iamserene....留一个完全不重要的人的身分证等他出名是吗XD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12:00
多年前掉的证件 没被扫起来成为垃圾的一员 很难吧= =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7:13:00
iamserene...你平常的兴趣是在路上收集学生证等人红吗...XD
作者: beartsubaki   2014-12-25 17:14:00
等19:00就知道了 另网络抹黑是可以用法律来反制的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14:00
这世上真的有人这么希望被人告侵占的吗?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14:00
那是你同学..除非陈为廷的朋友赌烂他到卖出证件啦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7:14:00
的确是该先查证 两件事其实不冲突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15:00
护航的好难看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7:15:00
那我感觉你很奇怪...有同学的学生证居然不还人家留着...Orz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7:15:00
推你的警醒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15:00
阁下知不知道乱爆料也是会吃官司的,人家又不是COCO姊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16:00
欸....妳用妳有留妳同学的学生证当例子 但是出来讲的人跟陈应该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吧?
作者: veniesbetty (这就是人生阿)   2014-12-25 17:16:00
讲得有理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7:16:00
懂你的意思 但很多人并不在乎 别费心了
作者: Doralice   2014-12-25 17:17:00
其实这篇想说的就是程序正义和无罪推定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17:00
我没有下定论说他有罪 但如果是我 我没做过我会马上反驳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17:00
陌生人怎么拿得到对方的学生证 又为什么要留一个陌生人的学生证?
作者: FromD (FromD)   2014-12-25 17:17:00
陈如果说没有 你要不要也去确认他讲的是不是事实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17:00
虽然有点道理 但是我希望你想一下 这种事情愿意站出来
作者: akumahomura (恶魔焰)   2014-12-25 17:18:00
护航到这样 真难看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18:00
这个案件是抹黑 他会堂堂正正的反驳 还是心虚不确定这个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18:00
说 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将心比心一下 不要这么冷酷
作者: Yaiba (绯心刀刃)   2014-12-25 17:18:00
国中的话那没话说...国中学生证跟垃圾差不多...XD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4-12-25 17:18:00
你没错,是该理性保持怀疑。但此例过于离谱不太适用。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12-25 17:19:00
如果是抹黑 他能反驳表示他不心虚 我就等等看他的反应了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没有希望 )   2014-12-25 17:19:00
只是想说保留一张学生证当证物没丢掉并不难 扯到收集学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19:00
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遇到类似的事情要隐忍了
作者: raepopo (瑞)   2014-12-25 17:19:00
懂你的意思 不过现在应该很多人不在乎吧...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7:20:00
无论如何我认为原PO的谨慎很好 ( ′-`)y-~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20:00
是不是真的是陈要去解决的问题,但要受害人证明给乡民看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7:20:00
推 本来就该先查证后看要护航还是干谯再说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21:00
首先你去质疑人家是不是真的是受害者就已经是二次伤害了当事人陈为廷都没有出来否认,为什么第三人的你要替他质疑?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4-12-25 17:22:00
反串练习文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23:00
其它抹黑的方式来做指控。凭什么质疑人家呢?你去质疑这位女生到底是不是真的是受害者本身就很奇怪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25:00
期许阁下也能这种角度看待所有八卦版产出的新闻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25:00
你在推文中的回文真的很说不通 有这种精力帮陈开脱如果这件事不是真的 女版之前的文也非事实陈为什么不解释一下啊 如果是假的也可以告 但都没处理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27:00
只是你为何要去质疑他?时间到谁说的是真的一清二楚你这个第三人在事情还没明朗之前就先去质疑女生就是二次伤害。你为何不去逼问陈为廷到底有没有这个事情?为什么学生证会在他人那边?你反而先去质疑提出指控的女生,这根本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5 17:29:00
如果记者有问到他学生证的事而他不回应就满奇怪的了,一般来说没做过的事直接否认很正常阿,即使是不想瞎搅和,轻描淡写地带过一句否认的话也不费事啦毕竟都被怀疑成这样了,希望有记者能问一下XD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0:00
要别人想想之前你可以先自己想清楚再发文
作者: Grecie (容)   2014-12-25 17:30:00
我也觉得留骚扰自己人的学生证很怪 ...懂原PO意思 要保持警觉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0:00
我是说女版之前的文章 月初的 不是这篇……而且很明显他们的人会看女版 不然之前欠钱不还事件不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7:32:00
简单来说就是事情只听到单方面时 不要急着选边站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2:00
会出来道歉 那串文又是这事件发生后爆出来的…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2:00
他六点或七点就要开记者会来说这件事情了,你现在跳出来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7:32:00
一开始就质疑受害者 受害者为何要敞开心胸谈受伤证据
作者: chtenope (RYU)   2014-12-25 17:33:00
我认同此篇论述,不过不要忘记,陈为廷是先性骚扰他人,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7:33:00
没获得受害者的信任 却期望受害者揭露自己内心的痛?
作者: jessica7744 (柳橙汁)   2014-12-25 17:34:00
以后要戴行车纪录器在头上才能提出有信度的证据囉
作者: chtenope (RYU)   2014-12-25 17:34:00
才被爆出性骚扰,他性骚扰他人为真,名声也是他自己弄臭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4:00
应该说欠钱不还事件爆发→导致版友PO文说女孩要小心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6:00
你的逻辑才有问题。你去质疑人家,如果她真的是受害者,那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7:36:00
是假的 陈为廷可以告他毁谤 社会还他清白 没问题阿
作者: MengHsinDH (梦心)   2014-12-25 17:37:00
为什么一堆逻辑谬误的人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7:37:00
废话这么多干嘛,小熊不爽可以去告,倒楣的是拿不出其他证据的受害者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7:00
时间到了就黑白分明的事情为何不能静静等待结果就好?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7:00
我再说一次 我指的是12/8的文 不是学生证事件…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8:00
一定要在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状态下去质疑他人?我再说一次,你跳出来质疑女生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作者: mikumo (风之人生)   2014-12-25 17:42:00
等等看记者会会不会打脸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7:44:00
受害者本身就不信任人了 为何要和你这个不相信他的人对你说出他受伤经历甚至证据 你前提又不相信他
作者: mariojeko (洁蔻)   2014-12-25 17:44:00
难怪一堆被骚扰的都不敢出声 因为不知道怎么证明 没有证据 除了性交体液 被摸到底该如何证明?被反咬的不是没有 摸摸鼻子认了 因为无证无据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12-25 17:45:00
推这篇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4-12-25 17:45:00
立场对了 奶袭大哥也是有粉丝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7:46:00
学生证不是WOMENTALK文 是八卦版转,而且新闻都已经在报,希望7点记者会不要打了你脸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7:48:00
等受害者坦白说出经历 你就问他一句证据呢?没有?受害者也只能崩溃大哭 还能怎样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腊风)   2014-12-25 17:50:00
我就知道这时候会有人拿督哥护航。怎么不说他是累犯,所以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7:50:00
原PO是想说对任何事都要报有怀疑+批判精神吧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谁?)   2014-12-25 17:51:00
欸刚看三立访问到学生证小姐了耶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53:00
有没有罪阁下说了算?阁下是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吗?那阁下怎不质疑陈之前的说法?要求陈提出证据证明清白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7:54:00
你好像类比错误耶,乙坦白说出经历,会是由警方察证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54:00
女板爆料文也不是12/23才有的....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7:55:00
并不是乙方自己证明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7:55:00
我们不是法官不能判人有罪没罪 只能安抚受害者的心情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55:00
去看一下爆料文 不然你根本不懂为什么版上反应这么大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56:00
记者会快开了,别再这么用力护航,等等打脸难看。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56:00
我上面提到他是加害人的地方可以先指出来吗?所以我们不应该质疑加害人要质疑受害者?<=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7:59:00
现在在网络上发言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特别是已经秀出当事人的证件以兹为证 受害人应该是想清楚发文的后果才愿意站出来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8:00:00
我想原po的意思不是要求当事人拿出铁证 而是希望无法正确知道状况的一般乡民不要急着审判定论吧...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1:00
当一篇"梦见文"已经出现证件就表示绝非匿名爆料那样简单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2:00
楼上这句话可以丢八卦版试试,那边的风气....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8:02:00
看待事件本来就不只有急着怀疑或立刻往死里打两种方式啊...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3:00
阁下可以google一下何谓妨碍名誉,当事人要是乱爆料
作者: smile216830 (我想~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2014-12-25 18:03:00
说实在的,这种事没人蠢到出来证实骗社会大众的吧,但被摸胸部到底能拿出什么证据??!!我想最多只能拿出心理创伤吧!台湾很多性侵跟性骚扰的案件处理就是这样才判的那么轻,因为缺乏实体证据,每次看了都火,难的要在身上加纪录器吗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03:00
要不是陈要选立委 那些女孩都默默吞下肚了啦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4:00
而且现在新闻正热著,受害人发文不可能没人继续follow就默默消失。不过说真的 性骚扰的受害者真的挺呕的 举证真的是难上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06:00
所以你觉得有什么更好的做法呢??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06:00
受害者也冒着毁谤 妨碍名誉的风险 就让社会调查谁真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7:00
有人出来爆料你不先回疑他只有2见的说法,然后默认会被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08:00
大家也跟你一样 都只是在网络上讨论 谁有能力定他罪了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8:00
加难,还要被质疑 实在很不是滋味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8:00
人肉的爆料者的说法真实性,这两者一定有一个是假的那怎不质疑陈的只有2件的说法?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8:08:00
我懂原po抱持程序正义的想法 所以认为应该持怀疑的态度而我的想法是受害者纷纷(好像也没有的纷纷啦)跳出来指认所以选择相信那位女生 不过是立场不同但我没有要害大家吵架的意思啊……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9:00
指涉对象很具体的时候加上证件当旁证 可信度很高了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8:10:00
你说:有义务的是爆料者证明事情的真相。这跟你举例好像无法类比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10:00
相信与否那是每个人自己心证的部分 原PO明明是在呼吁要有批判精神、不轻信任何人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13:00
爆料者拿出具体的证据指控陈是性骚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13:00
请问我有说某某人垃圾吗?
作者: longsre (Longsre)   2014-12-25 18:13:00
我唾弃性骚扰这件事,但我认同原po说的跳过查证未审先判他摸过千千万万个胸。可以同情受害者,但不一定人人都是受害者。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14:00
已不是影射或传统的梦见文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16:00
我强调的是当你觉得网络爆料不可信时,那是否有同等的看待多数的新闻跟爆料?尤其八卦版情况之严重阁下有呼吁过?阁下希望大家能持保留态度,那应该是针对这件事说法互有出入的两者同时持保留态度,爆料的不可信那陈的说法就可信?基本上性骚扰当事人愿意出来指证已经不容易了真有争议留待两人走法律途径,我们知道那么多细节做什么阁下的质疑只是冷漠的逼退当事人,这毕竟与一般的刑事不同,需要比一般案件更考量当事人的感受如果是蓄意抹黑我也支持陈去告他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22:00
原PO没说陈就可信吧......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8:23:00
我认同没确认事实前不应跶伐他人,但是今天这件事,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24:00
原PO没说陈可信但两者的说法有冲突时只质疑其中一方?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8:24:00
除非陈承认,不然必定是陷入各说各话局面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24:00
有没有罪是法官判的 在这谈论从来就没有未判先审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24:00
陈根本还没对这件事情说明 是要质疑啥= =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8:25:00
无论如何我只知道陈为廷再不出来说明,事情会演变的更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25:00
要质疑也先等他对此事有所回应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25:00
在这边讲也定不了任何罪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25:00
陈就只认了两件,那请问是哪两件?
作者: Sanish (o(‧"‧)o)   2014-12-25 18:26:00
两边说法陷入冲突?屙...陈已经出来说明了吗? 是我lag吗@@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8:26:00
现在的风向根本就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陈为廷这么烂我是信了!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27:00
不然以后社会案件出来 是希望大家不闻不问?等警方和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8:27:00
他真的还是早点出来吧,就算要继续选也没关系至少踹共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27:00
学生证事件目前只有女方说法 我找不到冲突的地方在哪里不闻不问 跟 未审先判 好像不太一样.....
作者: Sanish (o(‧"‧)o)   2014-12-25 18:28:00
记者会七点开始,至少等陈出来说明再来断定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29:00
我们在这边也没有未审先判阿 我们哪里有这个资格判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30:00
OK那我改用词 先擅自帮人定罪 或 认定事实如此做出批评勿忘广大兴便当案阿
作者: agete (agete)   2014-12-25 18:30:00
推一下greensh 要鞭等他承认再鞭也不迟啊 记者会就快了~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31:00
老实说原PO这篇的诉求很明确 但一堆人讲的好像他在质疑"受害者"或帮陈护航 让我挺意外的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35:00
依原PO的标准 那大家就是旁边看戏就好啦 干麻讨论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35:00
广大兴便当后来一样被鞭很惨阿 说谎一样会付出代价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36:00
每篇都砍掉就好啦讨论什么 每个都只能讲观望 观望 观望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36:00
我是觉得一开始不要尽信就不会那么累了啦XD
楼主: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4-12-25 18:37:00
我没有说不能讨论,没有说只能观望,怎么理解的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37:00
外人就只是在讨论 事前讨论叫事前批评 事后讨论叫马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38:00
新闻也别报啦 反正还没法院认证 爆出来误导大家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18:38:00
尤其性骚扰这种敏感的案子 旁观者多说话未必有益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25 18:38:00
后炮 不管是前事后讨论 我们都定不了罪
作者: johnny12728 (韦)   2014-12-25 18:38:00
怎么有人嘘成这样....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38:00
陈只承认大三跟大四的,以前没有以后没有那陈说的是真的那这人真的就只是出来博版面的不过那是以陈说实话为前提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8:40:00
其实本来就没什么好讨论的 新闻也的确常常误导大家..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14-12-25 18:47:00
孩子,看你被嘘的好可怜,有时候坚持一些公理价值很辛苦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9:07:00
陈退选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2-25 19:09:00
=====陈为廷宣布退选=====
作者: microjumbo   2014-12-25 19:09:00
懂你的意思,你说的很好,辛苦了
作者: shot0909 (红豆小王子)   2014-12-25 19:11:00
有人脸好肿 哈哈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2-25 19:13:00
我记得督割是有发生 但是督割本人说的过于夸大、煽动群众,国防布又盖上去。督割并没有洗白但也不是黑的
作者: CHECKER   2014-12-25 19:13:00
我觉得这篇文章的立意没错,给推
作者: xxx83221 (xxx83221)   2014-12-25 19:15:00
看过咸猪手事件簿这部电影所以明白你的意思
作者: ChrisOvO (YOMAN)   2014-12-25 19:21:00
帮推一个 在事情明朗之前我们旁观者该是持保留态度才对
作者: rail821   2014-12-25 19:23:00
有想过如果是真的,对受害者而言会是二度伤害吗。况且记者会完了,呵呵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9:26:00
看过陈退选完还嘘的 真的是完全没看懂本文阿...
作者: shot0909 (红豆小王子)   2014-12-25 19:33:00
阿不就告诉人对每一件是都是要抱持着怀疑的态度 不要人云亦云 没这么难懂 看过陈退选的 还真的没有看懂本文文字上的华丽包装 文字的温度少打几个字 看过陈退选的 还在说别人看不懂文章的
作者: Lachelt (给小狗一块饼干)   2014-12-25 19:37:00
推立意是对的,辛苦了
作者: love472 (alone not lonely)   2014-12-25 19:39:00
喔....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2-25 20:00:00
那很好啊 借此看清了这个人的人格 岂非你我之大幸
作者: asd31415926 (asd31415926)   2014-12-25 20:11:00
安安,违停刚承认囉
作者: shot0909 (红豆小王子)   2014-12-25 20:13:00
真的很恶心 ptt爆挂文化又不是今天才开始 然后今天才在
作者: yankeerock (yankeerock)   2014-12-25 20:18:00
真的看颜色不看事情
作者: JillG (茶香)   2014-12-25 20:21:00
推你
作者: akumahomura (恶魔焰)   2014-12-25 20:50:00
结果是事实 可以嘘
作者: L078123 (小智)   2014-12-25 20:58:00
冒着二次伤害的风险质疑,还不如让对方保留毁谤法律追述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12-25 21:36:00
作者: Tarooo (taro)   2014-12-25 22:16:00
是真的那你要不要道歉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中最亮的星)   2014-12-25 22:32:00
你就是在质疑受害者说谎,法院认证才是一切,你怎么不叫加害者出来对质?受害者人事时地物都描述很清楚 ,还有私物佐证,反观犯罪嫌疑人连正面否认都不敢
作者: abcd0 (DM)   2014-12-25 22:47:00
柯柯,被人渣廷打脸
作者: Momoko0329 (无法阻止的败家)   2014-12-25 23:42:00
话说,你知道督割是真的吗?
作者: cvcvv (阿西大神)   2014-12-26 00:53:00
推这篇的立意!也没啥好打脸的吧?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6 01:49:00
....那那些只会嘴砲嘘文质疑的又算什么事发的时候一堆嘘超呛的,嘘完也不会道歉,只是自爽罢了现在很多人爱在没确认事实前先挞伐发文者,要不要道歉?不是当事人就嘘文呛人嘴炮,只是想把呛人合理化,不会想去理性推论事实,她拿学生证的举动已经赌很大了匿名网友是要怎么求证?无法求证,不要推文就好嘘文酸一堆,现在证实是事实了,呛人的会发文道歉吗?
作者: satan82712 (赛坦G)   2014-12-26 04:29:00
你和我们一位教授一样,中心思想没什么大问题,可是说出来的话就是很缺德,什么叫就算袭了千千万万的女孩的胸,也不代表有袭这位女孩的胸,你自己对着你妈大声讲三次看她会不会打爆你的头,没口德的家伙
作者: tengyu (好天气潜水去)   2014-12-26 10:03:00
打脸囉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6 11:04:00
‘立意是良善的’‘出发点是对的’并不能成为粗暴质疑的借口有太多 "出发点正确 但是后面走偏了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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