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为廷,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曾说过这么段话:
“为什么你们对掌权的人这么宽容,
于没有权力、一路被压着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实的人这样严苛,这什么社会?”
这次的事件,我不禁想起性犯罪的类型不同一般人所想,其实性欲并非性犯罪的主要
因素,更多的是控制的权力感或是愤怒的发泄使犯罪者满足。
以性骚扰的关系去看,陈为廷正巧就是他所说的“掌权者”。
这个“掌权”并不是指他拥有侵犯被害者的权力,而是指他在加害与被害的关系中处
于支配掌控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对一个懂得检讨掌权者的人,以相同的标准检视,并不过份。
更何况,他正在准备成为一个真正的掌权者--立法委员。
回到本案,依目前暴露出的资讯,陈为廷是大三一犯大四再犯今年又犯。虽然情节的
严重程度看起来有所降低(性骚扰→不当肢体碰触→肢体碰触),但本质上似乎并没
有太多的改变。
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原因驱使他做出这些行为。
我只知道对于一个累犯,并不是社会不给他机会,是他自己不给自己机会。
甚至说句更难听的,他的伙伴、他的朋友也没有给他机会。
洪崇晏、林飞帆、陈宣瑜等人的发言,只是如王炳忠所说,把陈为廷禁锢在“神坛”
上罢了,不是一个良朋益友所当为。
陈为廷对于社会运动的贡献是不可抹煞,但功过本来就很难相抵啊!
他要争取成为当权者,就必须要接受被以相同的标准进行检视。
他要争取选民的支持,就必须要展现出忏悔改过的行动与诚意。
我真得很遗憾,也很滥情。
我滥情,苗栗的民众没有好的选项能选择。
※ 引述《ferminyu (素小天)》之铭言:
: 这篇算是讨嘘吧
: 我很滥情
: 对于为廷摸奶事件(这是不对的行为)
: 我跟各位不同立场(只是观望态度)
: 我是想到他自幼父母双亡,隔代教养
: 所以导致他的行为偏差(自我脑补)
: 也有人会说
: 有人比他更可怜都没变坏
: (我想到吴怡桦,一时忘记他正确名字)
: 今天如果不是他要出来选立委(我没意见,那是他的选择),
: 他没有自爆
: 应该没有人会知道
: 我喜欢他这样的真而不是赞成他错误的行为,有错就该受罪
: 他也说不希望有人帮他说话因为他的行为就是不对
: 只是觉得很多人似乎对他他苛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