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为廷坦承曾犯错 向一些女性致歉

楼主: s210230 (zxc)   2014-12-24 14:16:57
※ 引述《yoyotv5566 ()》之铭言:
: 陈为廷坦承曾犯错 向一些女性致歉
: 陈为廷要参加苗栗立委补选,造成政治惊叹号!他昨日透露,一口流利客语,是为了要与
: 外婆沟通学会的。二十四岁的大男孩甚至坦承自己曾经犯过错误,他要向一些女性致歉。
: 问:谈谈你的成长历程?
: 陈为廷:很多人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我的客家话似乎还算流利。那是因为我是遗腹子,母
: 亲为了抚养我必须外出工作,只好把我交给外婆照顾。我从小由外婆一手带大,为了要跟
: 外婆沟通,就学会了客家话。国一妈妈过世,舅舅和舅妈从台中搬来苗栗照顾我,一直到
: 我考上建中搬到台北。
: 出身遗腹子 感念外婆 想念亡母
: 记得小时候,每天黄昏,快八十岁的外婆,都会背着才两、三岁的我,走一段长长的路,
: 到巷口等妈妈下班回来。直到现在,外婆的后脑杓和她布满皱纹的脸庞仍历历在目,我还
: 记得外婆的拿手菜是草鱼和狮子头。
: 问:对妈妈的记忆?
: 陈:小六我得到总统教育奖时,妈妈被苗栗的医院误诊,说她得了肺结核;但妈妈的状况
: 未见改善,直到至台中荣总就诊并诊断出肺癌末期,已经错失治疗时机。
: 国小第一名毕业时,代表毕业生致词,癌症末期的妈妈戴着假发,撑著孱弱的身体帮我拍
: 照。两个月后,妈妈走了,我和妈妈的缘分只有短短的十三年。妈妈过世后,苗栗有了家
: 乐福、大型烟火秀,可是在我的心里,这些都比不上一间在地的、实实在在的好医院,能
: 留住妈妈。
: 妈妈在苗栗高商第一名毕业,因为家境缘故,没有继续升学,而是到华隆纺织工厂当女工
: ,在此工作过四年。二○一二年,华隆资方积欠工资与资遣费,工人发起罢工。这些罢工
: 的阿姨,许多人是妈妈当年的同事。
: 苗栗对我来说,就是唯一的家乡,无论是从事社会运动,或者是这次的参选,心里想到的
: ,也都是妈妈。
: 触碰女乘客胸部 获缓起诉
: 问:你在参选声明提到,朋友曾劝告,你又不是什么道德完人、不应冒着被人格谋杀的风
: 险投入补选,什么意思?
: 陈:有一件事情,我放在心里很久。
: 我曾经在大三那年暑假,因为在大众运输工具上,触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进了警局
: ,最后在女方同意下,检察官决定缓起诉;大四那年,也曾在夜店舞池里面,有不当的肢
: 体触碰,接受学校性平会的决议,开始心理咨商。在感情上,我也曾让一些女孩受伤。
: 夜店不当肢体碰触 进了性平会
: 这几年来,这些事一直造成我很大的心理压力。我不想隐藏这些曾犯过的错误,因为你问
: 起,我须诚实面对,现在也是说出来的时候,向当事人表示歉意,也供大众检视。当然,
: 在这里重提往事,其实觉得很不安,因为涉及另两位当事人。我还要为再提起这件事,向
: 两位当事人道歉。
: 我知道参与选战,必然得将自己这样的过去摊开,但我还是希望能有这次机会,让我们的
: 理念落实。
: 剩下的,就交给社会评断。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1270
: 让我想起女版之前说的八卦 可信度飙升好几成...
看了推文
想说明一下何谓缓起诉
首先缓起诉制度的明文在刑诉法第253-1到253-3条
而缓起诉顾名思义就是暂缓起诉
换句话说 为缓起诉的前提是被告已经达到起诉的门槛
之后检察官再依据被告学历 前案记录 犯后态度等等
认为以缓起诉为适当 就会附条件给被告缓起诉 并定一个缓起诉期间
被告如有履行缓起诉条件 且在缓起诉期间内无第253-3条的情形
等缓起诉期间经过而未被撤销
这个被告除非有第260条的情形 那大致上就没事了 不会再就这个行为被追诉
不过在法院 检察署内部的前案记录表还是会有记录的
所以歹事不可行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2-24 14:19:00
所以其实我不觉得陈为廷跟那被害女性有和解因为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是告诉乃论 如果和解了就是撤回告诉根本不会有缓起诉的问题 可见那女生非常痛恨陈 执意要告诉检察官只好利用职权要陈写悔过书跟公益金1万 来缓起诉他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12-24 14:48:00
所以也没有对受害人补偿䁖?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12-25 11:12:00
http://goo.gl/Sjo3HT 陈为廷袭胸女大生:“他太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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