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为廷坦承曾犯错 向一些女性致歉

楼主: davidwu0123 (华而绮丽)   2014-12-23 14:03:08
我觉得"外遇就跟性骚扰一样严重"
可是当只说这句话的时候
绝对会被解读成"你觉得性骚扰不严重"
但我的意思完全相反
性骚扰该死
劈腿、外遇也都也该死
不少人觉得劈腿外遇只是私德问题
问题是外遇虽然是两情相悦
还是存在元配这位受害者啊
也就是说这些问题通通都会有人受伤
今天陈为廷蠢的点在于
明明要犯错
他不选择“大家还算可以接受的方式”
偏偏要选择“犯罪的方式”
明明在我眼里看来都一样严重
所以今天看到这种新闻
我难过的点跟一般人不同
不是难过有人护航或是有人骂很难听
而是难过为什么之前有别人发生过同样严重的事情
却没有同等待遇
不过我这种想法肯定不会是主流
因为既不属于护航派
也不属于谴责派(因为比谴责派还要更偏激)
※ 引述《verzaller5 (lanka)》之铭言:
: ※ 引述《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之铭言:
: : 所以大家可以忍受
: : 政府长期强暴你(民意)
: : 官员们的践踏自己意愿
: : 都无所谓了反正忍一忍就好
: : 却要觉得现实中的性骚扰比这一切都重要
: : 只因为这是比较贴近生活中的事?
: : 如果以前对政府的违反自主都没有意见了
: : 现在却对某人对另一人的违反自主却好像是必须痛骂谴责了?
: 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也觉得陈很烂
: 但是看到这么多人嘘他突然有点惊醒
: 大家不要被小事蒙蔽了双眼,如果你在苗栗,这一票,请投给陈为廷
: 车上摸乳这件事,
: 我觉得90%以上的男生看到性感女生都会去幻想吧~
: 只是绝大多数出于封建礼教和假道学的束缚不敢去做罢了,
: 陈只是敢想敢做而已,
: 而立法院正需要这种有理想有冲劲执行力强的人,
: 不管是现在霸占主席台阻挡国民党强度关山,
: 还是2016以后民进党国会多数以后想通过台独法案要面对国民党杯葛,
: 陈为廷这种年轻敢做的立委都可以以一当十,
: 所以立法院需要的就是这样的立委,
: 台独更需要这样的斗士!
: 很多人说陈为廷私德问题
: 请问现任立委哪一个没有私德问题
: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是去薇阁真刀真枪的干了都没事
: 陈只是摸下乳
: 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 如果这样就要陈退选
: 那吴育升都够枪毙了
: 而且一个是这宾馆偷偷摸摸的干
: 另一个光明磊落的在车上和夜店里
: 而且时候自己承认道歉
: 有勇气敢担当
: 两人孰优孰劣
: 相信大家自有公评
: 说了这么多就是希望大家明白
: 到底要怎么选择
: 成大事不拘小节
: 就算陈性侵过100个女生
: 请问是一百个女生重要还是两千三百万人的福址重要
: 孙中山喜欢玩幼女
: 并不妨碍他成为中华民国的国父
: 而且陈被斗臭绝对是学运和台独的一大损失
: 希望大家不要被带风向的党工蒙蔽
: 更不要中国民党的圈套去随之起舞批判陈为廷
: 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举动
: 小家与大家
: 没有国家 那有小家
: 希望大家能看清那个重要
: 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好
: 这一票
: 一定要投给陈为廷!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12-23 14:05:00
我也觉得外遇很糟糕,不过性质不一样,外遇侵犯的是信赖性骚扰侵犯危害到的是人身安全,人身安全还是等级高一些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12-23 14:06:00
性骚扰跟外遇都是伤害别人 我也觉得一样严重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07:00
推一楼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23 14:08:00
外遇有时不见得会有受害者...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2-23 14:08:00
www.ptt.cc/bbs/Gossiping/M.1419308789.A.B7F.html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09:00
性骚扰会让我怀疑,如果今天环境许可(例如房间内,女生无反抗能力,酒醉或不舒服之类),是不是会有比性骚扰更严重的性犯罪发生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3 14:10:00
都私德有问题但你会看到私德不重要,请重视专业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4:10:00
世界哪有完人 自己都未必能自省 却不容许别人有一点瑕疵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2-23 14:10:00
不知道吃了几个
作者: racoonbaby (浣熊逼逼)   2014-12-23 14:13:00
性骚扰是一种暴力行为,强度大过外遇…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12-23 14:15:00
简单讲,外遇是“承诺了却没做到”,性骚扰是“危害身体自主权”,这样讲就会觉得等级还是有明显差别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3 14:15:00
外遇是“背叛”、但是性骚扰是“侵犯”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17:00
我觉得性骚扰是一种攻击跟侵犯,只是程度还没有性侵严重
作者: fen1110 (杨)   2014-12-23 14:18:00
身体自主 是宪法保障的最基本人权 这真的很严重没有性侵严重是事实 但为什么要提到这一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4:19:00
我觉得应该推动通奸除罪化,对外遇者可以用高额民事求偿这样就可以明显区隔性犯罪跟外遇的本质区别性侵害、性骚扰触犯的是刑法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4-12-23 14:20:00
武装解放台湾跟偷偷卖掉台湾,还是有程度差别。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4:20:00
外遇则是民事官司,这样就很好分辨
作者: fen1110 (杨)   2014-12-23 14:20:00
老实说这个事件也是整个公民觉醒的大事件 抵制这样的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4:21:00
欧盟、美国、中国都已经没有刑法通奸罪了
作者: fen1110 (杨)   2014-12-23 14:21:00
来代表我们 也是公民觉醒的一大指标 我希望黄国昌能够
作者: pagl ( (^ε^)/ )   2014-12-23 14:22:00
陈为廷性骚扰是发生在读清大的时候 回想一下大学时期听到有同学是性骚扰犯的那种感觉 真觉得很恶心
作者: shanloveken (Rebecca)   2014-12-23 14:23:00
我觉得你没有搞清楚性骚扰的严重性ㄟ
作者: DarkChilles (太阳球迷真可怕)   2014-12-23 14:24:00
我比较好奇他的团队真得不会有人听到就想走的吗?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25:00
因为觉得是同一类型的,只是程度不同,如果有那样的环境,可能就会恶化成那程度
作者: fen1110 (杨)   2014-12-23 14:26:00
这件事爆发到现在 他的朋友圈还在护航 真的太恶心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12-23 14:26:00
性骚扰远比外遇严重好吗....
作者: fen1110 (杨)   2014-12-23 14:28:00
更何况给他让位的民进党候选人是女权律师吴宜臻这太讽刺 不可以让陈为廷选
作者: racoonbaby (浣熊逼逼)   2014-12-23 14:28:00
我遇过坐公共汽车双人座故意要贴着你身体的人又摸你的人,当时真的很恐怖很害怕,我不知道在护航他的人为什么要把性罪犯送到立法院,(他有权之后难保不会对更多人下手)明明有别的选择,太阳花不是只有陈为廷
作者: pocata (单飞)   2014-12-23 14:30:00
怎么会“一样”严重?今天我可以事不关己的面对一个外遇的人,因为他背叛的并不是我,但遇到会性骚扰的人会让我觉得他有可能会不经过我同意摸我,差很多好吗!那阴影是一辈子的。
作者: sowbm   2014-12-23 14:33:00
一个不尊重原配 另一个不尊重女性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吗)   2014-12-23 14:33:00
性骚扰严重多了,你一定没有经历过
作者: chintsai (青菜)   2014-12-23 14:40:00
什么同等待遇 听不懂 你是指判刑吗
作者: starinwork   2014-12-23 14:47:00
领500?
作者: inVINCEable (完全草莓)   2014-12-23 14:51:00
一个睡觉还得抱着小熊玩偶才能入睡的大男孩,大家居然这样的怀疑他真的很失望
作者: tint (璇月)   2014-12-23 14:56:00
痛恨性骚扰 高中的时候搭火车被摸过大腿 一辈子都忘不了
作者: s9160632 (鱼腥草)   2014-12-23 15:02:00
这么严重怎么现在才出来喊?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儿)   2014-12-23 15:04:00
刑事跟民事孰重孰轻你搞不懂?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3 15:16:00
冯光远呛WEGO呛那么久了,你怎么没发文支持一下不要在顺风车上自以为曲高和寡好不?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2-23 15:31:00
性骚扰行为侵犯了一个人决定与谁发生身体上亲密关系的自由权,外遇是侵犯了配偶的配偶权与家庭生活的和谐美满,两者不可等同视之
作者: LPJames (<( ‵▽′)-σ▄▄▅▅▆)   2014-12-23 16:01:00
外遇的哪个没被骂惨? 哪来没有同等对待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3 18:35:00
真的不一样
作者: MisuzuXD (战斗妖精夏珊)   2014-12-23 20:07:00
我两个都反对 但这程度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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