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自由是不能事先审查,这是全世界的共识,不管是法理论还是实务"
说出这句话的你大概没有看过释字第414号、第644号解释,
我国对于药物广告为事前审查并不违宪,
且对于政治性言论的事前审查亦仅采严格的违宪审查基准,
换句话说,我国并未绝对禁止言论的事前检查,
只是原则上禁止罢了。
再比较美国法,
193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Near v. Minnesota案:
【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形
(例如:防止国家安全机密泄露、暴力推翻合法政府等重大事由),
国家事前限制言论可能合宪外,
【原则上】,言论的“事前审查”皆属违宪。
197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案:
任何“事前审查”言论的制度,将被【推定】违宪。
真不知道你的"全世界的共识"是从何而生,
连带你下面的论证都是错误的
当事人隐私权或其他基本权被国家或第三人侵害,
换句话说,有没有基本权对第三人效力理论,
跟当事人提不提告都不是什么绝对必要的关系,
提告只是救济手段之一,而且非常缓不济急,
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其他途径,比如媒体近用权,
只要在法律明定的条件下,一般民众都有使用特定电视频道、时段,表达意见,
或是对于不实的侮辱或诽谤提出更正或答辩,以资澄清事实。
非当事人也有可能,
例如律师伦理规范第24条
“律师就受任之诉讼案件于判决确定前,
不得就该案件公开或透过传播媒体发表足以损害司法公正之言论。
但为保护当事人免于舆论媒体之报导或评论所致之不当偏见,
得在必要范围内,发表平衡言论。”
不知道你的“提告唯一解”理论是从哪边来的,
刘小姐不过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被你说成是自爆文...;
何况当事人没有提告就代表其他所有人都可以恣意评论吗?
要等到被告才来讨论有没有符合释字509还是违反刑法或民法的意思?
我以为这起事件大家就是在讨论这个耶。
倒果为因还不知道错在哪,
要以法律人自居麻烦端出点法律论述。
书我已经有很多了,
倒是你先上网把释字多看一看才是正途。
※ 引述《XSUDOX (老板 素肚要辣不要切)》之铭言:
: 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陆文斯基女士算不算公众人物?
: 以最近PTT这几天有关刘小姐的标准来说
: 有些人认为不是,虽然受过多次新闻媒体采访,但毕竟她不是自愿性变成新闻人物
: 甚至于有些人认为就算她是公众人物,但因为这是陆文斯基女士的私事,不准讨论
: 但有些人认为陆文斯基女士是公众人物
: 更有些人认为她的私事和国家重要人物有密切关系,当然得要讨论
: 这时该怎么办呢?
: 这事情其实很简单,就让法院来决定嘛
: 言论自由不是事前审查制,所以任何人没资格去要求别人不准讨论什么事
: 你要讨论六四天安门事件、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事件、中国大官来台事件都可以
: 你要讨论隔壁阿花生理期到了,楼下阿牛吃了什么便当,楼上小明被车撞断腿也可以
: 但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的
: 所以当你不想被人讨论生理期到了没,还是吃什么便当或是被车撞断腿
: 你可以去提告
: 由法院来判断你权利有没有因为别人的讨论而受到影响
: 此为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
: 刘小姐发表过多次她要对数字周刊提告的意见
: 虽然不太清楚她有没有真的提告
: 但从这可以了解到她知道她可以经由法院来保护她的权利
: 同样的,当她想保护她的权利,她可以对那些她认为侵害她权利的人提告
: 反过来说
: 她不提告的话,你有什么权限去要求别人不准讨论?
就举一些最近的案例
神猪对于playboy案的冷处理做得还不错(大概是整场选战他幕僚唯一正确的行为
刘真的想要别人不讨论她,就别在发文直接提告就行了
发一堆自爆文然后说要告要告但没看到提告,完全搞不懂她在想什么
→ jissel: 刘又不像连有幕僚,素人一个,要是我有小孩我也会尽自己力 12/17 23:35
→ jissel: 量澄清,不然以后蒐集都是妈妈援交,反而一堆人还说不是要 12/17 23:35
→ jissel: 自杀吗?怎么话那么多,死不了之类的,有点在说风凉话 12/17 23:35
推 evilsura: 妳的理由有点怪怪的,忽略了这件事有基本权冲突的本质。 12/18 00:27
我上面已经有说了 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 自己google
自已的权利自己救,她要救自己的权利就提告让法院审理
推 evilsura: 自己的权利在获得救济之前,不代表隐私权要优先退让于 12/18 01:02
→ evilsura: 言论自由,你的论证过于跳跃。 12/18 01:02
你是指这两句话吗?
言论自由不是事前审查制,所以任何人没资格去要求别人不准讨论什么事
表意自由是不能事先审查,这是全世界的共识,不管是法理论还是实务
如果你想推翻这一个基本原则
那请你先学北韩金胖子当一个独裁者,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去进行事先审查
虽然基本权确实有优先级,但我可没说隐私权要因此退让
当事人认为被侵权了,当然可以去提告
如果连这么基本的宪法、法律常识都没有,麻烦去买本宪法学的书翻一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