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版规四修订之讨论

楼主: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11-23 20:38:07
近日以来,版主群一直有在持续修改版规
希望能贴合使用者要求以及维护看板风气
而版规四当初订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权法、防止人肉或公审版友
毕竟版主不希望他版事务来到女版开战
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女版安心发文讨论,但又不阻碍讨论的自由程度
目前版主群还在激烈讨论板规四,包含旧版、新版以及其他细则修订
要如何在言论自由、保护版友隐私、维持看板风气当中取得平衡
我们三个都快打起架了..... (小声说,我认为打架的话我会赢)
因此请大家若有相关建议,可在公告文下面提出
(但请千万别回公告文,会踩到版规!)
版主群会参考之后尽快拟定出结论,谢谢大家
但是在尚未立定下新版规时,仍会按照旧版版规、判例维持判决
翻车鱼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20:42:00
三位辛苦了~~~只能推相爱相杀了XDD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3 20:43:00
原版规关键字是“转录”,也就是他版转来本版才算,但49845的判决却解读成贴连结也算违规,很奇怪@@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0:44:00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著作。”_______故提供网址等不会触犯著作权法吧?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3 20:45:00
版主认为跟智慧财产权有关,其实有注明作者并不违反啊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20:45:00
本版文章不应列入此条规范内,唯已删除之文章、他版(包含其他网页之连结)适用,我认为这样较合理。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3 20:46:00
,那版规比较像作者希望文章只留在某版,避免被转到其他版引起争议或受批评,毕竟每个版版风不同~比方说在ccr发文,可能就不希望被转到八卦版被乡民酸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0:48:00
本板文章应不列入此条规范 不然就是禁止自删文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3 20:49:00
新版规则觉得限制太奇怪,发文却不准人备份或作懒人包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0:49:00
若要安心发文,惟有提供女版公用代po帐号吧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3 20:51:00
剧情那么复杂,不整理过,版友根本看不懂或会遗漏关键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0:51:00
光是不能制作懒人包就影响很大了 增加讨论的困难度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0:54:00
还有网络世界发言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自己发文本来就要三思,而不是发一堆打脸文后来要求取暖,这样不是把大家当白痴吗?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20:54:00
另外要是发文的文章内文提及攻击其他版友或散布不实谣言,事后修改内文,这种情况若也不可以其他形式备份先前文章,那被写入文章者该如何自处?我也认同楼上D, 无论如何,网络发言也是要负起言论责任,不是修改或删除就没事。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0:56:00
个资法保障的才叫隐私吧?都已经打出来的表示作者默认po文内容得以公开不是吗?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1:00:00
我也觉得公审风气不能太过 不然这里就变公审板啦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1:01:00
很多细节 原PO文者不自己写出来 谁会知道啊…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1:01:00
但是板规这样改有诸多问题 我觉得要往禁止人身攻击方面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1:02:00
加强 让大家尽量就事论事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11-23 21:04:00
先让鱼片解决娘娘,你再解决鱼片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4-11-23 21:05:00
我觉得方便管理最好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11-23 21:08:00
同意Dolly大 网络世界发言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1但可以适度制止,强制禁止人身攻击
作者: loveian16   2014-11-23 21:16:00
同意上面板友说的,新版规限制有点怪,不准备份作懒人包,那是不是也该规定不能自删啊@@不然真的很影向阅读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1:19:00
禁止自删文以外 若是借由修文修掉内文也不得删除推文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1:23:00
人身攻击禁止是应该的,现在是在说能不能算旧帐以及提供旧帐资讯那这样大家制作签名档合法吗?/以后\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1:46:00
那部份还是维持原样比较好吧 保护隐私用公用帐号的方法不错 维持风气就靠人身攻击等等板规加强 细则变多管板就越累阿......
作者: loveian16   2014-11-23 21:52:00
我也是觉得维持原本的就够了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11-23 21:54:00
跟著作权 人肉 公审又没啥关系 你讲的"他版事务"是指"任意转录文章至他版/女版"吧 版内没有限制的必要
作者: tiess (踢踢)   2014-11-23 21:56:00
觉得本版文章不算转录+1 至于原PO是否删文觉得是个人自由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11-23 21:56:00
然后 有些人本来就是欠战欠鞭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1:59:00
虽然是那样 战跟鞭还是适可而止吧 不然又要烦恼风气问题见好就收~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06:00
风气该由谁来决定?若板友不认同备份或"公审"情形自有推嘘文机制表达自己对文章的喜好度真看不惯出来劝阻也不会多困难 怎能把一切推给虚无的“风气”论断?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10:00
就是嘘大于推就会变成公审 推嘘双方僵持就会变成战了咩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2:10:00
同意楼上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1:00
至于新板规 不会有变相鼓励板友多加回文备份的疑虑吗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2:11:00
我是说s大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2:00
有人备份讨论 你不喜欢可以去嘘文表达不满 相同想法的人也来出声就会形成另一股言论势力 而不是以“板上风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13:00
然后就会有人跳出来说战什么战 板主都不管的吗 板主难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3:00
气”当借口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4:00
更何况 哪种程度算讨论、怎样算公审? 反对的人多就叫公审那要不要干脆取消嘘文?单纯觉得风气论完全本末倒置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2:19:00
版主们的辛苦大家看的见,这是无庸置疑的我觉得症结点在于版规三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22:00
虽然风气很虚无飘渺 但站方规定板主有引导板风之义务不可能不管的 但我也不赞成用这种方式管希望维持原样吧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2:24:00
版主修改版规四的用意可能是由于版规三,希望在女版发文很自由(奇怪我的推文被吃了吗)不会被翻旧帐
作者: moka (±3)   2014-11-23 22:32:00
这条好可怕,以后给连结要小心踩线。最安全还是站内信= ="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4-11-23 22:35:00
担心被翻旧帐还是换帐号po最安全..这条有点因噎废食的感觉 = = 以后给关键字google提示就不会处罚到了吧? 真心想避还是能避的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41:00
无解 推文者跟发文者双方表意自由的冲突法规没有禁止发文者不能再表达 但可能承受压力而不自由换帐号或换PO个人FB之类的吧......
作者: poohiceyi (找不到方向)   2014-11-23 22:44:00
推dollylamb大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只小绵羊)   2014-11-23 22:44:00
有点乱了1.针对著作权法提供网址连结原文等应当是无疑虑,只要不是窜改内容或没附作者。网友对于言行不一者没有蒐证的权力吗?2.人肉的部分,只要不违法张贴个人资讯等个资法相关。过去的文章有何不能回顾?3.女版的女孩不要人身攻击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力,无论是推是嘘。我想女版不是暖炉吧?只准取暖禁止烧伤女版的风气不就是由女生的想法构成吗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51:00
同意以上三点 不过我觉得风气是可以被引导的 譬如大家都
作者: Elan (伊莲)   2014-11-23 22:52:00
可接受不能转录他版文 但连女版文章代码连结都禁 无法接受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53:00
说某板仇女 那也是某板大多数板友想法构成 但这样是好事
作者: Elan (伊莲)   2014-11-23 22:54:00
怕自己被公审 觉得可以用代PO 不过这样版主们比较麻烦就是
作者: milddawn (麦)   2014-11-23 22:54:00
吗 或许也要尊重少数板友吧 当然这是一个极端例子板规要改成这样是过度限制其他板友表达之自由了让风气自己发展 想战就战 觉得战的不对就跳出来反对 这样也是个走向 但我还是希望要考虑到其他读者的权利....
作者: Ilovecats (~猫~)   2014-11-24 01:06:00
我觉得订太严了! 文章就在本板也还没删除那被贴到推文里面 (可能是要表示原PO双重标准 之类的不觉得有什么不可以 况且 可以提文章标题 却不能贴网址 或 文章代码 这样真的满怪的...不过若是翻出不是本板的文章 或甚至找出部落格/FB等这样的人肉状况要处罚 我倒是非常赞同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1-24 01:46:00
板主群打架可以开赌盘跟实况吗 (误
作者: softsoft5566 (爱喝奶茶的软小鼠56)   2014-11-24 08:54:00
我押娘娘被打趴 ALL IN 谁要跟的
作者: raepopo (瑞)   2014-11-24 10:34:00
我押鱼片跟娘娘互殴两败俱伤后翻桌鱼捡尾刀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1-24 10:46:00
本板文章不应该列入禁止转录的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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