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不算熟的人纠缠十年 (文长)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11-16 03:52:28
: 嘘 peter555565: 看过原文呀,但这也不代表那句话就可以告 11/15 10:16
: → peter555565: 嘘的意思是凭那句话到底想告什么?还是就只是觉得自 11/15 10:33
: → peter555565: 己站在正义的一方,所以说什么没根据的话都行? 11/15 10:34
: → mileslo: 回PETER,我懂你要说的意思,身为警职我当然也不希望民众 11/15 15:48
: → mileslo: 随随便便提出诉讼,浪费司法资源,或者说增加我的工作, 11/15 15:48
: → mileslo: 但是很可惜的,现实总是事与愿违,民众真的只要让他觉得 11/15 15:49
: → mileslo: 高兴不爽快不愉快,他就提告,这种情形你真的在基层工作 11/15 15:49
: → mileslo: 过就能理解体会,不用跟我说那些长篇大论理论派的东西, 11/15 15:49
: → mileslo: 只要你来派出所待一个月你就了解了,这句话就能告,甚至 11/15 15:50
: → mileslo: 一个眼神交会一个车辆擦身虚惊,民众都能来提告。 11/15 15:50
: → mileslo: 民众总是一句话:我有提告的权利,你们警方就应该要受理 11/15 15:51
: → mileslo: 不受理?警方吃案拉! 好言相劝?警方吃案拉! 11/15 15:51
: → mileslo: 甚至:叫你们分局长出来,给我一个交代,不然我叫议员来 11/15 15:52
: → mileslo: 不帮我受理案件我就叫记者来,叫立委来。 11/15 15:52
: → mileslo: 基层员警的苦你如果只用书本上或是理论派上所学到的东西 11/15 15:52
: → mileslo: 你是看不见的。台湾鲷,可不是浪得虚名。 11/15 15:53
: 推 peter555565: 你既然也不赞成,何必在这里鼓吹,如此言行也太矛盾 11/15 19:59
: → peter555565: 了吧。还有,不要总是在那什么基层很辛苦、根本做不 11/15 19:59
: → peter555565: 到之类的,那就算给你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此的执法习 11/15 19:59
: → peter555565: 惯也将是制度失败的根源,对的就做,不对的不妥协 11/15 19:59
: → peter555565: ,很难吗? 11/15 19:59
我不知道PETER网友有没有看懂我的意思。
我不赞成,对,我确实不赞成民众动不动就提告,
连一句“你给我试试看(台语)”就跑来提告的状况,不是没有发生过。
这我也同意如你所说,是ㄧ种资源浪费。
但是在原PO的状况,若不确实的提告,让案件成立,
警方没有权利也没有那个立场去介入这个案件。
所以你说我不赞成,就不应该鼓吹,然后说我矛盾。
确实,很矛盾,但是如果状况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后续更严重的事件,
那我宁愿矛盾一点。
基层很辛苦,制度不健全,
对的就做,不对的就不妥协,其实,坦白讲,是有难度的。
只是你们不知道不理解而已。
我知道这不能当作理由,但是在这系列文章当中,并不是讨论重心,
所以我就点到为止,也不做回应了。
: → cching1021: 警察本来就没有定罪与起诉的权力和专业能力,本来就不 11/16
01:4
: → cching1021: 能自己判断是小事就拒绝受理,就算理由再荒唐都一样。 11/16
01:4
: → cching1021: 做出这种事活该被电,甚至应该被质疑是否适任,因为这 11/16
01:4
: → cching1021: 已经是滥用公权力了。有这种自己可以代替检察官行使权 11/16
01:4
: → cching1021: 力、竟敢骂我投诉我真是刁民的想法的警察,就是败坏警 11/16
01:4
: → cching1021: 查形象与风纪的老鼠屎。 11/16
01:4
看得出来cching网友相当愤慨,可能真的曾经受过委屈,
我是不知道你针对的点是在我文章当中哪部分,
但是确实在一些法条适用的问题上,警方有先行过滤的职责。
举一个案例,曾在新北发生过一件早餐店内,AB双方口角,A跑进厨房拿早餐店内剪刀,
对B进行攻击,造成B身体受伤的案件,当时我在新北刑大,派出所通报上来,要以杀人
未遂办理。
当时身在刑警大队,重大案件我们有一个通报的流程,
派出所=>分局侦查队=>刑警大队=>警政署刑事局
侦查队帮派出所通报杀人未遂,但是内容就如我上面所述,B的伤势也并不严重,
手臂划伤而已。
打电话给派出所询问为何以杀人未遂办理?派出所称:当事人B坚持提杀人未遂告诉。
最后,这件案件是以杀人未遂受理吗?
不是,只是一般伤害案件。
这边C版友是不是要认为我们代替检察官做定罪的动作,逾越了本分代替检察官行使权力
呢?是不是要认为民众坚提杀人未遂案件,我们却以一般伤害案件受理,
我们应该要被质疑是否适任?
我当时了解案情始末之后,第一时间我也认同本案并不应该以杀人未遂受理,但是因为
民众坚提杀人未遂告诉,我知道派出所难做,所以我就打电话给刑事局侦防中心询问,
侦防中心学长了解之后,确认本案并无杀人未遂要件,所以回应本案不应该以杀人未遂
办理,最后案件也是以伤害案件移送地检署。
要件。
法条的字句,其实很洗练简洁。
但是实际发生的状况,太多可能性,光靠法条的字句,是没有办法完全包含的。
所以,才会有所谓“要件”的出现。
必须要符合这些要件,才能去认定这个犯罪符合这一条法条。
要件有很多种,法院判例、前人经验、犯意、犯行过程等等,都有可能被当作要件使用。
并不能因为民众坚持提出这样的告诉,我们就这样受理。
这也是一种避免资法资源浪费的做法。
该案件,如果检察官最后认为应该要以杀人未遂办理,那我们警方是不是大案小报?
是不是有涉嫌渎职?
我还好端端的在这当警察,也没被移送渎职,是否证明了检察官同样认同本案
不应该以杀人未遂受理,而是我们所判断的伤害案件?
一切都是看要件符不符合而已。
至于C版友最后面的叙述,我坦白跟你说,
我也曾被投诉过,我也一样会认为民众真刁,
我也被民众辱骂过,后来是他被移送妨害公务。
警察也是人,开红单被民众骂,应该吗?
不要说没有,之前就有民众因为被警察开红单,跑去投诉说警察太胖的案例。
我做份内之事,却被民众刁难,应该吗?
不要说没有,去抓赌场却被民众说国家自己就在开赌盘,为什么警察不抓反而抓他们。
有这种想法就是老鼠屎?
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种负面情绪,你被老板臭骂一顿你会不会认为老板很靠悲?
但是如何去管理这些负面情绪,这就看个人素养跟情绪管理技巧了。
最近的案件而已,一个学长因为家庭因素想要请假,被分局长挡假,愤而对空鸣枪,
这就很明显是一个错误的案例,情绪管控失败的例子。
有这种想法就是老鼠屎?
我倒觉得,有这种想法,证明我也是个人,
但是能用智慧跟心态去克服、控制,更能证明我是个人,而不是个机器人。
如果哪天,当警察的都不会有负面情绪的时候,那才真的是恐怖。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11-16 03:59:00
推,警察辛苦了
作者: luxluxlux (我不是拉克丝)   2014-11-16 05:48:00
推专业
作者: aisu399 (ai)   2014-11-16 06:26:00
推,警察辛苦了
作者: EydieLin (囧rz)   2014-11-16 07:21:00
基层辛苦了
作者: staymind0000 (深呼吸)   2014-11-16 07:51:00
辛苦了
作者: MaryJanexx (Mary Jane Holland.)   2014-11-16 08:16:00
推基层,辛苦了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1-16 08:27:00
网络疯子多 辛苦了
作者: cheddare (仔仔大宝贝)   2014-11-16 08:56:00
警察真的很辛苦,很多事是一般民众无法理解的
作者: ihope1987 (奇奇 for wildcard)   2014-11-16 09:48:00
辛苦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11-16 10:02:00
每种职业都有身不由己的一面啊
作者: phophy (phophy)   2014-11-16 10:59:00
很久没上fb 请问原po那篇小说要去哪边找?@@
作者: Hey0905 (盖盖儿)   2014-11-16 13:17:00
警察辛苦!!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11-16 17:02:00
我在说的是你原文底下的推文。然后我不知道你举这个案是要说什么,把不受理替换成受理后侦查罪名的衡量权吗后面骂不骂的更是大离题,拒绝受理报案什么时后变成和开单和查缉赌博一样是警察分内之事了呢?至于妨害公务超宽的构成要见,根本是悲哀的笑话,辱骂自有其应对法条,为公署与警察特立刑法不仅是威权时代的遗痕,也使之成为政府与警方整其不爽对象的好工具虽然我们显然有点鸡同鸭讲,认同的价值也不太一样,总之还是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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