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能不能在这边讨论,不行的话我再自删
之前看过一篇支持废死的文章,
虽然不完全认同,
但其中有两个论点让我印象蛮深的,大意是
"在人命等价的情况下,没有人有权利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杀人是犯法,国家杀人也是犯法,用犯罪的手段来惩罚罪犯是不应该的"
(那篇文章说的很理性,只是我能力不足没有办法完全表达)
但是今天看完 BBC有关安乐死的纪录片《死亡处方签》
我产生了一点疑惑,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荷兰、瑞士这两个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
同意安乐死的合法化,
如果没有人有权利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那么当那个人是自己呢?
人是否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又或者,
如果杀人是有罪的,
但杀的对象是自己的时候到底有没有罪?
P.S 没有要战废死,
只是想知道已经废死的国家,
是基于什么样的情况同意安乐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