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道德VS专业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1:57:55
我不想冷饭热炒,不过推文底下有人叫我发一篇文,
那我就来写写吧。
※ 引述《Arianrhod (stardust)》之铭言:
: 原文恕删。拙见过长。
: 所谓的道德,在各个时代都是浮动的。私德与公德之所以不同,不在于我们
: 对于行为人(比方九把刀、弯弯、或者是魏应充)是不是个好人的认定。一
: 个人可以公德心良好,不给大众带来麻烦,却是个处处留情的花花公子。理
: 论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最高限度的道德是什么?当我们想要
: 挑选“完人”或几近“完人”时,我们究竟要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所以,这
: 是一个浮动的问题,甚至是一个人人都不同的问题。所以这件事的严重度是
: 否应该被纳入大力挞伐的范围,或者与公众无关,其实是需要审慎思考的。
: 法律的制裁,是一种硬性的保护。而公众的批评,舆论的产生,同样也是一
: 种软性的防洪阀。既然语言是具有力量的,用多少力道抨击,其实都是我们
: 可以去衡量的问题。有轻有重,方能显出议题的大小。
的确,道德这件事很难有个标准,这我认同。
: 我想我们都必须谨记,一夫一妻无妾的家庭制,并不是东亚文化一直都存在
: 著的。这是一个基督教法制国家移植过来的观念。既然如此,这并不是一个
: 这么绝对的“传统”。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公平的,是互惠的,
: 因此值得保存。但它可见不是这么简单的道德可以化归。之所以公平,或许
: 是因为它尽可能的保证了女性也有和男性同等的财产权,而不是情感上的公
: 平。因为,人类的情感,毕竟是飘浮的。而一件事情足以被谴责,应该是基
: 于当事人本身受到影响的立场,而不是事不关己的人可以大声叫嚣。
不知道为啥这段扯到一夫一妻制?九把刀跟小内又没结婚……
这件事情会人人喊打的原因的并不仅仅是你九把刀有几个女朋友
而是他平常营造出来的形象跟实际上有落差,身为一个公众人物,
我相信很多人是被他/她的形象吸引进而有消费之类的行为,
否则也不会有一堆厂商找他们代言了,你说是吧。
有版众举例啦……如果今天是玛莉连曼森,他劈腿谁会挞伐他。
所以一切一切都不是什么婚姻、感情的问题,是形象问题。
============不过以上都是个人价值观,文章内容有问题的在后面================
: 我们思考的路径,或许可以从这个方面下手。那就是,这个行为本身,究竟
: 会不会伤害到公共利益?所以,我想参考前文所提到的例子,以及零碎我想
: 到的事情,尽可能从概念上觉得由大到小,影响层面不一的方向往下写。
这是你提到的主张,没错吧?
文章一开始,你说道德很难有个标准,所以这边提出可以从
“会不会伤害到公共利益?”
这样的方向去思考,
于是后面举了一堆例子是有害大众,且一般也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 顶新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是个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个法律问题。从此可
: 见,它已经触犯了“最低限度”的道德。食安,之所以是这么重要的道德问
: 题,是因为它是可以具体化的公共利益。这件事情明显的危害了每个人的身
: 体权,健康权。这是一个非常非常严重的问题,他是我们社会上每一个人都
: 有权利大力谴责的。更有甚者,做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甚至也很有可能必
: 须,也应该批评。因为当别人的监督造就了我们的安全时,不行为,就是一
: 个free rider。对于一个国家的建立,众多的free rider是可以导致崩溃
: 的。(顶新是台湾经济成果的free rider,更是剥削者。)之所以我只使用
: “可能”,是因为我们无法做出一个“合理的社会参与度评量表”。
: 魏应充平常做不做慈济,会不会捐钱,这就是个私德问题了。对于公众的福
: 利,这本来是政府应为而不是企业家应为。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强制课税或者
: 要求企业家加入。但在此以外,那是魏应充的个人行为。
例子一:顶新事件,这没什么好说的,他的确是损害了大众利益又无德。
: 一个对子女和妻子家暴的父亲(这里我承认有倒过来的可能,但数字上目前
: 还是这样比较多),是道德上有瑕疵的,而且是必须公诸大众谴责的。首
: 先,这个社会必须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这是一个基本配备,基本人权问
: 题。如果没有办法建立一个不受生命被威胁恐惧的国家,那么我们真的不需
: 要国家,也不需要“社会”这种虚无的东西。对于孩童,我们甚至必须考虑
: 到,如果我们相信那是国家下一代的生产力,怎么可以让他们没有健康成长
: 的权利。更有甚者,在父母不及格的时候,国家暂代家庭为社会大众扶养下
: 一代都是应该的。
例子二:家暴。
这边其实就有点玩味了,你提到了一个东西:“基本人权”。
不过你没继续探讨下去,而是把方向转去讨论对国家社会的影响。
就这点来看,也是损害了大众利益所以不道德,符合你的主张没错。
: 对于让一个孩子接受到不当的性知识和、暴力的观念,我们“可能”觉得这
: 是应该要谴责的。为什么我们谴责道德上不称职的养育者?理由是因为一个
: 孩子,他的思想是最空白也是最自由的,甚至理论上最有可能被影响。做为
: 已经填满了各种色彩的社会,我们因此期待电视要分级,书本可能要管制。
: 因为什么是不当,是如此的难以定义,也因此我们得要思考航海王是不是一
: 个我们不该在正常时段播放的卡通。它可能,也可能不是一个有问题的节
: 目。而不让孩子看到这样的东西的责任,又有部分在家长,部分在国家。我
: 们是为了避免父母无法称职的判断而介入管制,但是也必须防范这会不会被
: 无限上纲。而这些孩子如何接收到资讯是公共议题,是因为每个人都曾经是
: 个孩子。而每个孩子都没有多少选择的权利。而每个由孩子长大的成人,都
: 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所以这仍然是个公共议题。
例子三:媒体资讯。
这方面的确是公共议题没错,失格的媒体的确会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
没啥好说的,我同意。
: 那么,如果一个成人接收到不当的观念,我们应该要保护吗?嗯,世界经典
: 名著充满了各种不道德的资讯吧,但我们不必谴责一个人看不道德的东西为
: 不道德。理论上,都长这么大了,也该有判断和独立负责的能力了,这已经
: 不是我们应该掌控的范围了。
: 一个婚姻中外遇的人,抛家弃子的男人(我仍然做了一个偏颇的择件,毕竟
: 在这个社会女性外遇比还是比男性低而且更不容易被原谅。),是道德有瑕
: 的。但是我们应不应该批评?其实,这个问题我觉得也只在“可能要”。理
: 论上,我们在刑法上放了通奸罪,那表示,这是一个罪。所以这个罪,伤害
: 的是大众的什么权益?事实上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除非我们可以论证出,
: 这个男人通奸,会导致婚姻制崩坏,而婚姻制崩坏,会导致国家崩坏。但
: 是,后者成立吗?假设婚姻本身是为了一、巩固国家的政权,二、为了财产
: 分配权,就前者而言如果大众可以接受个人的婚姻成为统治的工具,那么应
: 该很用力的攻击它。就后者而言,说真的,人家家里财产这么分跟我们有什
: 么关系?至于背叛感情,这是件没有公共利益的道德问题了。假设,此女根
: 本能接受对方多劈,只要会拿钱回来呢?他们的感情剩几分,他人晓得吗?
: 能够评断吗?甚至……应该评断吗?这个必须处罚的概念本身在当代就是被
: 质疑的,台湾社会保留这条,或许就是保留了相信这有利益的共识。虽然针
: 对女性“群体”而言,这是弊大于利就是了。不过,这是另外一个议题。我
: 们或许仍然可以假定,婚姻中外遇,是一个违背公共秩序和利益的议题。尽
: 管,我对于如何推导到这点存疑。
例子四:婚姻、外遇
你这段提到如果从你的主张来看,婚姻制度的崩坏的确"可能"造成国家的崩坏。
因此就你的主张来说,外遇“可能是要”批评的。
至于背叛感情,你觉得那没有涉及公共利益,所以你认为不见得要评断。
: 那么,一个在男未婚女未嫁的关系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为什么应该
: 要被批评?他既不受制度规范,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权利义务(感情不能算是
: 一种权利)。他的行为,是完全无关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的行为应当在公
: 众议题有指标性,而不是在对于公众缺乏指标性的议题上特别被检视。有婚
: 姻者,或许还有保护这个制度的义务存在,但没有婚姻者,根本对大众毋须
: 负责。他需要负责的人,是小内。那是基于他们两人之间的感情、金钱以及
: 青春的纠葛。其他人的回应,毋宁是在期待和干扰小内如何回应。接受,似
: 乎有违好马不吃回头草。不接受,似乎又得要承受让一个男人在社会上声名
: 跌落谷底的结果。就因为大众特别关心,所以她的意志会更被烦扰。而后
: 者,是有可能的。不然我们如何解释不管哪个政治人物出完轨都有糟糠之妻
: 出来带浪子回家?对于一个婚姻中的女性,我们给她武器,让她可以离婚。
: 对于一个不在婚姻中的女性,她想要选择什么样的生活,这就完全是自己的
: 选择了。或许她的确不在乎,也或许她真的很在乎。大众的观点并无法帮助
: 她厘清什么,除非她求助了。身为女性,我们可以回过头来自我教育,要求
: 得到一个平等的关系,不管那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但是最终我们应该静
: 静期待小内的智慧。毕竟,对于个人的感情而言,我们不知道对她外遇代表
: 了人生什么样的意义。
: 再回过头来,做为全体社会的一分子,九把刀如同你,如同我,都应该对民
: 主、对食安、对政治发表意见。他应该要审慎的思量,并参与公共事务。这
: 是因为这攸关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他有权,也应该要发表意见。但是九把
: 刀对公共议题的标准,却不代表他私领域如何看待感情。
: 通篇我几乎没有讨论到专业,我必须说,相信凌驾专业的道德不会是个合理
: 的出发点。
: 同样的,如果争辩,有些道德和专业是应该要并存的,我还
: 是回到原本的论述,那就是回头思考这些并存的事物,是否都有着“伤害众
: 人利益”的立基存在吧!
嗯,来吧,正文开始。
你自己说通篇你几乎都没有讨论到专业,整串几乎都是在讨论道德没错吧。
从“会不会伤害到公共利益?”这个方向去思考也是你提出的。
的确,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可以这样推论没错。
但是你忽略了一个很基本的前提:“天赋人权”。
如果有某种行为不违反大众利益,却侵害了自然权利,请问这种行为我们可不可以评论?
我举个实际的例子好了。
如果哪天你不幸往生脑死了,一个陌生人在没得到你同意的情况下,把你肢解,
将你的器官到处送人做器捐、做实验。
请问你觉得这个人的行为合乎道德吗?
按照你的说法,他对公共利益有造成伤害吗?
不但没有甚至还可以说是对大众有利的。
那你觉得他的行为有没有道德,可不可以受到评论?
这种事情有没有发生过,有~请去查爱因斯坦的大脑。
如果觉得太遥远不切实际,那还有更实际一点的例子像是盗墓贼。
就我来看,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拿走各种器官(遗物)这件事,不但不道德,还很缺德。
但是套在你的说法上……因为没有伤害到公共利益,结果我好像不能评论他缺德了?
这合理吗?
我的重点只有一个,一旦有人损害了任何人的“自然权利”,
那对我来说就是不道德的事情,可以评论,而不是根据什么公共利益。
回过头来看九把刀跟小内的事件,
小内的“自然人权”有没有被伤害?
有,她遭到欺骗,尊严受辱,也遭到九把刀不公平的对待,那我为啥没有评论的权力?
如果你觉得医生私下取走病人器官或者盗墓贼猖獗可能会造成人心惶惶,
进而延伸成公共议题,变成与你的主张相关而可以议论。
那么我觉得名人到处劈腿,造成社会风气败坏,搞得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难信任,
不也是一种公共议题吗?
从我的论点“天赋人权”来看,九把刀劈腿是可议的。
从你的论点“会不会伤害公共利益”来看,九把刀劈腿依然是可议的。
: 那么,一个在男未婚女未嫁的关系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为什么应该
: 要被批评?他既不受制度规范,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权利义务(感情不能算是
: 一种权利)。他的行为,是完全无关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的行为应当在公
: 众议题有指标性,而不是在对于公众缺乏指标性的议题上特别被检视。
所以为啥不能被批评?
作者: liouyue (Tais(黛意丝))   2014-10-24 22:13:00
推推,写得很好
作者: cow60106 ( YOYO谐星)   2014-10-24 22:55:00
请问你念过法律嘛 你举的那个例子已经是犯法了= =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2:57:00
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我只想说两件事其实都不道德因为都侵犯了个人的自然权利
作者: cow60106 ( YOYO谐星)   2014-10-24 22:59:00
可是触法跟劈腿天差地别啊....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02:00
事情当然有轻重啊但是我只想说道德不是仅仅依据“公共利益”我引用的文章主张用这点来衡量,很明显是错的
作者: cow60106 ( YOYO谐星)   2014-10-24 23:03:00
其实今天要评论他也不是不行啦 只是很多人评论的话真的是有点太过度了 还扯到弯弯也是一绝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04:00
你也说这个例子违法,是因为他损害了公共利益吗?我想也不是吧,是因为有些东西还是必须要保护的
作者: cow60106 ( YOYO谐星)   2014-10-24 23:06:00
也许吧 但我觉得过度谩骂还是没什么必要的他其实也是做了蛮多好事的 只可惜这个点被大家痛打甚至也觉得现在这样去那边留言酸的 就跟妳这篇文一样了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09:00
你最后那句我看不懂@@"
作者: v60i (犬五)   2014-10-24 23:23:00
刑法有毁损尸体罪...说这例子违法是法制上如此好吗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25:00
那请问毁损尸体罪是因为损害了什么公共利益吗?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25:00
这两篇文章的立基点与逻辑是在不同层次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27:00
我只想说,用“会不会伤害公共利益”来判断是不够的并不是说,因为不危及公共利益所以跟我无关不评论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29:00
如果不以公共利益来考量只会让一切事情无限上纲,小内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29:00
很多事情即使与公共利益无关,依旧有道德争议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0:00
被伤害的不是基本人权,而是他所付出的爱情,如果要把伤心视同于基本人权受伤,那就是所有路边的人吵架,陌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0:00
你觉得小内的尊严没有受辱?没被欺骗???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1:00
生人都可以加入评断了,这是什么怪异世界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1:00
路边的人吵架有点举例失当,因为双方可能都没事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2:00
她在这段爱情中受委屈不代表她被伤害基本人权了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2:00
但是如果路边的人,比方说乞丐被欺负,你的确可评论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3:00
你觉得尊严不算基本人权是你的事情……请去看书她没受伤?九把刀道歉假的吗???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4:00
拜托你也去把人权中定义的尊严是什么搞清楚吧
作者: cow60106 ( YOYO谐星)   2014-10-24 23:34:00
为了批评九把刀搞到这样很奇怪= =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4:00
你很清楚的话,请你贴出来啊 :)抱歉喔,不只九把刀,任何外遇、劈腿的我都这样批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0-24 23:36:00
法律+道德+公共利益+人权+尊严=???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6:00
麻烦wind快贴,中文英文都行,谢谢kageo你看懂再来讨论吧……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9:00
我建议你自己去找资料喔,学习不求人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39:00
其他人都懂,就你把文词通通加在一起,我无法沟通XD我很清楚啊,很清楚才写这篇文章,你说跟定义不符那请你把你所谓的定义列出来啊,大家看符不符嘛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44:00
我完全可以想像我不照你的指令po出定义时,你会开始使激将法,说我大概是认输或是怕了,但我倒觉得C大你如果觉得你的概念很清楚,也是你先提了尊严的概念,那么是不是你先提出你认为地尊严的定义,可是你要求人先去读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45:00
你跑来质疑我,还要我拿证据?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46:00
书的,那也开个书单吧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46:00
那我质疑你的性别,你是不是要脱裤子给我看了?你怀疑我的定义不清,那你拿出你的证明啊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48:00
我并没有质疑你,我是不认同你的论点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维基百科就有关于尊严的解释,我就不贴来占版面了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50:00
跑来说对方对尊严的认知有问题,要你贴定义又不贴反正你觉得小内没被欺骗,尊严没受辱是你的事你想证明就请你好好说清楚,质疑又要对方举证,哪招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54:00
既然你觉得是我的事,那么就请你接受我不认同你的论点我们表达了彼此的想法,我无意说服你也无意被你说服邀请你举证只是想要更了解你的看法,既然你不愿意就算更正一下,我并不是要你举证,只是想知道你如何定义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4 23:58:00
"windelf62: 我建议你自己去找资料喔,学习不求人"你的话原封不动的还你,乖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4-10-25 00:02:00
感情被背叛跟尊严有啥关系啊我的天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0-25 00:03:00
只能说 请原PO多读书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00:03:00
老话一句,你觉得被欺骗被劈腿不算尊严受辱是你的事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4-10-25 00:05:00
天赋人权:没想到有天我可以成为一切道德的神救援
作者: evelynaway (闲云野鹤)   2014-10-25 00:05:00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4-10-25 00:06:00
护家盟:同志违反了我的天赋人权叭叭叭!!
作者: evelynaway (闲云野鹤)   2014-10-25 00:06:00
M大XDDD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00:07:00
同志有欺骗护家盟或者是不尊敬护家盟的举动吗?如果有那也是个人行为,比方说闹场,那的确不道德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4-10-25 00:18:00
那我也可以说你觉得被劈腿算尊严受辱也是你的事,你又不是小内你是知道她会觉得尊严受辱喔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00:21:00
OK啊,你觉得被欺骗被劈腿不算污辱一个人这是你的价值观啊,开头也说道德本来就受价值观影响如果有个人被劈腿了还很开心,觉得没有受辱那劈他腿的人自然没有什么道德上的争议我想也不会受到大众的谴责~价值观问题,我说过了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0-25 02:34:00
遭到欺骗不等于尊严受辱。中国人也一天到晚觉得他们的尊严受辱。小内大可以充满尊严的离开九把刀“自己觉得”自尊心受辱,不等于尊严受辱,也不等于人格权受损,更不等于人被客体化、奴隶化,丧失尊严。你这样要跟人讲逻辑.....???????我去小七,店员没有双手把零钱捧上,我觉得他瞧不起我我的自尊心受损了,啊不是,是我的天赋人权受损了!!!那个店员简直是道德沦丧,不帮我声讨的人,简直是允许社会发生道德滑坡!!
作者: IZUMIfan (crybaby)   2014-10-25 03:12:00
推一下。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04:16:00
天赋人权还不都自己喊的 跟阿弥陀佛一样信者恒信而已道德本来就只是自我要求的东西 强迫别人遵守早就不合时宜
作者: tingyp   2014-10-25 04:34:00
怎么觉得这串后来好像在钓鱼...有没有"读书"不是重点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5 10:25:00
有没有读书真的不是重点啊,但是原po很笃定自己的定义正确(虽然看不出其所定义的尊严为何),所以对话就绕在读书跟找资料,跳不到道德与尊严与劈腿有无关联的讨论…最后反对他论点的人就被视为非理性了,我昨天还想说我人超好都没嘘文欸,竟然被说为非理性,哭哭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1:08:00
当你们在跟我吵定义尊严的时候就表示你们已经不只从“会不会伤害公共利基”这点来思考了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1:21:00
版众回你“尊严”,是因为你试图用它当立论基础。Human Dignity可不是这样子使用的。不是所有东西都有资格被叫做人权。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4-10-25 11:51:00
结果就变成不赞成的人就是不尊重女性了......这逻辑...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1:52:00
我可没这样说,我只问你他这种行为尊重女性吗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4-10-25 11:53:00
我不管他是否尊重女性,他这种行为对不起的就只有女友,关我屁事啊?不想制造与论也不行吗?然后尊严为什么又跳到尊重女性了,所以他是伤害了天下女性的尊严了吗?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1:54:00
奇怪,我的问题应该只需要回答 尊重 或 不尊重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2:32:00
不用把法律泛道德化 而天赋人权也只是意识型态的一种宣称某种意识形态是唯一标准 本身就是伪科学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2:37:00
根本没有人说过ptt文章影响力比那个新闻还大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2:38:00
近代谈法律早从道德中独立出来 你比较需要多读点书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5 12:39:00
唉…我们顺着你的观点讨论尊严定义是因为这是你的立论基础,我们试图用你的语言跟你沟通,不代表我们认同非公共利益的事情也可以被评论,从头到尾只有你这么说而已,而在你的观点里,看起来已经把尊严跟尊重混为一谈了,劈腿的人确实没有尊重感情中的另一方,但不等于伤害了对方生而为人的尊严,因此这是感情中当事人的事情,外人没有评论的必要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2:40:00
要非A即B到哪一年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5 12:41:00
另外,他是不尊重他的女友,不能扩大解释为不尊重女性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3:09:00
诉诸权威的说法并没有比较高明 这不能证明什么康德说上帝存在 难道现代人还要跟着说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3:11:00
劈腿关天赋人权什么事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20:00
我当时说的可不是说:九把刀很道德,而是究竟他的不道德行为需不需要到由公众挞伐。因为他的行为道德与否的判断权利并不在我们的身上。可以被称为Basic Right,并且要求公众为其负责、保护的可不包括恋爱中的关系。如果它是,你今天就会在法律上看到了。事实上,自由恋爱就是最近几十年才被认可的你用什么道理来说,他就应该是道德的,就应该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承认的?如果不是一个社会完全把它确立下来的他仍然可受公断,但力道就不需那么强。所以我才说有轻有重。事实上,我认为你的批评很有可能干扰了小内自由的意志那难道不也是一种妨碍她的rationality? 还是只有你的观点才足以被称为理性?你看这里就涉及到了morality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3:27:00
我怎么看都是你在乱延伸这段话套用在丸与内之上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27:00
所以我才说,公共利益,可以做为参考要使用多大的力度去批评。其次,我毕竟还是在回复原本的道德与专业去回复道德和专业并不是以那样的方式连结。你开花到别的论点去,怪我囉?而侵害一个人的身体,甚至是死去的身体,可是我们社会大众写在法律上,承认这是一个社会应该要维护的基本用这么重的例子,去比劈腿,也亏你想得到。一个是被承认在法律上的道德问题,一个不是我提供公共利益做为一个可能的方向,并没有说那是唯一何况你盗墓是偷人家家的财产,偷窃可是有违社会秩序安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3:31:00
我提了两个问题,请先回答是或否,然后才加上意见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31:00
定,哪里来的没有公共利益。捐大体有身体人格的延伸,这可是每个人都希望维持住使自己不受侵害。但恋爱却有多种形式。我喜欢一对一,不代表别人也是。公不公平,可是我们双方才能做决定。干旁人何事!你可以谴责欺骗,但它绝对没有到那么高的“败坏价值”这才是我原文想说的话。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3:33:00
为啥侵害到大众利益?如果他只对你下手我听过啊,就是听过才举这个例子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34:00
你不是自诩不唸死书,要不要去查立法理由?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3:35:00
你要讨论的话,可以先回答问题提出你的问题吗侵害到你 不等于 侵害到大众利益然后我提了两个问题,你只回答一个是,这……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40:00
这一条是刑法上特别让人犹豫的一条,因为人死为物。但是为了尊重尸体“曾为人”这个事实。以及大众公认认为这是一个人的延续,并且对其家族有深刻的意义,才立法风俗例外被尊重,也是因为这有宗教自由的成分。这还可以被称做“传统”然后才抬升到这位阶。即使如此也依然没有几个法律人愿意使用,因为认为他不合当代法律的概念。那你说,非婚姻的恋爱外遇,算什么?结婚是实打实订立的两人的契约,恋爱却是摆脱掉这个形式,逸脱于这种强制规范。怎么可能会是同等的强度?我之所以区分“已被立法”和“未被立法”就是因为强度有异。因为显著性较弱,所以才说可以考量公共利益做为思考点。天赋人权?你知道人权也有位阶吗?不是所有东西,都能被当做权利,能够被保护。所以我才说这条几乎不会被使用。(耸肩)你认为不道德,不代表他的高度高到那程度,这懂了吗?如果你不能区辨我说:权利和利益都有高低,那就没得谈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3:50:00
那不道德的事情为啥我不能非议……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50:00
不要闹了。毁损游民尸体,那表示我也可以去盗墓啊。还有,他是游民不代表他就真的没有亲族!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3:51:00
我认同有强度上的差别啊,但是不道德就是不道德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51:00
说真的,这条就跟通奸一样,就是大家不知道该不该废的但是我们现在宁可承认它有人格权的延续。而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且保护的。公共利益其实是所有个人权利的集结。但不是什么个人权利都能集结。所有的社会权、人权,本质都是为了保护个人。你拿这个出来打,却忽略我在文章中先加上的限制。那不就是开花型的论述方式吗?听不懂吗?有高低,所以评论评价也应有高低。所以这件事并不到人人都该鞭的地步。“有轻有重,方能显出事件的大小和制衡的意义”!!批评是大众的自由,然而我在文中所强调的是思考批评的意义。以及是否真的有正面影响。有疑问吗?我不认为我的论述有问题。至少跟你提的没有关系。就是这么一回事。看仔细英文 "my being human"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谎导致了“我”无法理性判断而“我说谎”会使他人的理性抉择无法自由。这里的他人,是能被影响的群众。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4:01:00
"Second, my lies rob others of their freedom..."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01:00
如果我的谎可以到“所有的他人”那么他才是重要到可以集结的。所以不是还是一样吗?哪里毁损到公共利益?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4:03:00
我知道是坏的影响,对他们三人跟社会大众都是还没有影响咧,啊不然九把刀干么公开道歉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04:00
你还是把问题泛道德化 它本身就只是个不能证明的宣称
楼主: chrisjohn214 (咪咪奖)   2014-10-25 14:04:00
周亭羽为啥要请假,她跟他男朋友为啥要关闭脸书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04:00
天啊。重点是:“也许那是有影响的,但不是大的,甚至是模糊而且不肯定的。”所以,不值得这么大力抨击。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05:00
是真的看不懂中文还是你是外国人?有影响力 不等于 对某人重要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05:00
我并没有说,就不能批评。我只是在点明,这件事的等级高低和顶新或家暴什么的都不能比。也是在回应原PO的文章,不应该将两者类比。
作者: evelynaway (闲云野鹤)   2014-10-25 14:05:00
你的回答根本偏离了原主题
作者: evelynaway (闲云野鹤)   2014-10-25 14:07:00
重点是你要批评你爽那是你的事 不要指责不出声的人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07:00
重要也不一定等于“有影响力”额 为什么我们需要教你中文阿 ==我觉得明天的午餐对我很重要请问有影响力吗?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10:00
不必把你的价值观默认为前提 把自己喊的当作标准去衡量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10:00
你中文才差== 那不代表有“影响力”影响不等于影响力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12:00
这又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 自我要求的东西不是拿来无限上纲拿个人私德用自己的意识形态作公共事务批判 也就中共才搞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0-25 14:15:00
你觉得对社会有影响,“不然九把刀干嘛出来道歉”,这根本是套套逻辑,“出来道歉可见有影响,有影响所以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19:00
他超爱非黑即白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20:00
请重读康德。他指称说谎剥夺意志形成自由,但可没说每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20:00
不就因为你中文不到小学程度才会不懂影响和影响力的差别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24:00
你自己就把行为有没有道德合不合法混为一谈
作者: evelynaway (闲云野鹤)   2014-10-25 14:25:00
不要客气啦 看看A大多少推 你多少嘘 高下立判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25:00
不私下寄信谩骂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吗 就仅是自我要求而已但不能把你自己的要求上纲到用法律要求他人的层次你当然可以对刀大作评价 一开始就告诉你信者恒信罢了你之所以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 需要法律来规定吗法律就只是为解决现实问题的一套游戏规则 人人接受即可把法律跟道德混淆 就会让法律成至高无上不可变异的真理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0-25 14:33:00
所以你现在论述主轴是“诚信”?我想这世界上,从出生到成人,一辈子没有说过谎的人大概寥寥无几。你是否认为每个人所有违反诚信的说谎行为,都可受“大众公评”?多少同志不敢出柜、欺骗父母自己不是同志,是不是也该拖出来好好鞭一鞭?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37:00
他的主旨是 是否对于公众缺乏指标性的议题上特别被检视你回答你可以依你自己的意见去批评 其实没冲突信仰自然权利不应被侵犯的宣称是个人自由 但应然与否与实际上是否为真假 是需要证据证明而非拍拍大脑就能成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5:07:00
2就连你自己查的都是用影响而不是影响力还叫我去问
作者: cotafemale (夕颜。朝露)   2014-10-25 18:42:00
如果是以康德的道德来说,就算不道德也未必会受到惩罚但我觉得最重要的事情是,舆论是否有权力介入个人的私领域,并对之进行挞伐或公审而道德与专业基本上是两个不同的面相,有些地方会相交,譬如职业道德的讨论。但这两者是属于不同的界域,显然约束或干涉的范围是全然不同的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6 20:01:00
很好。终于看到主旨了,但也请记得我从来没有说公共利益是唯一的衡量标准。而道德,从你的论述,仍然不能做为一个完整的论述方法。而在我回应的是原PO的情境下,我不认为有任何问题。虽然吵这个不大有意义,但是如果能让你明白我文章的重点,我想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进展。我不否认每个人可以自由决定议题的大小,所以我提供的是在这种仿佛可大可小的议题上,可以怎么判断。文章有主题及范围,我并未逾越,也未忽略。你攻击我未主张的事情,岂不是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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