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冷饭热炒,不过推文底下有人叫我发一篇文,
那我就来写写吧。
※ 引述《Arianrhod (stardust)》之铭言:
: 原文恕删。拙见过长。
: 所谓的道德,在各个时代都是浮动的。私德与公德之所以不同,不在于我们
: 对于行为人(比方九把刀、弯弯、或者是魏应充)是不是个好人的认定。一
: 个人可以公德心良好,不给大众带来麻烦,却是个处处留情的花花公子。理
: 论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最高限度的道德是什么?当我们想要
: 挑选“完人”或几近“完人”时,我们究竟要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所以,这
: 是一个浮动的问题,甚至是一个人人都不同的问题。所以这件事的严重度是
: 否应该被纳入大力挞伐的范围,或者与公众无关,其实是需要审慎思考的。
: 法律的制裁,是一种硬性的保护。而公众的批评,舆论的产生,同样也是一
: 种软性的防洪阀。既然语言是具有力量的,用多少力道抨击,其实都是我们
: 可以去衡量的问题。有轻有重,方能显出议题的大小。
的确,道德这件事很难有个标准,这我认同。
: 我想我们都必须谨记,一夫一妻无妾的家庭制,并不是东亚文化一直都存在
: 著的。这是一个基督教法制国家移植过来的观念。既然如此,这并不是一个
: 这么绝对的“传统”。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公平的,是互惠的,
: 因此值得保存。但它可见不是这么简单的道德可以化归。之所以公平,或许
: 是因为它尽可能的保证了女性也有和男性同等的财产权,而不是情感上的公
: 平。因为,人类的情感,毕竟是飘浮的。而一件事情足以被谴责,应该是基
: 于当事人本身受到影响的立场,而不是事不关己的人可以大声叫嚣。
不知道为啥这段扯到一夫一妻制?九把刀跟小内又没结婚……
这件事情会人人喊打的原因的并不仅仅是你九把刀有几个女朋友
而是他平常营造出来的形象跟实际上有落差,身为一个公众人物,
我相信很多人是被他/她的形象吸引进而有消费之类的行为,
否则也不会有一堆厂商找他们代言了,你说是吧。
有版众举例啦……如果今天是玛莉连曼森,他劈腿谁会挞伐他。
所以一切一切都不是什么婚姻、感情的问题,是形象问题。
============不过以上都是个人价值观,文章内容有问题的在后面================
: 我们思考的路径,或许可以从这个方面下手。那就是,这个行为本身,究竟
: 会不会伤害到公共利益?所以,我想参考前文所提到的例子,以及零碎我想
: 到的事情,尽可能从概念上觉得由大到小,影响层面不一的方向往下写。
这是你提到的主张,没错吧?
文章一开始,你说道德很难有个标准,所以这边提出可以从
“会不会伤害到公共利益?”
这样的方向去思考,
于是后面举了一堆例子是有害大众,且一般也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 顶新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是个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个法律问题。从此可
: 见,它已经触犯了“最低限度”的道德。食安,之所以是这么重要的道德问
: 题,是因为它是可以具体化的公共利益。这件事情明显的危害了每个人的身
: 体权,健康权。这是一个非常非常严重的问题,他是我们社会上每一个人都
: 有权利大力谴责的。更有甚者,做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甚至也很有可能必
: 须,也应该批评。因为当别人的监督造就了我们的安全时,不行为,就是一
: 个free rider。对于一个国家的建立,众多的free rider是可以导致崩溃
: 的。(顶新是台湾经济成果的free rider,更是剥削者。)之所以我只使用
: “可能”,是因为我们无法做出一个“合理的社会参与度评量表”。
: 魏应充平常做不做慈济,会不会捐钱,这就是个私德问题了。对于公众的福
: 利,这本来是政府应为而不是企业家应为。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强制课税或者
: 要求企业家加入。但在此以外,那是魏应充的个人行为。
例子一:顶新事件,这没什么好说的,他的确是损害了大众利益又无德。
: 一个对子女和妻子家暴的父亲(这里我承认有倒过来的可能,但数字上目前
: 还是这样比较多),是道德上有瑕疵的,而且是必须公诸大众谴责的。首
: 先,这个社会必须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这是一个基本配备,基本人权问
: 题。如果没有办法建立一个不受生命被威胁恐惧的国家,那么我们真的不需
: 要国家,也不需要“社会”这种虚无的东西。对于孩童,我们甚至必须考虑
: 到,如果我们相信那是国家下一代的生产力,怎么可以让他们没有健康成长
: 的权利。更有甚者,在父母不及格的时候,国家暂代家庭为社会大众扶养下
: 一代都是应该的。
例子二:家暴。
这边其实就有点玩味了,你提到了一个东西:“基本人权”。
不过你没继续探讨下去,而是把方向转去讨论对国家社会的影响。
就这点来看,也是损害了大众利益所以不道德,符合你的主张没错。
: 对于让一个孩子接受到不当的性知识和、暴力的观念,我们“可能”觉得这
: 是应该要谴责的。为什么我们谴责道德上不称职的养育者?理由是因为一个
: 孩子,他的思想是最空白也是最自由的,甚至理论上最有可能被影响。做为
: 已经填满了各种色彩的社会,我们因此期待电视要分级,书本可能要管制。
: 因为什么是不当,是如此的难以定义,也因此我们得要思考航海王是不是一
: 个我们不该在正常时段播放的卡通。它可能,也可能不是一个有问题的节
: 目。而不让孩子看到这样的东西的责任,又有部分在家长,部分在国家。我
: 们是为了避免父母无法称职的判断而介入管制,但是也必须防范这会不会被
: 无限上纲。而这些孩子如何接收到资讯是公共议题,是因为每个人都曾经是
: 个孩子。而每个孩子都没有多少选择的权利。而每个由孩子长大的成人,都
: 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所以这仍然是个公共议题。
例子三:媒体资讯。
这方面的确是公共议题没错,失格的媒体的确会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
没啥好说的,我同意。
: 那么,如果一个成人接收到不当的观念,我们应该要保护吗?嗯,世界经典
: 名著充满了各种不道德的资讯吧,但我们不必谴责一个人看不道德的东西为
: 不道德。理论上,都长这么大了,也该有判断和独立负责的能力了,这已经
: 不是我们应该掌控的范围了。
: 一个婚姻中外遇的人,抛家弃子的男人(我仍然做了一个偏颇的择件,毕竟
: 在这个社会女性外遇比还是比男性低而且更不容易被原谅。),是道德有瑕
: 的。但是我们应不应该批评?其实,这个问题我觉得也只在“可能要”。理
: 论上,我们在刑法上放了通奸罪,那表示,这是一个罪。所以这个罪,伤害
: 的是大众的什么权益?事实上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除非我们可以论证出,
: 这个男人通奸,会导致婚姻制崩坏,而婚姻制崩坏,会导致国家崩坏。但
: 是,后者成立吗?假设婚姻本身是为了一、巩固国家的政权,二、为了财产
: 分配权,就前者而言如果大众可以接受个人的婚姻成为统治的工具,那么应
: 该很用力的攻击它。就后者而言,说真的,人家家里财产这么分跟我们有什
: 么关系?至于背叛感情,这是件没有公共利益的道德问题了。假设,此女根
: 本能接受对方多劈,只要会拿钱回来呢?他们的感情剩几分,他人晓得吗?
: 能够评断吗?甚至……应该评断吗?这个必须处罚的概念本身在当代就是被
: 质疑的,台湾社会保留这条,或许就是保留了相信这有利益的共识。虽然针
: 对女性“群体”而言,这是弊大于利就是了。不过,这是另外一个议题。我
: 们或许仍然可以假定,婚姻中外遇,是一个违背公共秩序和利益的议题。尽
: 管,我对于如何推导到这点存疑。
例子四:婚姻、外遇
你这段提到如果从你的主张来看,婚姻制度的崩坏的确"可能"造成国家的崩坏。
因此就你的主张来说,外遇“可能是要”批评的。
至于背叛感情,你觉得那没有涉及公共利益,所以你认为不见得要评断。
: 那么,一个在男未婚女未嫁的关系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为什么应该
: 要被批评?他既不受制度规范,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权利义务(感情不能算是
: 一种权利)。他的行为,是完全无关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的行为应当在公
: 众议题有指标性,而不是在对于公众缺乏指标性的议题上特别被检视。有婚
: 姻者,或许还有保护这个制度的义务存在,但没有婚姻者,根本对大众毋须
: 负责。他需要负责的人,是小内。那是基于他们两人之间的感情、金钱以及
: 青春的纠葛。其他人的回应,毋宁是在期待和干扰小内如何回应。接受,似
: 乎有违好马不吃回头草。不接受,似乎又得要承受让一个男人在社会上声名
: 跌落谷底的结果。就因为大众特别关心,所以她的意志会更被烦扰。而后
: 者,是有可能的。不然我们如何解释不管哪个政治人物出完轨都有糟糠之妻
: 出来带浪子回家?对于一个婚姻中的女性,我们给她武器,让她可以离婚。
: 对于一个不在婚姻中的女性,她想要选择什么样的生活,这就完全是自己的
: 选择了。或许她的确不在乎,也或许她真的很在乎。大众的观点并无法帮助
: 她厘清什么,除非她求助了。身为女性,我们可以回过头来自我教育,要求
: 得到一个平等的关系,不管那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但是最终我们应该静
: 静期待小内的智慧。毕竟,对于个人的感情而言,我们不知道对她外遇代表
: 了人生什么样的意义。
: 再回过头来,做为全体社会的一分子,九把刀如同你,如同我,都应该对民
: 主、对食安、对政治发表意见。他应该要审慎的思量,并参与公共事务。这
: 是因为这攸关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他有权,也应该要发表意见。但是九把
: 刀对公共议题的标准,却不代表他私领域如何看待感情。
: 通篇我几乎没有讨论到专业,我必须说,相信凌驾专业的道德不会是个合理
: 的出发点。
: 同样的,如果争辩,有些道德和专业是应该要并存的,我还
: 是回到原本的论述,那就是回头思考这些并存的事物,是否都有着“伤害众
: 人利益”的立基存在吧!
嗯,来吧,正文开始。
你自己说通篇你几乎都没有讨论到专业,整串几乎都是在讨论道德没错吧。
从“会不会伤害到公共利益?”这个方向去思考也是你提出的。
的确,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可以这样推论没错。
但是你忽略了一个很基本的前提:“天赋人权”。
如果有某种行为不违反大众利益,却侵害了自然权利,请问这种行为我们可不可以评论?
我举个实际的例子好了。
如果哪天你不幸往生脑死了,一个陌生人在没得到你同意的情况下,把你肢解,
将你的器官到处送人做器捐、做实验。
请问你觉得这个人的行为合乎道德吗?
按照你的说法,他对公共利益有造成伤害吗?
不但没有甚至还可以说是对大众有利的。
那你觉得他的行为有没有道德,可不可以受到评论?
这种事情有没有发生过,有~请去查爱因斯坦的大脑。
如果觉得太遥远不切实际,那还有更实际一点的例子像是盗墓贼。
就我来看,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拿走各种器官(遗物)这件事,不但不道德,还很缺德。
但是套在你的说法上……因为没有伤害到公共利益,结果我好像不能评论他缺德了?
这合理吗?
我的重点只有一个,一旦有人损害了任何人的“自然权利”,
那对我来说就是不道德的事情,可以评论,而不是根据什么公共利益。
回过头来看九把刀跟小内的事件,
小内的“自然人权”有没有被伤害?
有,她遭到欺骗,尊严受辱,也遭到九把刀不公平的对待,那我为啥没有评论的权力?
如果你觉得医生私下取走病人器官或者盗墓贼猖獗可能会造成人心惶惶,
进而延伸成公共议题,变成与你的主张相关而可以议论。
那么我觉得名人到处劈腿,造成社会风气败坏,搞得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难信任,
不也是一种公共议题吗?
从我的论点“天赋人权”来看,九把刀劈腿是可议的。
从你的论点“会不会伤害公共利益”来看,九把刀劈腿依然是可议的。
: 那么,一个在男未婚女未嫁的关系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为什么应该
: 要被批评?他既不受制度规范,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权利义务(感情不能算是
: 一种权利)。他的行为,是完全无关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的行为应当在公
: 众议题有指标性,而不是在对于公众缺乏指标性的议题上特别被检视。
所以为啥不能被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