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补充在下文怕不明显,重开一篇
【裁判字号】 99,医,25
【裁判日期】 1010824
【裁判案由】 损害赔偿
大家可以在这里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查到判决书
以我微薄的国文程度读起来大意是这样
陶喆告医生 1.没有告知他其他手术方式 2.钢钉太大 3.医生手术方法不对(键盘医生?)
4.告诉他要定期回诊并复健,让他错失复健期
医生的答辩是 1.手术同意书上就有写,自己没看
2.陶喆两年三个月后去拿诊断书说他“ 右手指骨折 右肋骨挫伤 右手指肌腱裂伤”
但是他这两年间曾于其他医院就诊,不能说这伤害是医生造成的
3.原告(陶喆)就诊时主诉(他自己告诉医生)4天前于美国骑乘重型机车发生车祸,于美国
就诊时诊断为右食指扭挫伤、脖子扭伤、颈椎胸椎右肩撞击后多处疼痛,嗣因右食指持
续疼痛,95年4月3日抵台后赴被告医院就诊。
4.(省略一堆医学考量之后)用那根钢钉是对的,陶喆自己不来回诊
法院判决:
1.医生的确有告知手术风险、相关并发症
2.被告医师之治疗选择,不悖离专业医疗常规判断
被告医师基于
医疗经验及病患求诊之“主诉”与“医疗目的”而为判断,
为可容许之专业裁量判断,亦不悖于医疗常规,是原告主张
被告医师于未告知其他治疗方式,自有未尽注意义务之医疗
疏失等情,应不足取。
3.陶喆自己跑去别间医院做复健,却告医生没告诉他要复健,哪招啦
4.钢钉大小经过医审会鉴定报告说没问题,陶喆也不该要求损害跟经济赔偿
5.结论:法院认为陶喆拿来靠北医生的的陈述都不成立,医生无辜被告,陶喆所以败诉
补充阅读
1.http://big5.eastday.com:82/gate/big5/aw.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90/12/cl
ass019000031/hwz1383383.htm
陶喆颇有自己的音乐主张,他说:“我做音乐是想为中国人做点东西。音乐不仅仅是供大
家来消费和娱乐的,它真的可以提升一个社会和一个民族。”
这来源我还不一定相信,因为中国会擅自修改被访问者的对话但是楼下那篇....XD
2.http://mag.udn.com/mag/people/printpage.jsp?f_ART_ID=961
陶喆先声明自己“对政治没兴趣”,他说政治是一时的,他比较在意社会及心理层面的影
响,自己很想为中国人的社会做些什么。陶大伟担心儿子“突槌”,赶紧“引经据典”拿
当年猫王的回答说,“艺人嘛,只要顾好娱乐这块领域就好”,政治最好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