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PTT打工板应征到诊所助理
过没几天该诊所的组长跟我说我录取了
叫我八月底就可以来上班
还问我说我可以做到什么时候
我说明年二月
他们口头上说好
诊所里面是一个治疗师一个助理(我)
一开始气氛都很好
里面的治疗师都说这份工作很轻松简单(该诊所偏物理治疗,里面都是治疗师)
只要把病人的贴片贴好,帮病人报到就好
有一天主管(同时也是治疗师)来轮班
跟我说了一些比较细节的东西
像是帮病人盖章的时候要顺便跟病人说今天是第几次治疗
然后那一天主管手要拿东西还不小心碰到我胸部,让我超不舒服...
后来又都是治疗师来轮班
治疗师在也没特别要求我要干嘛
只是要我把病人的治疗贴片贴好
然后主管说的要跟病人说第几次治疗我就忘记讲了(这点我承认我不对)
诊所后来有换地方
主管有来看诊所状况
他看到我帮病人盖章时没有说第几次治疗
他当下有跟我说,我也记起来,后来盖章也都有说
过了大约三个礼拜
主管突然这礼二晚上打来跟我说
"因为我觉得你基本的柜台态度没有做好,不符合我们诊所的专业,你做到这礼拜四就好,
会给你三天的工时当资遣费"
我觉得很不爽
问主管柜台态度不好的原因
再做这份工作的期间
我每天提早来晚走
有的时候还多做20分钟
主管才看到我两次,第一次我才做第三天
就因为第二次看到我那一次盖章没喊出第几次治疗
过了三个礼拜才突然说要FIRE我?!
我同时也跟主管提出
他怎么可以要FIRE的前两天才跟我说
这样造成我很大的困扰我生活费完全依靠诊所这份工作
爸妈也没有再给我生活费了
他的回应是
"根据劳资法试用期,我觉得你不适任三个月内我要FIRE你随时都可以,
还给你资遣费已经对你很好了"
但后来我去查劳基法
"试用期"早就在民国86年9月3号就废除了
试用期是要劳资双方讲好有试用期才成立
当初诊所也没跟我说有试用期
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也有规范在上面
我犯的错(没跟病人说第几次)也绝对不构成诊所FIRE的理由
(其实卡上面都有写第几次...当然没讲是我的错,但纠正后我都有讲出来!)
可见主管可能也不太懂劳基法,看我还是学生随便唬我FIRE我...
听现在的治疗师说他们是要再请一个治疗师顺便做助理的工作
我怀疑他们原本就想请治疗师..
只是再找治疗师的空档期间先找一个助理帮忙
等找到再FIRE
第一次体会到社会的现实
这样被压榨很生气也很无力
该诊所其实有一些负面新闻(医师抄袭)
但生意还是很好
在北中南都有分部
疗程一次就要一万多快两万
我却只能这样被压榨
等10月底拿到钱后我也只能在打工板写出诊所名字请大家小心
遇到这种主管心情真的很差
女孩们出外打工真的要小心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