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情杀案 跟废死(文长加补)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22:55
我觉得有些支持废死的论点让我感到不解。
从人权团体的废死主张来看,支持废死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人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
的生命,不论那个人是谁”
但从很多废死团体在台湾的一些宣传里,他们表达的态度更像是“因为死刑有许多
问题,所以应该废除”,而不是“因为你是人,所以你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
”,从这个角度看来,这部分的废死团体(也就是目前台湾很多废死人士给人的感觉
)所认同的更像是有条件支持废死或有条件支持死刑,而不是从人权上死刑应该被
消灭。
对于抱持第一种从人权考量上支持废死理念的人
如果人不应该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对于一个肆意甚至是以残酷的方式来博剥别人
生命的人,废死后我们该如何解决这种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A: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把这种人与社会终身隔离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9-26 15:34:00
其实废死还有宗教的一面,植基于基督教思想,台湾没这背景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38:00
其实台湾受佛教因果报应的影响比较深,所以对于被害人正义和废死的接受度从文化上就比较低说错,是对被害人正义比较重视,而对废死认同度较低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4-09-26 15:48:00
完全避免冤狱是不可能的,就如同“我们要完全阻绝犯罪”一样不可能,只能说降低机率。 以我们接触法庭而言,有明确证据证明百分之百是某某人下手的是极少数,大部份时候都是瞎子摸象,建构并“推测”过去曾经发生的“可能的事实”。 在法庭上的活动就像每个人都蒙着眼睛推敲,死刑的存在就好比一群盲人操纵虎头铡左右被告生死。 台湾人最诡异的地方就在于觉得司法都是恐龙,不值得信任,但却又允许恐龙咬死他们“心目中的罪犯”。 凭良心讲,目前台湾司法判决如果有四成事实认定无误,那真的是阿弥陀佛了…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52:00
那如果只有郑捷案状况这种才构成判死刑的标准的话还是不可能避免冤狱吗?如果有疑虑或非众目睽睽之下杀人的案例就不判死刑也依旧不可能避免冤狱吗?
作者: xin1028   2014-09-26 15:55:00
我自己的认知是,也许以"死刑的极限性"(相对于"人权")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55:00
如果把判死刑的标准拉得很严苛也不行吗?如同M大你说的,假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56:00
使死刑只适用在明确且直接证据并可以百分之百证明犯人下手时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4-09-26 15:56:00
回到原点,死刑是通案适用,有些可能罪证确凿,但大多数案件是欠缺关键证据。问题症结在于“你能否接受司法有错杀一人的可能?”如是而已。
作者: xin1028   2014-09-26 15:57:00
毕竟多数人还是认同-"死刑犯不是人",所以才能剥夺其生命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57:00
为觉得M大你询问的问题,最容易的解套方式就是,缺乏关键证据就不得判死刑。这样算解决你说的问题吗?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5:58:00
问题是法律不可能这样判啊,会判死刑都是当下认为证据足够所以判了,之后找到新证据才翻案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58:00
我觉得多数人不是因为认同死刑犯不是人,而是我们的文化有因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5:59:00
这是最麻烦的地方QQ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5:59:00
果报应等,所以认为被害者正义非常重要,加害者需为犯行付出代价→这是文化问题,不解决废死不可能获得普遍认同。那如果规定证据必须为"公众场合杀人并有目击者",或有录像证据完整记录犯行呢?譬如郑捷案、情杀案。有死刑并不代表一定要死刑,只有具备够明确够直接证据才可以进行死刑考量,关键证据如果不是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就不准判死,这个样子还是不能杜绝冤狱吗?
作者: xin1028   2014-09-26 16:11:00
其实一个人要判死刑,除了必须毫无程序瑕疵、误判以外,还包含恶性重大、毫无悔意。台湾的死刑犯有多少达标呢?支持"台湾"的死刑,真的太理想化了....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6:16:00
可是我们不需要判很多的死刑啊,所以要求产出很多达标的死刑犯其实是个假议题,程序证据犯案程度符合的判死,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判无期或重刑,除了死刑部分,其余都和废死团体的主张相近啊,有疑虑的以监禁取代,众目睽睽下的重大刑案因为凶残且无冤案可能性,因此判死。说实话,以台湾的传统文化来说,我觉得支持台湾现在就开始废死是违背社会文化的空想。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6:22:00
又有谁能判定悔意是真的还是假的 毕竟都做出残暴的事不要说杀人犯 多少强暴犯放出来还是继续再犯 制造更多受害者 OTZ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6:32:00
像l大说的这种案例,我觉得可以仿效美国,把强暴犯定位,能
作者: Amperex   2014-09-26 16:33:00
为了避免冤狱而推行废死根本是因噎废食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6:33:00
像美国一样上网就查到这个区域的犯人多不多,是不是有强暴犯前科的人出没,虽然一定有人权团体出来说这没人权没隐私,但性犯罪的再犯率太高,强迫去势又不可能,那么仿照美国,让住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6:36:00
之前有看过讨论过要公布住居 但是被说这样没人权…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6:36:00
户或路过的人在经过这些地方时能提高警觉或结拜同行,应该更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6:37:00
台湾的人权团体实在很保护加害者 受害者都没被看见QQ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6:37:00
好。我也看过那则,当下只觉得不是都要学美国保障犯人人权了,为什么不学整套也保护一下一般民众的人身安全@@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4-09-26 16:47:00
有啊,其实废死团体也一并推动被害人保护,只是一般人不会去看而已。假设在没有冤枉情形下枪决加害人,首要面对的是赔偿义务人的问题,赔偿义务人死亡,而我们被害人补偿不足以支应。再者关于被害人或遗属事后心理修复也不足。然后一些因社会结构所生的犯罪也没有人想要去解决。如果大众希望用一颗子弹解决我倒没有意见,但口口声声说被害人人权应该要保护,但连真正实质辅助被害人或其遗属走出阴霾,避免类似事情同样发生的政策都没有关注,无怪乎政府乐意用枪声掩盖背后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成本真的太低了。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7:07:00
但同理,废死后我们把赔偿义务人进行永久社会隔离,但补偿受害人的问题也依旧存在啊。而且现在的政府也很少真的开枪,那么没开枪的时候他们就解决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9-26 17:09:00
这部分可能就是修法的问题了 看看我们的立法院.....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7:10:00
背后这些问题了吗?也没有啊。g大你放大绝也太快了吧,反观立法院,讨论就直接句点了~翻桌
作者: vilovej (不走回头路)   2014-09-26 17:13:00
推PM大!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9-26 17:14:00
因为我真心认为很多问题都是现行法规不够完善衍生的啊XD我没有要放大绝啦 我讲的很实际(咦?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7:19:00
基于人权的废死不中听啊,看看1949年至今最大的杀人魔团体在今日依然受到广泛支持,看每次重大刑案都有人吵说加害者不该有辩护律师,人权二字在台湾到底能不能吃呢。连个同性婚姻都可以被反对成这样,你应该可以想像人权二字在台湾有多卑微吧。有些人根本不把自己以外的人当人看,反正只要死的不是自己,错杀两百个无辜的人也没关系,这就是现实环境,你要在这种环境下用人权来呼吁废死吗?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9-26 17:31:00
如果废死能想到方法先杜绝「反正杀人也不会判死”这种思想的话。那才值得考虑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7:31:00
对不起,看到人权二字就炸毛了。跟一堆不把人看的人讲人权简直天方夜谭啊,不要说加害者了,你看看这次情杀案有多少人在检讨受害者、甚至说她活该,想到就一肚子火=__=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9-26 17:33:00
加害者的人权有人争取,那受害者的人权该怎么办?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7:36:00
你没看到这次一堆人不把受害者当人看吗?她是一个“人”耶,是人耶,结果一堆人落井下石戏谑嘲讽,我连买路边摊都会听到阿桑大骂那女生不检点,这什么状况啊?还有争取人权的对象是政府,别搞错基本概念好吗。喔以上回应某g而不是原po,原po提出的废死缺陷我也在思考,这篇文章有意思。
作者: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4-09-26 17:50:00
所以有人想说执行死刑才是实践受害者人权的唯一方法?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7:55:00
to B大,我觉得G大的意思应该是想讨论:我们该如何看待一个用残忍手段剥夺其他人生存权的人的"人权"如果我们认同一个人基本的自由权可以因为侵害他人权益而被限制,那么当受害者的生存权都被剥夺时,又该如何裁量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8:03:00
上次受害者家属选择原谅杀人犯,希望给机会改过不要判死刑,有人指责受害者家属收了犯罪者的钱,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到底什么是符合社会期待的?社会真的期待被害者家属有完善的待遇吗?还是纯粹想泄愤而已?提这点大家可以讨论讨论,希望我们的社会是真心为弱势者着想,不是因泄愤式的正义。抱歉P大可能有点离题,但我很在意这个部分QQ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8:07:00
大众不是想泄愤,是出于恐惧,这心理很复杂
作者: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4-09-26 18:07:00
我记得那次文章有一大堆乡民指责是受害者家属不是完美的受害者,果然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to P大,如果是这种解释就是人到底有没有绝对的生命权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8:11:00
因为他们没办法接受加害者竟然会被原谅,觉得原谅代表纵放,纵放表示自己也面临威胁,他们在乎的终究只有自己,嘴巴上挂著受害者家属而已。
作者: bondi0607 (肉一)   2014-09-26 18:12:00
台湾的废死团体真的都自以为 这种善良哪里是善良阿!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8:16:00
是否有"绝对的生命权"就是对我们社会文化的一种挑战@@ 如果是我,我会觉得没有绝对生命权但同时又会觉得否决绝对生命权是一个矛盾的想法。可是如果一定要挑一个,我还是会选择保障大部分人的生存权更
作者: qazw (ごめんね青春!)   2014-09-26 18:22:00
我想法庭攻防也是让大众难以接受的重要原因吧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9-26 18:23:00
死刑存在与否跟为弱势着想的关连性在哪里?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8:24:00
优于加害者的生存权。大概就基本观念上的差异吧,杀一人而救社稷,是否不义?又如何取舍?→大概是这种感觉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8:27:00
我说的是大众是否真的关心受害者这点。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8:27:00
推q大,一开始废死理念的确有打动到我,但后来看到诸多法庭攻防时的案例,就让我直接倒戈到反废死了...to k大,我懂你纠结的点,那个事件里有的批评的确太超过,可是法律的判例影响的不只是加害者与受害者,还影响到整个社会,一旦判下去,未来有类似案例全都可以依循前例去判,所以如果你觉得大众并不关心受害者家属,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认为这些无视受害家属的原谅而坚持要重判的群体,他们是对未来相关案例可能都能轻判而感到恐慌或忧虑(有前例的情况下,攻防就不是应该重判还是轻判,而是不即使取得受害家属的原谅,他们仍有机会能够争取相同或类似的量刑)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9-26 18:37:00
我觉得在意这个没什么意义...你要如何定义真正关心?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8:49:00
因为有些人口口声声喊著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当人家选择原谅的时候就恶意辱骂,很伪善啊。还有原po难以接受法庭攻防的说法是有点奇怪,因为律师的工作应该本来就是让自己这边的人赢...不然他大可拒绝为对方辩护。
楼主: PMPJ (P君)   2014-09-26 19:01:00
to o大,法庭攻防就像我在文末举的例子,另外就是废死律师会检讨受害人并且用因为受害人的某些特质才诱使加害者行凶来帮凶手脱罪→我无法接受用这种手段辩护,虽然上法庭就是要赢,可是良心在哪里呢?因为受害者死了就随便他们扯了啊?争取一
作者: qazw (ごめんね青春!)   2014-09-26 19:11:00
推P大,我也是这一点无法接受,好像在法庭上公然对被害者家属上的伤口洒盐一样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9:18:00
P大说得这点我也无法接受 QQ
作者: vilovej (不走回头路)   2014-09-26 19:45:00
再推一次,P大点出关键!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20:39:00
谢谢P大的理解,我是不能接受大众将恐慌的情绪加诸在受害者身上啦。在受害之前这种风险是整个社会承担(因为没有人预知凶案会发生)结果刑案发生后社会压力竟然在受害者家属身上,这不是更奇怪吗?受害者家属愿意原谅那是他的事情,受害者家属有什么理由要承担社会大众的恐慌?然后推P大对于法庭辩护的论点,我也不能接受归罪受害者。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9-26 21:06:00
了解k大的想法了 这的确是台湾社会大众的问题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9-26 21:29:00
没想到已经推这么长一串了,我想说受害人声音变大是最近几年废死一直以来掌握著司法资源和媒体发声权,抹黑受害者即使废死的理念再美好,用这种恶心手段的团体,我绝对不认同美好的理念导致可怕的后果,历史上已经很多教训废死理念不等于废死团体,废死团体也别想用理念去净化自己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1:56:00
第一个争论点:终身监禁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担囚犯吃饭也要自己付钱的,其花费更远低于目前的冤案赔偿,另造成台湾监狱负担的是菸毒贩、不是死囚另外,不是什么事都可以依照钱花得多少衡量,投入资金改善监狱状况、矫正与更生人政策,才是实证有效能降低犯罪与再犯率的。花的钱更少且又证实有效。第二个争论点:我信仰民主、自由。也就是政府一但要侵害人民的权益,一定要有很好的理由:有莫大公益、且没有更好的方法。死刑两者都完全相背。另外在台湾,废除恐怕是推动司改与受害者人权的必要方法,看看多数民众拥死,认真在于司改与恢复式正义的几乎尽是反死刑的团体与人,恐怕只有废死才能让拥死的群众真正在乎这些,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1:00
我完全不相信那些受刑人在监狱里的工作养得起月薪好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1:00
政府也才会受于民意压力才没有借口。最后,对的事情就应该要去做,因为社会氛围不到所以同志婚姻再说、所以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2:00
几万的监狱公务员,社会成本不是只计较他们的餐费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3:00
修现再说、所以...人权两公约都签了也该停止借口了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4:00
只讨论餐费却刻意避谈更庞大的社会支出与成本,再说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4:00
楼上可以去查查矫正机构支出收入,有些监狱还是赚钱的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5:00
他们花费很少什么的,跟骗人有什么不一样?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5:00
更别提冤案赔偿远高于养死囚一辈子的花费。我觉得很难和拥死者讨论的是:几乎不太有人愿意去关心相关资料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6:00
你说的赚钱是指监狱自己负担一年几百万的人员薪水吗?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7:00
和现实状况,而是仅依靠义愤与想像,这实在很难有交集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7:00
能赚钱的前提是政府出钱去聘公务员来管监狱不是吗?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8:00
更无法成立有品质的讨论。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9:00
你一直强调监狱甚至可以达成正盈余,那政府何必每年拨一堆预算给监狱呢?先承认他们的确需要耗费社会成本再来讨论才有意义吧。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25:00
你知道监狱每年收入都是好几千万吗?另外,我前面提到的冤案赔偿与改善犯罪率与再犯率之社会成本你也完全忽视了。再者,这篇命题是无期徒刑,除非你主张凡需入监之囚犯一律枪毙,不然执行死刑是会让既有成本消失吗。
作者: nikumi (茉莉)   2014-09-27 09:27:00
终身监禁?还不是纳税人在养?然后遇上总统大选又有特赦减刑之类的,回到社会又还是继续犯案,鬼打墙个没完没了。很遗憾的,有些人只会赞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到生命的意义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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