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疑问想求解而已....
其实大家看新闻都知道,
这一次馊水油事件,接受退货的出事饼店,消费者所退的货品中,
掺有馊水油的商品,根本就寥寥可数!
很多商品都只是挂替店家的名号,不分青红皂白就拿来退货退款,
这商品有无添加馊水油、是否安全可食都已不再重要~
一物三退也好,中部的商品硬要给北部的店家退也好,为了退而退也好,
只要店家与消费者协调好,外人也无须论述什么.....
只是,我有个疑问,为什么一样是添加馊水油的商品,
消费者退款的标准就如此的南辕北辙!!
举两个例:
例一、吴记中标商品是太阳饼,
但我在吴记买了七仟元非添加馊水油的绿豆椪,
依现在所行的退款论,只要挂吴记名,不管有没有放馊水油,是不是同口味,
就算疑似品管出错.....等理由,吴记也要无条件退款七仟元给我。
例二、乖乖中标的商品是"五香乖乖",
但如果我在超商买了七仟元非添加馊水油的"椰香乖乖",
依现在所行的退款论,只要挂乖乖名,不管有没有放馊水油,是不是同口味,
就算疑似品管出错.....等理由,
我都可以无条件的退款七仟元才对,请问我退得到七仟元吗?
嗯~以上是我举例,真实上是我上个月买了两包椰香乖乖,也留有发票,
突发奇想,看是不是要继续供著给电脑,请电脑乖乖不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