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个人的见解是,
游行表达议题的意见会有正反声浪是因为(1)“该议题于正反双方的权利是角力战”
例如挺/反服贸、挺/反核。(当然挺核游行少见甚或没有,因为台湾现有核能不需要挺,
但挺的声音也是很大的。)
剩下大多是(2)单一弱势团体对政府或资方有较大权力的团体表达不满以及争取权益,
例如华隆自救会、巢运、洪仲丘案、消防员、每年的五一劳动游行等。
(也就是说你不会看见有人出来游行抗议是为了叫华隆劳工闭嘴、支持高房价、觉得洪
仲丘死有应得、消防员装备不够活该、劳工被剥削刚好而已)
(a)一方面是因为强势那方(政府财团)不需要游行就已享有优势,或是(b)社会普遍
认为他们争取权益是应该的或者(c)事不关己。
好,那我们现在可以检视一下同志争取婚姻平权是哪个层次。
看起来应该不像(1)对吧?那么应该是(2)
会如此归类是因为“同志有婚姻权并不会让异性恋没有婚姻权”,所以非角力战。
那么就是因为政府不允许同志结婚,所以同志出来争取这个权益。政府不是优势者
但是是决定者。
同志婚姻这一块没有优势者,因为同志不能结婚并不会让异性恋有“好处”;
(还是真的有啥好处请大家补充,我想到的只有坏处。例如同志因为不能结婚而迫于社会
压力跟异性恋结婚最后离婚收场的。)
同理,那同志婚姻对异性恋到底有啥坏处?
我想请问那些想要上街反同争取婚姻的,假定同志婚姻通过后,异性恋到底是哪一块权益
会被剥夺?如果举不出来,我想问你到底在反对什么?
异性恋者在婚姻上天生享有权利,我身边也很多异性恋朋友认为同志争取婚姻权平权合理
(b),我有那你也有,OK啊),再来就是事不关己(c)。
若小妹分析合理,目前实在找不到异性恋需要上街反对同志婚姻的理由。
你当然可以“不喜欢同性恋”或“觉得恶心”,这是你个人意志个人自由。
但同志婚姻根本不影响你身为异性恋的权利,你上街游行“反对人家拥有权利”干嘛?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Yes,我们看见的是“权利”的重要性。
“我不喜欢同性恋,但我誓死捍卫同性恋结婚的权利。”,婚姻是人拥有的基本权利,
你可以不喜欢同性恋,但我找不到理由不让同性恋跟异性恋享有一样的权利。
“讨厌”跟“剥夺权利”是完全不一样也不必然相关联的概念,
前者是你的自由,
后者是我们在自由、民主、人权这三大价值下所必须谨慎守护且尊重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