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了女朋友被性骚扰打人??

楼主: FF14 (太十四)   2014-09-08 15:12:22
※ 引述《cobal (孤独的灵魂舞月光)》之铭言:
: 昨天一篇很热门的文章
: 今天刚好有篇相关的新闻
: 嘴吃香肠乱搂妹 被人打断手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8/465668/
: 我们先不评论这则新闻中性骚扰与动私刑打人到见血的行为对不对
: 可以讨论的是最后的结局
: 目前的发展情况是辣妹男友控告性骚扰,被打男子告辣妹男友伤害
这边不正确
控告性骚扰的只能是辣妹本人
男友当事人不适格
: 就我推估最后的结局发展可能性有三个
: 1.双方互告,彼此各留下前科,最后依彼此精神与实际受伤的情况请求赔偿
: 依照目前台湾的法律及判例来看,实际受伤要请救赔偿几乎会比精神伤害来的容易
: 也容易获得比较多的的赔偿
依照上面, 其实也没双方控告的问题
因为当事人并非相反
不过真要进行诉讼的话
被打的三人能要求到的损害赔偿明显是比较多的
: 2.双方互相撤告,性骚扰者因此无罪脱身,白白放走了犯人
: 3.男性主张正当防卫,所以伤害罪的部份获不起诉处份
: 但这个部份就以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来看机率不大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850
: https://www.sanmin.com.tw/learning/public/news.asp?item=228
: 所谓的正当防卫应该是在被性骚扰的当下,当事人或是第三人为了防止加害者
: 持续性骚扰被害者时不小心造成了加害者的损伤
: 如果加害者不管是外力介入或是自身的关系停止了性骚扰的行为
: 这个时候再加诸在加害者身上的暴力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不可能成立
正当防卫的基本要件是现在不法侵害
男友回车上去拿球棒后, 回头打三人时, 女主角有受到现在不法侵害吗?
如果摸了一下就结束, 那"现在"就不成立
即使持续在摸, 男友把女友带开时对方即罢手, 那"现在"还是不会成立
照新闻上看性骚扰的人只有一位
男友拿球棒造成对方三人的伤害
完全不可能对另外2个人讨论正当防卫
: 纵观以上三点在那个当下动用私刑猫下去甚至猫到加害者见血似乎是最不明智的行为
: 当然啦,如果只为了出一口气,不想顾到往后的人生那就无所谓啦。
说真的啦
会这样做的
大多都是有暴力情人的倾向
即使不是暴力情人, 也绝对不会是啥好对象
或许不少女性会觉得这样的男人很MAN, 很会"保护"自己的女友
但是这真的是个好的保护方法吗?
仔细想想, 对方性骚扰结束就是结果已经定论了
你把对方打成像猪头也无法改变已经被性骚扰的既定事实
(因为无法改变已发生的事实, 所以 "其实什么也没保护到" )
把对方打到见血, 被对方告上法院
赔钱+被关+有前科
这样以后在社会上更难生存
做许多事情都会增加一定的困难度
这样让自己各方面的实力降低, 在未来能给另一半幸福的能力也也就越低
这样真的能谈得上是个 "保护"?
请大家暂时把自己的感性放一旁
好好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
热恋只需要短时间感性的冲动
可是能够长久幸福的恋情, 需要的是持续理性的思考
大家共勉之
作者: yingrain (丽莎)   2014-09-08 16:29:00
小女生的时候觉得很MAN 现在只觉得这男的有事吗 年纪大真的想法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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