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了女朋友被性骚扰打人??

楼主: cobal (孤独的灵魂舞月光)   2014-09-08 10:43:07
昨天一篇很热门的文章
今天刚好有篇相关的新闻
嘴吃香肠乱搂妹 被人打断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8/465668/
我们先不评论这则新闻中性骚扰与动私刑打人到见血的行为对不对
可以讨论的是最后的结局
目前的发展情况是辣妹男友控告性骚扰,被打男子告辣妹男友伤害
就我推估最后的结局发展可能性有三个
1.双方互告,彼此各留下前科,最后依彼此精神与实际受伤的情况请求赔偿
依照目前台湾的法律及判例来看,实际受伤要请救赔偿几乎会比精神伤害来的容易
也容易获得比较多的的赔偿
2.双方互相撤告,性骚扰者因此无罪脱身,白白放走了犯人
3.男性主张正当防卫,所以伤害罪的部份获不起诉处份
但这个部份就以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来看机率不大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850
https://www.sanmin.com.tw/learning/public/news.asp?item=228
所谓的正当防卫应该是在被性骚扰的当下,当事人或是第三人为了防止加害者
持续性骚扰被害者时不小心造成了加害者的损伤
如果加害者不管是外力介入或是自身的关系停止了性骚扰的行为
这个时候再加诸在加害者身上的暴力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纵观以上三点在那个当下动用私刑猫下去甚至猫到加害者见血似乎是最不明智的行为
当然啦,如果只为了出一口气,不想顾到往后的人生那就无所谓啦。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独)   2014-09-08 10:46:00
刑法273 当场激于义愤而伤害人 如何?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9-08 10:49:00
1楼不行 适用条件很严格 印象中只有夫妻抓奸还有爱国
作者: ffhh (冰封雪藏的火热)   2014-09-08 10:54:00
真男人用双拳就够 ,那么肥还拿武器反击太弱
作者: yingrain (丽莎)   2014-09-08 11:17:00
通常会这么做的有暴力倾向吧 一般人都会想报警处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9-08 11:19:00
司法实务上很少用到刑273,唯一用的几次也是法官判断检方起诉都会回避这种很容易被打枪的法条
楼主: cobal (孤独的灵魂舞月光)   2014-09-08 12:12:00
yingrain可以参考#1K2yWN-D,会有不少人说你脑补与神逻辑
作者: bloodfish (血鱼)   2014-09-08 12:57:00
这篇让我想起完美男友那篇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9-08 14:47:00
把人打到见血<==明显犯法, 难说没暴力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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