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篇推文之后很好奇,
如果原原po的朋友被包养的案例不是当人小三,
单纯是交了一个有钱的(前)男友,
原先看不起女方的人还会这么看不起她吗?
也就是说,假设女方今天交了一个很有钱的男友,
因此不用工作每个月也有10w,
分手了对方还送一栋1000w小套房这样。
会羡慕这个待遇、金额的人还是会羡慕吧,
就算他们是正常交往只是男方出手阔绰,
嫉妒的人还是会说这是“包养”。
所以包养的界线究竟在哪呢?
是每个月低于多少钱以下不算包养?
还是分手没有分手费、封口费不算包养?
个人觉得包养应该是“事先”谈好金额、时间长短、分手费,
等于是先建立了一个契约,双方才正式“合作”。
不然在我看来~都只是一个有钱的人养另一个人而已。
(就算是小三,就算有给她钱,也不见得算是包养)
其实由女方的叙述看起来,
他们不像是谈好金额、时间才有关系的。
当然也可能只是女方没明说啦~
其实目前以我知道的来说,
台湾长期包养的不多,短期(几天的)的倒是不少,
而且真的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