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林男开着妈妈的车载丁姓女友出游,回家后丁女开口要索取当天
午餐费她支出的1000元,因而在车上吵起来,丁女竟拿出一把水果刀,猛刺车内牛皮座椅
、仪表饰板、割坏许多设备,林男与妈妈提告索赔,还要追讨两人交往期间林男支付的
100万元、电脑等,法官判决丁女割坏车内设备应赔3万余元,其余驳回。
判决书指出,原告林姓男子与丁女交往中,100年9月某日林男开着妈妈的小客车载丁女出
游,晚间又载丁女回北屯区住处,但丁女却索讨中午吃饭她支出的1000元,林男则认为这
种小钱也要计较,好像男女交往一定都要男方出钱,因而在车内吵起来。
不料丁女竟从随身皮包拿出一把水果刀,发狂似的猛刺副驾驶座牛皮座椅,又割、刺仪表
饰板、马鞍饰板、门饰板、冷气出风口、排档杆等设备,两人因此闹翻、分手,林某妈妈
决定不原谅她,对丁女提起毁损告诉(已判拘役50日),又提起民事求偿,车损部分几万
元,而林某与丁女交往期间,主张丁女利用美色、爱情为饵,又骗林某交往,林某已交付
100万元及桌上型电脑6万多元,一并请求偿还。
法官认为车损部分明确,扣除折旧,丁女应赔偿3万405元,但说丁女欺骗感情,以爱情及
美色诱导,无法证实有使用诈术,自己喜欢美色也要负责任,此部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