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该用问题还讨论XD
最近在某个网络小说论坛爆发疑似抄袭事件
该写手在论坛人气居高不下,被发现疑似抄袭对岸作家的小说(已有台湾书商代理出版)
这本有抄袭嫌疑的网络小说也大受好评
不是字句、呈现手法雷同,而是人设、故事情节安排相似
(其实就这个很难构成法律上的抄袭啦......)
当然出现拥护派和批斗派
写手年纪轻轻,为未满18岁的高中生
然后有人好意(在我看来啦)提醒他小心著作权法
(补充:其实提醒者也知道告不成)
接着底下又有自称法律人的跳出来说:(凭印象打)
“在他看来这件事不值得动用到法律,一来未出版营利,原作者未受实质损受(当然不会
跨海提告)
二来著作权法的刑责属于告诉乃论,在这件事谈法律根本无实益
在非必要绝不动用法律,因为法律对多数人都有一种震撼感,只会给当事人带来威吓逼迫
的心理压力。”
我看完充满纳闷...真的是这样吗?不是有触法之嫌就更要避嫌吗?
只能到了必要的时候再来?难道要等出版以后再来烦恼?
(有的作者红了,自费出版也行的)
谢谢大家看完这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