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7-22 20:16:46其实,从法律上来看,
原 PO 男友,确实是房屋的主人。
原 PO ,则是房屋主人( 原 PO 男友) 邀请来的客人,
客人要不要付水电费、一部分房租,都是房屋主人说了算。
这里比较有趣的是,原 PO 男友的妹妹,地位到底是什么 ?
是跟原 PO 一样,都是客人 ?
还是有比较特殊的地位 ?
目前已知的情况是,原 PO 男友的爸妈,付了房屋头期款,是赠与行为。
关键在于,原 PO 男友的爸妈,赠与头期款给原 PO 男友的时候,
有没有设定负担 ?
比方说 : 哥哥,爸爸妈妈帮你付头期款,但你要让妹妹住到妹妹买房子喔 !!
(1) 如果,原 PO 男友的爸妈赠与头期款的时候,有说过这种话,
那原 PO 男友的妹妹,就有比较特别的地位,
原 PO 男友的妹妹房间再乱,乱到客厅来,冷气照三餐开,
原 PO 男友(受赠人)也只能接受。
(2) 如果,原 PO 男友的爸妈赠与头期款的时候,没有说过这种话,
那原 PO 男友的妹妹,就只是个客人,跟原 PO 地位相同。
原 PO 男友的爸妈赠与头期款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说过这种话 ?
原 PO 男友的妹妹,到底有没有特别地位 ?
这世界上恐怕只有,原 PO 男友的爸妈、原 PO 男友、原 PO 男友的妹妹
才真正清楚。
原 PO 可能也是一知半解。
我们外人也不会知道。
大家别为了不知道的事生气了吧 ?
台风快来了耶 !
明天放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