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冒昧回应原po父亲。我认为要讨论原po的疑惑前,
应该先厘清原po父亲粗糙的论证有什么问题:
先说前提
1.他信仰的根本价值叫做‘社会平静’
接着
2.他定义目前人民的抗争手段=暴力(会破坏1)
3.[道德上]使用暴力,会干扰到社会平静 =无条件不对
4.[法律上]使用暴力,不合乎他定义的法律=无条件非法
*例外状况:国家机器使用的"某些"暴力=合法
然后他刻意回避国家机器使用"某些"暴力的道德问题
5.暴民都不是正常人,正常人信仰的根本价值是他定义的‘社会平静’
他(以及他所谓正常人们)内心最担忧的问题:
‘社会平静’被破坏(5)。
因为使用暴力的人民(2),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占不住脚(3)(4),
所以国家机器(*)应该合法使用暴力铲除这些暴民。
好,让我们一条一条仔细看:
1.什么叫做他所谓的‘社会平静’?犯罪率低?大家乖乖上班?
新闻充满温暖?政府定时政令宣导?
他在平稳的股汇房市里有赚到钱?
他的‘社会平静’是谁的平静? 他?方X宁?郝X彬?江X桦?马X九?
中产阶级?台北人?
光这两点就值得他好好地说清楚了。
2.他定义目前人民的抗争手段=暴力
他的论据为何?暴力的定义是任何人的任何利益受到损害吗?不是吧
暴力的定义,最起码要跟胁迫乃至武力有关、跟人的财产身家性命受损有关
单单路过或占领立法院、行政院、忠孝西路的行动本身并不是暴力
顶多顶多是损及他人“权益”
(当然,拿东西丢警察、拉扯抢夺警察的护具可能就可以认定是暴力)
请问他凭什么把暴力认定为任何人的任何利益受到损害?
3.使用暴力,会干扰到社会平静,所以在道德上、价值上就完全不对吗?
事实上暴力、社会平静,都不是一个很简单很粗糙的概念,
它们不是零或无限大的二分法。
今天一个人飞车追逐性侵犯,把犯人拖住之后痛打一顿,
跟一个人飞车追逐偷面包的老奶奶,把老奶奶拖住痛打一顿,
都是暴力,或许在某些人眼中都增添“报纸上的社会不平静”,
但我相信大家对这两个人的价值判断,显然不会完全一样。
4.使用暴力,一定无条件非法吗?我必须说,每个社会对此的标准(法律)南辕北辙。
何况暴力是有等级程度之分的,不是零或无限大的二分法。
国家机器使用"某些"暴力,一定无条件合法吗?每个社会的标准显然也不同。
中国城市的城管公安可以跳起来飞踢小贩,可以用坦克车辗抗议学生,
但德国警察乱碰示威民众都会被骂到臭头。
的确,我们可以说这里是台湾,不是德国,但因为这里是民主国家,
所以就连“国家机器使用某些暴力的程度时机”都应该臣服在人民的监督检视底下。
不为什么,只因为国家机器使用暴力也必须守法,
法律是民意代表制定的,民意代表是人民选的。
然后很可惜,或者说很不意外,
原po爸爸完全刻意回避国家机器使用暴力的道德问题。
在此我想很简单用一点点西方的政治学理论。
英国政治哲学家Thomas Hobbes提出过一个思考:
社会是怎么来的?政府是怎么来的?原始人是怎么发展出社会和政府的?
他有一个想像,在原始社会中,所有人都不满意别人,
因为别人会排挤自己的生存资源,所以所有人都想尽办法对别人施加暴力,
只为了争取把别人压下的权力,只为了赢得这场无止尽的斗争。
这样好像是原po爸的担忧,而且是终极大逃杀版。
但原始人却没有一直停留在大逃杀,为什么?
Hobbes认为,因为所有原始人发现,大家的最大公约数是和平,
为了保持和平状态,大家必须联合起来共同遵守一个契约:
每个人都让渡出一些权力,共同交给一个绝对威权,由这个威权维持最大的和平,
由这个威权来禁止任何人对别人发动大逃杀。
但Hobbes却承认,这个威权上面,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监督这个威权。
虽然1651年当时Hobbes谈的政府,和2014年已经有很大的差距,
这里却可以延伸思考: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让渡的,它有没有可能失灵?
政府有没有可能,握着人人让渡出来的权力,却没有成功阻止大逃杀?
如果答案是有,那已经让渡出很多权力**的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如果大逃杀又开始了,而且自己是被大逃杀的对象,自己还不能用暴力,该怎么办?
**警察、检调、军队都可以合法进入人民住居搜索,合法调阅个人隐私,
合法限制自由,某些时候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甚至可以合法剥夺生命。
5.为什么暴民不是正常人?
谁是所谓的暴民?谁又是所谓的正常人?
谁来决定谁是暴民、谁是正常人?
然后再回到第一点,‘社会平静’是谁的?谁定义的?
为什么有人就是比别人更有权力决定谁是暴民、以及决定什么叫做‘社会平静’?
要回应原po爸,应该就他已经开好的战场,一条一条理性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