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旅游懒人包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0:37:57
想请问大家对于自己写的日本旅游游记、拍
摄照片被整理成档案放在其他地方供人下载
的接受度?
我会注明出处、也“应该”会先征得你的同
意,是否可以多多推文让我参考一下呢?
我也想蒐集大家写的京都游记或教学,整理
成文件档案懒人包放在网络上供人下载。
作者: medama ( )   2014-04-14 20:42:00
有问的话可接受 没有问的话会觉得不高兴
作者: iinstan (超级讨厌核桃)   2014-04-14 20:43:00
我觉得一定要先征得原作同意,而不是应该
作者: keyas0403 (怡芳)   2014-04-14 20:43:00
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
作者: heyopp (chumi)   2014-04-14 20:51:00
如果没有从中获利并且标明出处应该还好 但问一下比较尊重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4 20:54:00
没获利也必须征得原创的同意,或准备一笔钱供上法院和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4 20:55:00
赔偿之用,看你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4 20:56:00
不小心用到法律蟑螂的照片更是赔不完又耗时
作者: ffint (sa)   2014-04-14 21:06:00
无论如何一定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除非那位作者有注明只要注明出处就可以,不然很难保证会不会出问题,至于商业广告连结也
作者: ffint (sa)   2014-04-14 21:07:00
不要吧!没有人知道你跟广告商有没有互利关系啊!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4 21:07:00
落格常见错误著作权概念及常见授权方式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4 21:08:00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4 21:09:00
另外有挂广告的话,那绝不是非商业使用喔~~
作者: vivinanao (安静优雅地轻声哭泣)   2014-04-14 21:15:00
你的意思是免费用别人的游记来赚广告费吗?
作者: vivinanao (安静优雅地轻声哭泣)   2014-04-14 21:17:00
您不是嫁去日本了怎么不自己写啊= =
作者: iinstan (超级讨厌核桃)   2014-04-14 21:19:00
免费使用别人的作品,然后再放可能可以获利的连结?哇凹
作者: iinstan (超级讨厌核桃)   2014-04-14 21:20:00
当网络写者都吃素的,科
作者: vivinanao (安静优雅地轻声哭泣)   2014-04-14 21:23:00
喔喔…真不好意思误会了<(_|_)>我觉得这是慷他人之慨耶,还放广告更糟
作者: shingru0729 (小橘)   2014-04-14 21:24:00
我知道妳说的 一看到的时候我有点惊讶 这样真的不太好 如果是自己写的就算了 还拿别人的来赚取费用真的越来越不喜欢那种人士
作者: luciferwing (残念)   2014-04-14 21:45:00
可以请教是哪位吗?
作者: Oliviadchen (小王子的玫瑰)   2014-04-14 22:03:00
拿别人拍的照片跟文章放在自己这边让所有人下载?如果是你自己写的自己想给别人下载就算了你要拿别人的档案供人下载 居然还是“应该”会问?
作者: Oliviadchen (小王子的玫瑰)   2014-04-14 22:04:00
你当那些辛辛苦苦拍照写文的人是白痴吗?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4-04-14 22:09:00
知名部落客这么做不代表是对的 很多人转贴+赞同是因为缺乏著作权观念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4-14 22:19:00
这应该有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吧@@
作者: julie32 (菱角鱼)   2014-04-14 22:21:00
你说的那名部落客应该有得到别人的同意吧?我大概有猜到你说的是哪位 如果是日本的话
作者: julie32 (菱角鱼)   2014-04-14 22:22:00
但我觉得以他的lvl应该是有得到同意 而且如果是他的话被转载或制成懒人包搞不好还会觉得是种荣幸呢因为他已经是很专业的日本旅游达人阿
作者: julie32 (菱角鱼)   2014-04-14 22:25:00
不过这是我的猜想 如果他没有得到同意 然后原作者有不同意的话 那的确是很不好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4 22:27:00
如果整理者有因此获利 那原作者..?这要看当时取得的同
作者: vivinanao (安静优雅地轻声哭泣)   2014-04-14 22:27:00
是谁啊可以提示下吗@@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4 22:28:00
没想到自己写的被拿去赚钱 = =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4-04-14 22:28:00
刚好我有写一些京都的游记 要是我知道被用会非常不爽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4 22:29:00
性 其实没有必要做成下载状态的 我会这样想 =_=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4-04-14 22:33:00
有广告就算获利啊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4-04-14 22:42:00
你直接说是哪个部落客吧...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4-14 22:43:00
我也想知道是谁~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吗)   2014-04-14 23:06:00
PTT不代表大部分台湾人,就算这里的人说没关系,只要原作告你,你还是要上法院。
作者: sndx (阳光我来了)   2014-04-14 23:32:00
有需要版友的推文意见吗?我怎觉得原po本来就很想这样做啊!
作者: sndx (阳光我来了)   2014-04-14 23:34:00
你在意的点就是旁边能不能顺便配广告吧。另外看你id是有粉丝团的那位?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2:00
我有粉丝团啊:)所以呢?我就是想知道大家意见想看看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3:00
世调是否大家都赞同用这种手段商业化,因为我每次出书都不像台湾部落客一样会一间间店一家家神社去取得刊登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5:00
许可(订正:都不会像他们那样没有),但我最近觉得自己坚持的好像很无谓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6:00
我在意的点是“能否不事先取得同意就进行商业行为”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4-04-14 23:46:00
赞不赞同是一回事 会不会被告又是另一回事了~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7:00
我一直是不同意,但现在看起来我好像白痴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8:00
(尤其是最近又开始进入疯狂取得刊登使用同意的阶段中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49:00
,两相比较,我真的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有问题)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4 23:49:00
基本上是不行 但是这样举例容易让人以为你想要影射战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4 23:50:00
定的人 就比较容易讨论失焦了 =_=不过说真的 这边大家都说不行 觉得这样OKOK的大众还是很多的 =_=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54:00
其实我并不是真的想这么作,我的粉丝团一向没有营利行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55:00
为(打书是有),但我不是想影射谁,而是真的想知道,是否大部份作为读者角色的人,根本不在乎你资讯怎么来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4 23:56:00
的,有没有确实经过同意或授权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4 23:59:00
找资料跟浏览观看的时候 我想大部分人(包括我)可能都不会非常注意是否都是同一作者 不是的话有没有注明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4-15 00:00:00
如果单纯对于使用习惯来说的话...找资料的时候通常会想很方便 如果没写明 就不会想到去深究 就是这样的感觉吧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5 00:07:00
若读者身分大多是这样,那我不需这么累了…
作者: sndx (阳光我来了)   2014-04-15 00:11:00
因为最近也有在发露你粉丝团,刚也有在fb看到你这篇,下面很多粉丝的回复看完才比较进入状况
作者: sndx (阳光我来了)   2014-04-15 00:14:00
但不解到底是要酸那位知名部落客还是真的打算做懒人包?因为一直强调'应该'会告知对方这句话
作者: sndx (阳光我来了)   2014-04-15 00:30:00
大部分的人才不会管他姑狗到的资料出处,反正就也是私用,但不代表制作懒人包的人就可以不注明出处或取得对方同意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5 05:47:00
答案我说了,我就是想知道大众的想法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5 05:49:00
所以我在FB, plurk, 跟这里都问就是要搜集资料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5 05:51:00
之所以强调,就是想知道大家对于这样的方式的接受度这样应该解释的很清楚了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09:26:00
其实大多数都不太会注意到这些事,只是有可能那天被挖出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09:27:00
来鞭就是了,有时候就是这点麻烦,真的通通去授权.搞死自己,但是不做嘛,弄不好不是一句大家都这样就带过的所以真要弄,不是弄到死就是钻漏洞吧 Orz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09:28:00
虽然我很讨厌这点,不过看台湾新闻那堆翻拍YOUTUBE之类的就知道台湾的版权观念很薄弱了,只比某些国家好一点囧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09:29:00
是我会选不跟自己过不去的方式啦,然后再想到后面这样
楼主: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4-04-15 12:40:00
XXX接连的事件让我也不禁想台湾智财权观念真的这么薄弱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6:55:00
新闻这个满正常的 Orz,因为那就是故意的啊就是商标XX咩,之前东京晴空塔也是发生过,听说就是天空树被注册走了,才改叫晴空塔的 Orz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6:56:00
商标法不知道是不是有国籍别,像M大,你的ID最好也去注册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6:57:00
网址之类的,不然很多人会抢者去注册很多可能会变热门会看起来响亮好记的商标或网域之类的,然后再谈价码卖给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6:58:00
你,基本上这种事到处都有,不过智财权这事,说难听的连政府都不在意了 Orz 唉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6:59:00
所以这点日本人这几年学了不少啊XDDDDD该说是好事还坏事不先下手为强的话,你就吃亏,这年头做生意就是这样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7:00:00
日本人以前不想卖到别国是正常的,日本某些方面真的差很多,基本上会选台湾也是当一个跳板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7:01:00
至于标签,我记得之前有看到新闻,现在台湾这边会考虑到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7:02:00
其他事情,所以不见得注册得成,只是被侵权公司得拿出原本国家的注册权就是了,另外侵权问题有时候不打真的不晓得这点在3C业界很常官司侵权大战就是这样 Orz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7:04:00
说到形象啊,反正观光客顶多吃不成,到是妳住那边的很伤因为某些人是真的会把台湾人看做同一类的没错 囧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7:07:00
如果被这样问,我大概只能说台湾人不是都那种人吧 唉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8:19:00
不要讲日本人了,其实很多欧洲特别不是热门观光景点的店家或居民,也不是很爱观光客,特别是整团的团体客 囧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4-15 18:20:00
碰到也没办法了,只能告诉自己别想太多 唉
作者: kiwifish16 (奇异果鱼)   2014-04-16 11:47:00
先取得作者同意并告知其用途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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