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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ow12345 (来跑酷吧) 看板: FuMouDiscuss
标题: [分享] 比现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会游行法”
时间: Sat Apr 12 02:11:35 2014
原标题
比现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
连结:
http://goo.gl/OcGddi
(台湾法律网)
摘录部分:
今天看到“行政院版”的集游法修正草案,虽然改成“报备制”,
但其实别说没达到“自愿报备制”的要求,甚至比“现行法”还糟!
因为行政院版的“报备制”,是“全面强制报备”,
没有豁免任何小型的集会游行。而且只要没报备,就得被课处五万元以下的罚锾!
在现状下,虽然采“许可制”,
但“未申请许可”并不当然构成“裁罚”的条件。
只要警方不解散,“未经许可的集会游行”至少
在“事实上”享有集会游行的短暂自由—野草莓如此,
之前红衫军与连宋抗争在台北市也曾享有一点这样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许多社运活动至少在“举牌二次”以前可以陈情、请愿、站岗。
许多社运活动,事实上也是在现行法的“空间”下,与警方协调出来的。
例如说,行政院门口是禁制区,但移盟可以跟行政院先打招呼,
说要去“陈情”。行政院门口届时会派警察戒备,而移盟就会呼口号、
举标语与表演行动剧。拖太久警方就会准备举牌。
但移盟会在举牌之前,或至少举牌二次之时自动解散。
虽然是“警民合作”的一出戏,但至少取得一点空间
绝不能像现在这样“三人成虎”—
只要三个人聚在一起公开表达意见,就会遭到取缔警告的命运。
但若依照行政院版目前的规定,那以后连这种空间都没有了—未报备一律裁罚!现状是“
命解散不解散”才要处罚,但将来则是“未报备”就当然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