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比现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会游行法”

楼主: jojomaan (这是谁的小啾啾)   2014-04-12 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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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ow12345 (来跑酷吧) 看板: FuMouDiscuss
标题: [分享] 比现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会游行法”
时间: Sat Apr 12 02:11:35 2014
原标题
比现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
连结:
http://goo.gl/OcGddi
(台湾法律网)
摘录部分:
今天看到“行政院版”的集游法修正草案,虽然改成“报备制”,
但其实别说没达到“自愿报备制”的要求,甚至比“现行法”还糟!
因为行政院版的“报备制”,是“全面强制报备”,
没有豁免任何小型的集会游行。而且只要没报备,就得被课处五万元以下的罚锾!
在现状下,虽然采“许可制”,
但“未申请许可”并不当然构成“裁罚”的条件。
只要警方不解散,“未经许可的集会游行”至少
在“事实上”享有集会游行的短暂自由—野草莓如此,
之前红衫军与连宋抗争在台北市也曾享有一点这样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许多社运活动至少在“举牌二次”以前可以陈情、请愿、站岗。
许多社运活动,事实上也是在现行法的“空间”下,与警方协调出来的。
例如说,行政院门口是禁制区,但移盟可以跟行政院先打招呼,
说要去“陈情”。行政院门口届时会派警察戒备,而移盟就会呼口号、
举标语与表演行动剧。拖太久警方就会准备举牌。
但移盟会在举牌之前,或至少举牌二次之时自动解散。
虽然是“警民合作”的一出戏,但至少取得一点空间
绝不能像现在这样“三人成虎”—
只要三个人聚在一起公开表达意见,就会遭到取缔警告的命运。
但若依照行政院版目前的规定,那以后连这种空间都没有了—未报备一律裁罚!现状是“
命解散不解散”才要处罚,但将来则是“未报备”就当然要罚!
作者: fatjoe (肥乔)   2014-04-12 02:12:00
呃...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4-12 02:12:00
真的要变连续剧了吗....=_=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爱)   2014-04-12 02:12:00
KMT 懂得保护自己囉 一切依法行政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4-12 02:12:00
这招跟俄罗斯学的 政府不喜欢的行为不禁止但是课重罚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4-12 02:13:00
五万还算小 case, 至少不是五百万
作者: timshan (仲轩)   2014-04-12 02:13:00
.........这演哪出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4-04-12 02:13:00
这政府一直火上加油欸
作者: Imhuang (我是黄)   2014-04-12 02:14:00
帮高,如果是这样那越来越过分了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4-12 02:14:00
这样下去马狗还真的可能会出事阿..还是中国会动手
作者: GelBanana (胶蕉)   2014-04-12 02:15:00
帮高调 政府烂之无下限..
作者: kazake (飞得位。江霞)   2014-04-12 02:16:00
这只不过是想掩护接下来的货贸吧
作者: coffee777 (小赖)   2014-04-12 02:17:00
很好....想引发革命是吧!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4-04-12 02:18:00
kmt垃圾集团是巴不得台湾动乱吧 好让他的支那爸爸有理接管
作者: imfeather (阿贵)   2014-04-12 02:18:00
............
作者: Imhuang (我是黄)   2014-04-12 02:19:00
包包相护很容易分散社会的关注力量
作者: ffint (sa)   2014-04-12 02:31:00
直接宣布戒严难道不是比较快的方法吗?(  ̄ c ̄)y▂ξ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4-12 03:17:00
真的乱七八糟欸……这政府真的当人民白痴了ˋˊ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4-12 03:18:00
作者: alkahest (==â•­(′▽`)╯==)   2014-04-12 04:12:00
这个政府只要很有礼貌的戒严 我想多数民众也是支持得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4-12 04:35:00
好烦啊这个烂政府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4:50:00
....无言 有人真的去看原文? 知道原文是哪一年的文章?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47:00
帮楼上补一下,这是2008/12/05的文章,不过行政院版集游法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49:00
修正草案实际上还有是该文主张的问题喔~ 见修正草案第八条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0:00
"室外集会、游行,负责人应于举行之日前三十日内三日前向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1:00
主管机关提出报备书。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而举行者,得于二十四小时前报备。"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2:00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4:00
如果没报备要处三万元以下罚锾。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6:00
不过集游法本身就是很wtf的一条法,以现在乡民们流行说的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7:00
"路过",按第二条也许会有单位声称为集会游行,可是你也可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8:00
按第四条把她解释为"旅行"...那依法就不需要报备了=_=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0:00
再举例如果大学班上一群人围在中正一分局门口,开会讨论等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01:00
我没理解错的话释字718号就是讲第八条那部份~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1:00
等要去唱k还是吃麦当当,这样依法可以视同集会,可是难道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2:00
...............小姐,这草案还没三读逆,718限时到明年1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02:00
不过我想说的是怎么很多推文好像觉得这是这两天的事 囧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3:00
月1号是指现行的集游法,给出这段时间就是要让立院修法,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4:00
可是如果立法院天才过了这版行政院草案,那原po文主张的弊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04:00
喔你后面应该是回下面那篇?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5:00
害就是确有其事啊。 不过要怎么认定真的很有趣,干我旅行是不能举标语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6:00
不然呢? 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8:00
快啊,你想表达什么?还是你只想表达友人最近才知道这件事该被嘘?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12:00
喔喔 看懂你想说什么了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13:00
所以当初没反应 现在这么激动不奇怪吗= =?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3:00
那你嘘的理由是什么?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4:00
你又知道当初没反应了?野草莓你没跟到怪谁?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14:00
而且推文的意思我是解读成 把这件事情误以为最近才提出啦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5:00
那你要不要补推回来?毕竟虽然弊害相较之下从五万变三万,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4-12 06:15:00
那也是原八卦里的推文阿@@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6:00
但是本文主张的小小小弊害确实是存在的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16:00
野草莓反的不是草案吧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4-12 06:16:00
要提醒也应该是去原文底下提醒吧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9:00
@greensh: 他嘘的前五楼是都空气是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20:00
@rq654: http://tinyurl.com/mgzgmxu 野草莓是反集游法限制人民集会自由,如果又搞出个有限制的歪法,不反吗?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4-12 06:21:00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不过至少我看不出前几楼有说这是新文的意思在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4-12 06:22:00
Anyway这也不是重点 更多人关注是好事 唯仔细查证为慎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23:00
野草莓反集游法 然后才产生这个草案 那后来有没有继续反我倒是真的不知道XD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34:00
查了一下 草案出来以后 不满意 但结束静坐(转型?)了~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4-12 06:35:00
……哪有可能最近才提出= = 当初不知道当然没反应啊,知道了不能谯一下吗!?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37:00
要变连续剧了 一直火上加油 掩护接下来的货贸 ...
作者: rq654 (乱)   2014-04-12 06:38:00
看起来就是认为最近才提出啊= =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4-12 07:35:00
哦,至少我的部分你看错了
作者: az199402 (藏了19年的锁骨见客了)   2014-04-12 11:49:00
推文打架 看到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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