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又来啦
在看了很多不懂法律的朋友们各种诡异荒谬的言论后
说实在的,如果思考是人活着的证明,那我很怀疑我是不是在看一群僵尸的推文
所以我决定来贡献一下我所知道的法律常识
一、攻占行政院算不算叛乱?
我想这种时候应该要用刑法100条的内乱罪来检视
刑法100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
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民众有"意图破坏国体"吗?他们并没有宣称要改变国体为君主制吧?
有"意图窃据国土"吗?他们占领以后也没有宣称行政院那块地成为谁的领土啊
土地还是归中华民国
有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吗?没有啊,宪法不就安安稳稳的在那边吗?
颠覆政府?从头到尾民众就没说要覆灭中华民国。
所以,我看不到有叛乱的影子,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没有出动军队
因为这样程度的行动还称不上革命或叛乱
你觉得能给民众安上叛乱的帽子,政府会不安吗?
政府都没说了,你在那边乱什么?
二、民众自己违法在先,有什么资格抗议警察违法?
各位,我们是不是法治国家?
(虽然我觉得已经不大是了,但勉强还是让它及格吧)
是的话,每个人都有守法的义务,不管是民众还是警察
警察有警察职权行使法等诸多法律在规范,无论如何,不管民众一开始违法是多么恶劣
只要警察执勤的时候,他有比殴打更不侵犯人权的手段可以用,那他就必须要选择那个手
段,除非那个手段已经不足以达成目的
简单来说,就算我今天在街头随机砍杀100个人,把每个人都砍到不成人形、内脏乱喷
连小婴儿都不放过
但警察来的时候我把刀一丢就地趴下毫不抵抗,警察还是不能扁我,只能把我上铐带走
警察要是揍我,我还可以告他执法过当,搞不好可以拿国赔
也许你强烈的道德以及高尚的情操无法接受这样的事
但不要忘了,这是法律规定,而法律从来就不是拿来报复的工具
很多人不是一直讲恶法亦法吗?那就算这个法律超级保障杀人魔的人权,你也只能接受啊
如果你觉得警察可以不用遵守的话,那你跟你口中不服法的暴民有什么两样?
不爽吗?去抗议啊,记得申请路权,让政府帮你规划好整个行程
三、比例原则?我觉得警察打人没有不符合比例原则啊
不要说很多律师跳出来骂了,我认识的司法官私底下也在骂
而国内有名的法律学者很多都同声谴责过当,想吃脑补脑还会被碗豆打爆的小僵尸啊
你是研究法律多久了?
搞不好比例原则这几个字你还是这几天才知道的咧
虽然说不要过度相信权威,但相较之下,不相信这些专业人士,难道要相信你啊?
四、在美国....(以下省略1000字)
我们不是美国。
不管你再不爽啦,法律现在就是这样定
白纸黑字写在那边,你再怎样跟我诉诸道德或事理也没用啦
就像某些顺民说的,有道德有良知,也不能违法啊
不爽?去修法啊,去选愿意修的立委啊,去走体制内的方法啊
今天立法院或行政院那群人是等不了了,甘愿冒着违法的骂名进行抗议
该被捕的也被捕了,日后有刑责的也跑不掉
你有种这样做吗?
没有的话,你就乖乖接受法律的规定不就得了?
法律就规定占领行政院是违法的,但是警察驱离不依照比例原则,也是违法
没有什么警察做得好,暴民活该这种充满正义情怀的屁话啦
我今天是站在法律面进行分析,不是民众情感或道德
要反驳的,法条找出来,白纸黑字的反驳,证明你有在思考
不然,我庭院的碗豆对僵尸可是不留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