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3-25 12:40:17以我看到的资料,民国86年时第五条条文就有“但协议内容涉及法律
之修正或应另以法律定之者,并应经立法院议决。”的字句了。
服贸涉及人民生存权、工作权及国家重要事项,依据宪法本来就应该
要由立法院审议了,不然就是违宪了。
宪法第15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宪法第63条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
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不知道这样子抹黑蔡英文有什么意思?
我只看到一个嘴巴说主张“依法行政、程序正义”的政府,结果做的
跟说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