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两党斗争害惨了台湾人民

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3-25 12:40:17
以我看到的资料,民国86年时第五条条文就有“但协议内容涉及法律
之修正或应另以法律定之者,并应经立法院议决。”的字句了。
服贸涉及人民生存权、工作权及国家重要事项,依据宪法本来就应该
要由立法院审议了,不然就是违宪了。
宪法第15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宪法第63条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
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不知道这样子抹黑蔡英文有什么意思?
我只看到一个嘴巴说主张“依法行政、程序正义”的政府,结果做的
跟说的不一样。
作者: kame0407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 =)   2014-03-25 13:10:00
惨的是就算立委去审议他们还不知道要根据什么法去审...然后总统行政院长还跟你说要逐条审逐条表决,一整个本末倒置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03-25 13:11:00
所以你就知道有多荒谬了,当初ECFA就弄出个"准条约"。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03-25 13:12:00
立法院法制局都讲没有"准条约"这种东西,但是就是硬来。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03-25 13:37:00
吴庚那个说法我看过,可是我不觉的有解决什么问题。释字329里面的不同意见书就已经指明这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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