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x1231a (wendy)》之铭言:
: 这几天跟全台湾人民一样,一直关心服贸议题,
: 今早看到一篇新闻标题写名家论坛》服贸不民主? 陈以信:蔡英文自打嘴巴
: 引用部分内容,以下:
: 民国91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进行立法施行十年以来首度大幅翻修,
: 由时任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由召
: 委陈学圣担任修法主席,笔者当时就是陈立委国会助理。
: 其中最重要就是制定“复委托”机制,允许陆委会“委托”海基会,
: 与大陆海协会签署两岸协议,当时蔡英文视为该次修法最大成就之一,
: 这也正是服贸协议的法源基础。
: 不过9月底行政院送来草案中,
: 第五条仅规定“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
: 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见院总字第1554号政府提案第8786号)。”
: 蔡英文草案用意是,两岸协议由行政机关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着置喙。
: 换言之,如果当年此案依她版本通过,今日根本没有学生占据国会这回事,
: 因为服贸协议去年7月就会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了。
: 但当时国民党深觉此案不妥,因此10月初由立委陈学圣领衔提出修正案,
: 共有国亲两党43位立委与民进党1位立委李文忠连署。
: 在第5条第2项内加上“并送立法院备查(见院总字第1554号委员提案第4379号)
: ”等字眼,藉以避免行政机关规避立法部门监督,最后并案审查获得通过,
: 这才破了蔡英文的局。也就是说,今日国会得有理由审查服贸,
: 还是当年国民党汗马功劳,民进党今日却连一声谢也没有。
: 甚至在委员会询答时,陈学圣特别说明此举是希望让立法院“有主动知道之权”,
: 蔡英文眼见无法拒绝,竟然临时想出特别加上“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等字眼。
: 换言之,她竟还认为如有必要时,两岸协议可以“黑箱”处理。
: 试问:如果她这样做不算“反民主”,怎样才算“反民主”呢?
: 如今民进党不仅刻意忽略这段历史,蔡英文竟还敢问马英九“如何向历史交待”?
: 笔者倒是很好奇民进党与蔡英文要如何向抗议学生交待他们这段“反民主”的过往历史呢?
: 如果以上都为事实,那这一巴掌打得可真响。
: 再对照蔡英文脸书PO的心痛文,让我想起了一句话,“贱人就是矫情”
: 两党斗争害惨全民,不知道在2016大选,我们除了国、民两党外,还有没有其他选择。
: 大家关注政治,也要注意安全及勿破坏家庭和谐喔
我不想评论蔡英文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我不是学法律的,不过科学的训练教我
要实事求是。
现在是个网络时代,网络时代有个好处,就是资讯容易取得!这些公报在网络
上都查得到!
这篇文章是讲91年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条文修正问题,
那么我们就回到当时的时空背景。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acfcdcfcacfcec5cccdcdd2cbcdca
这是行政院当时提的草案。在草案的说明里面行政院提到为何要修法,理由不
外乎两岸往来频繁,旧法不足以规范,而且当时台湾和中国都加入了WTO。
第五条修正前是︰
依前条规定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受委托之民间团体,非经主管机关授权,不得与大陆地区
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订定任何形式之协议。
前项协议,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始生效力。但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另以法律定之
者,并应经立法院议决。
陆委会的草案是︰
依第四条第三项或第四条之二第二项,受委托签署协议之机构、民间团体或其他具公益性
质之法人,应将协议草案报经委托机关陈报行政院同意,始得签署。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
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
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
两者相比之下,草案最大的修正是在签署之前必须要先让行政院同意方能签署
。至于签完送审与否的问题基本上因循旧法。
简图就是︰
原本法条是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