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力分立原则,国家之权力应分属各自独立及相互制衡之行政、立法
、司法机关行使之,避免权力之集中及滥用,以确保人民之自由权利。
权力分立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英国史学家艾顿勋爵的名言“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说明了权力分立的重要性。
总统这个职位本身就像吃了无敌星星一样,依宪法第52条之规定,除非
犯内乱或外患罪,否则也只能等他下台后才能对他为刑事上之诉追;至于罢
免案或弹劾案就更别提,门槛高到不行。(去年对行政院长江宜桦的不信任
案表决赞成:反对立委总数为 45:67,因此要通过总统罢免或弹劾案更不可
能了。)
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监察院都是总统兼党主席的马英九完全能掌
控的了,却没有任何实际上可行来制衡他的方法,导致他想怎样就怎样,这
不是独裁?那什么才是独裁?
修宪后的监察院性质属于准司法机关,是马英九的御用人马无误。
这就是监察院弹劾不了马英九的爱将黄世铭的原因。
至于司法权,似乎也曾把手伸进去过吧?例如:陈水扁案件换法官事件
根本就是违反法官法定原则。(将裁定阿扁交保的周占春法官换成曾判马英
九无罪的蔡守训法官,审前任总统这种世纪大案,没有高层指示,谁敢这么
做啊?)
但他不是圣君,而是独裁的暴君。暴君未必要杀人放火,马的方式是把
台湾愈搞愈烂,最后再免费送给中国大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