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oodfish (血鱼)》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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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转到电视时发现今天是洪仲丘案宣判的日子
: 轻判六个月还可以易科罚金,最重也才八个月
: 看到被轻判的的消息
: 让自己默默放下的怒火又再度燃起
: 看到电视上重复播送著先前洪妈妈说著好不容易养大的儿子就这样没了
: 眼眶不禁又红了
我看到有人说法官没用心挖证据
法官如果要用心挖证据的话,这几个可能被判更轻
因为现在法官职权调查证据只有在对被告有利的情况下才能主动去挖证据,挖出来的证据自然不会是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举证责任主要还是在洪家跟检方还有被告,法官只能看两造拿出什么证据然后下判断而已
证据拿不出来就不可能判他有罪
所以要检讨的话应该要检讨灭证的军方、举证不足的检方(如果都被灭证了那检方也挺无辜的就是了)洪家人的举证责任就算了,他们不可能握有多少证据
法官的责任反而不应该是最先讨论的
被告的主观意图如何往往很难证明,都要靠客观证据去补强、推测,客观证据拿不出来,法官也不能随便就说被告有杀人故意
法官不是神,没有读心术,至于有没有受到什么外力影响,那不是我们能够得知的
虽然遗憾,但没有证据就是没辄
大家说对司法失望,我个人觉得是打错靶了
然后我必须说,社会经验有没有帮助这真的要看人,怎样的社会经验才算有用的社会经验?
拿最近在吵的奶嘴法官来说好了,有人觉得要先工作三年,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我先炸三年鸡排再去当法官,这个经验有没有用?或者我先去日本当三年AV男优再来当法官,这个社会经验对认事用法会有多少帮助呢?
现行制度当然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但是有些东西,也不是我们说怎样比较好就真的比较好
一点想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