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19 19:55:07
前文恕删
其实网络相关诉讼范围很广,每个人都有机会碰上(当然不碰上是最好)
原本昨天看到4X猫的回文的时候,就有种冲动想要回复,但是没时间
今天又看到这篇,所以还是被钓出来了。
因为,4X猫跟这篇有一些些部分,认知上跟我们实际侦查上有一定出入,
有些警察单位自订的规章也不一定为平常人熟知,所以才因此被钓出来,
针对内容中一些部分做补足或者勘误。
小子本身目前担任侦查佐,服务单位就恕我不提供了,调回家乡之前服务
单位是新北市刑大,也在分局待过一些日子,在巴哈姆特上也曾针对网络
诈骗案类回过一些文章,WOW版上有没有我忘记了。
: 一、警讯笔录通知 (这不一定会收到,没收到可以直接跳过)
: 就像四叉猫说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从法院告的话,并不会收到这张
: 收到的话就是警察请你去警局做个案件的相关笔录
: 但是其实这是最麻烦的地方,原因是原告从哪个警局告人
: 就会由哪个警局发通知给你,不管你在哪里。
: 警局会以告人的人为通知单位,所以最麻烦的就是这里了。
: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诉告我,
: 导致我必须从台北下去南部作笔录。
: 因此,这时候可以打电话过去问南部该警局说,
: 是否可以在我这边就近去做笔录。
: 比如说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笔录就好了?
: 这时候就要看警员好不好了,毕竟有些警员会帮你转
: 有些警员可能会认为这种案件没有业绩,他不愿再多做这一步骤。
: 不过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员都有帮版上的乡民们转
: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远。
: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讯笔录?
: 以专业人士的角度,我们当然希望大家尽量配合,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 但是也不是每个人都会乖乖去做警讯笔录,
: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把案件移送至地检署。
: 所以没到的话,其实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侦查庭检察官会直接问侦查笔录,
: 就算警讯笔录有问过,检察官也会再问一次他要的内容。
: 毕竟警察问的可能不一定是检察官要的。
: 所以警讯笔录是给检察官一个初步的办案参考,
: 有部分案件确实不一定有警讯笔录,检察官就会在侦查庭中自己问笔录。
上述的内容中,我必须要引用一个连结,这是上网搜寻之后最简单明了取得本资料
的方式,也是"看起来"应该算有公信力的连结。
http://www.ccpb.gov.tw/main.php?page=office_down&type=19&fg_id=29
上述网址是嘉义市政府警察局,连结取得方式:google"警察侦查犯罪手册"的第四个
网址点开后可下载doc档,就是警察侦查犯罪手册了。这东西是什么?就是我们警方
自己自订的一些侦办案件的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五节"责任区分",第三十条第六项
:一般网络犯罪案件的责任区分,我撷取文字如下:
1.以网络犯罪被害人现住所或户籍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并由受理报案在先之警
察机关负责侦办;无管辖责任之警察机关接获报案后,应先受理并作必要处置,并迅速
通报被害人现住所之警察分局继续侦办。
2.以网络犯罪被害人上网发生权益受损之上网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
3.以犯罪嫌疑人现住所或户籍地或上网从事犯罪行为之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如
被害人可提供怀疑对象)。
4.以被害人发生权益受损之网页、电子邮件、新闻群组、BBS站等各项网络服务及网络
位址服务器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
一般网络上除了诈骗之外,比较常见的像是妨害名誉罪章(公然侮辱、诽谤)、妨害风化(散
布色情图片)、妨害秘密等等,大多属于这个范畴。
所以依照上面的规定,比较常见的状况是这两种:
1.原告只知道你的网络ID不知本名:以原告现住所或户籍地(报案机关为主)管辖,若在无
管辖权的机关报案,则先受理后依照单一窗口案件转送有管辖权单位侦办。
此类型的常见于PTT、各大论坛、聊天室等等,因为多半使用暱称登入留言,因此提告
人无从得知你的真实姓名等资料,所以依据规定中第一点来办理。
2.原告知道你的本名或相关资料:以犯罪嫌疑人现住地或户籍地或上网地(一般是上网地
为主)的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
此类型常见于新闻网页(像是东森新闻、苹果新闻等等的网页下面网友留言版区),因为
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脸书去登入做留言动作,提告人可以直接点开你的脸书做查看,
如果是用本名,或者脸书中有其他相关资讯可以让提告人知道你是谁,并提供给警方,
那就是依照第三点来办理。
决定好管辖单位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侦办,而上段所言中有个状况:
原告至法院提告的话,被告不一定会收到警方的通知书。
一半对一半错。
到法院提告或到地检提告都一样,案件都只会进入侦查阶段,侦查阶段主体是检察官,
所以检察官可以依照个人喜好作法来选择:自己发传票通知,或者交办给警方侦查。
我自身就接过自己来分局报案的,也接过检察官交办的这种案件,做法是接到检察官
交办案件之后,就是制作通知书通知被告做笔录。
至于你收到警方通知书要不要来做笔录? 坦白说,答案是随你高兴。
警方的通知书没有强制力,不来也不会怎样,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两次通知你不
到案就可以迳行移送地检侦办,但最后还是地检要传你过去做笔录。地检传你你要不要
到案? 这我想不用说了,不到案你会很糟糕,严重的甚至会通缉。
而透露一些消息给各位,文中所提是否可以请他单位警察协助制作笔录后回传?
其实可以,没有规定不行,但是,一般都是靠警察自身的交情来委托朋友代制作的。
老警察比较会有这种人脉,年轻的大多毕业出来集中在北部,所以比较难找人。
至于多久时间内要移送?一般检察官交办下来案件是两个月内要回复,但是,
"但是"!
两个月其实不太够用的。
以我侦办过的案件为例,一个在PTT上面发生的公然侮辱案件,原告跑去地检提告,
案件到我手上,我通知原告来做笔录之后,要发函给PTT请PTT提供被告相关资料。
很遗憾的,PTT这份公文给我拖了一个半月。
公文回复之后,依据上面的IP位置资料,我要再发文请电信业者提供IP使用人资料,
中华电信还好,跟警方有配合的系统,两三天就可以得到资料,如果是台湾大宽带、
远传、甚或BB宽带、大无畏宽带等等,那就麻烦了,又是一趟公文往返,也是至少两
礼拜的时间,甚或拖到两个月的都有,所以我们手上的公文一定都要展期。
得到这些资料之后,就是通知被告前来做笔录,通知书出去,被告要不要来没人知道,
一般第一份通知书出去之后一个礼拜,才会再发第二次通知书,又一个礼拜后确定不
来我们才能迳行移送地检署。
来,各位聪慧的板友,能不能帮我统计一下上述需要多少时间来侦办?
更别说文章最开头,管辖权的问题,受理单位要转给管辖单位,也需要耗费公文时间。
所以这样一个简单的PTT妨害名誉案件,至少,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很多人会怪警察侦办进度很慢,警察没效率,拖时间。
我们都是打落牙齿混血吞阿......发个查询公文整张纸不到一百字(连标题地址),
哪需要多少时间?
会拖时间的不全都是警察阿.....
: 二、"地检署"侦查庭开庭通知书(传票)+移转管辖处理办法
: 这个就很重要了,侦查庭请务必出席。
: 至于什么开庭单子没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 没关系,我们现在都会很温馨的打电话通知开庭时间
: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会
: 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一定可以来开庭。
: 要是这时候,负责案件的地检署并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 想要移转到你的所在地的话,可以写状纸声请移转管辖。
: (不要再跟我讲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 虽然我们是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这个格式,用一般的A4纸写也可以,
: 但是请不要跟四叉猫一样放香香豆。
: http://ppt.cc/nDvK
: 状纸内容请选 第二个 声请移转管辖状
: 然后送到负责你案件单位的股别书记官
: 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在看过评估后
: 会帮你移转到你要的地点去,而使用此格式会让我们比较方便作业。
: 三、侦查庭内容简述
: 原则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个地点的,也许原告会出庭。
: 但是,几乎只要移转管辖后的,原告都不会到庭。
: 就算是同一个地点的,版上的这些诉讼大师也几乎都不太出庭的。
: ‘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打赢这场官司,而是在官司的进行中逼你和解
: 然后收取一定金额的和解金。’
: 而这类的案件,在侦查庭开完后,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著收不起诉书。
: 所以,先和解的就输了,明明就没做什么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赔钱?
: 因此这段大概简单说明一下侦查庭应对内容 (亦可参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 (一)检察官问话
: 检察官大概都会问说,这个帐号ID是不是你啊,这段话是不是你打的阿
: 这种事实类型的东西,就毋庸去做什么争辩。
: (二)简单应答原则
: 原则上我们司法人员已经注意到这类的透过网络侵害名誉类型的诉讼
: 有不断增多的情况。
: 也因此,现在这类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们都更加的审酌和小心。
: 毕竟,侵害名誉和言论自由只有一线之隔。
: 要是判了某个字词是妨害名誉,代表的就是以后这个字词就会被定位成
: 侵害名誉的字词。
: 换个说法,没有很明显的事实,这类的罪责是很难成立的。
: 所以可以主张的说法,可以是说"没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对号入座"
: "我是抒发个人情绪,而这其中并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 "我仅对事实做一个陈述,并非指定特定对象"
: "这类的内容在网络上新闻上皆可查获,并没有侵犯名誉之虞"
: 讲完后,签完笔录就可以回家结束你的法院一日游了。
这边的内容我没什么好补充的,但是在最下面的部分,我加点东西。
台湾的法律,很死,死板板的,只有像是叶少爷或者洪仲丘那种全民不爽状况,又或者像
检察总长、特侦组那种对立委议员高层官员产生“特殊顾虑”的时候,立委才会急忙忙的
进行修法并三读通过。
但是台湾法官是活的,千奇百怪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
“干”、“干你娘”、“他妈的”相信大家时常都听得到,对这几句国骂的贬意也都清楚
很抱歉我完整打出来,但我想这对我的说明很重要。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妇骂小三贱人、五字经,法官力挺
http://ppt.cc/FdD~
骂“干”判无罪 法官:是生活用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2/today-so11.htm
“干”谯辩口头禅 公然侮辱罚5000元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08/340506
呛警“他妈的” 语助词无罪
http://news.tvbs.com.tw/entry/414004
“他妈的”一句话 男子被关7小时
http://ppt.cc/6!2E
【新闻疑义245】主管,也不可骂员工,他妈的?
上面的例子是我刚刚上网搜寻得到的东西。
同样一句话,不同的法官或检察官就会有不同的见解,就会造成不一样的结果。
这就是司法所谓的“自由心证”。
同样的东西也发生在哪?
“流氓”、“白目”、“你妈超胖”、“头壳坏去”.......
随便任何一句你想的到的贬意词都可以,甚至.......
“你长得好像元斌喔!”
我他妈讨厌韩国人,你说我长得像元斌,是不是怀疑我整容? 我告死你!
这也是同样的“自由心证”,
“原告自己用自己的想法去决定被告所说的(所留言的)是否对自己造成侮辱”
也许我把自由心证用在这个角度,会有些人认为不适合,但对我来说这是一样的东西。
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PTT讼棍,反正丢个饵,自然就会有人来咬,愿者上钩咩。
前文所提,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刑法第311条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这一条是妨害名誉罪章(包含公然侮辱、诽谤)当中的免责条款。
善加利用或许可以收得奇效。
: 做个简单的结论就是,其实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别的地方去郊游
: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个上午或下午来把这件事情处理掉
: (警讯笔录+侦查庭)
: 处理起来的时间,其实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时间花费来得少。
: 重点是在,大家会担心会慌,这段时间的等待难熬。
: 但是,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准大家这一点,所以说在你担心和慌张的时候
: 提出和解金,让你觉得好像花钱消灾也无所谓。
: 这一和解,这些诉讼大师就赢了,他撤你一个案件,再告10个人
: 这种无本生意,只要有一个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赢。
: 所以我们一直在宣导不要和解。
: 会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额到达一定程度,铁定是真的是有对人家做人身攻击
: 事证明确的,才需要和解处理。
我在新北刑大的时候接的那件检察官交办案件,就是我上面说PTT那一件。
我通知原告来做完警询笔录之后,送他到大门口的时候,请了他一根菸,顺便聊了一下。
也许抽了菸,聊开了,当我问他为什么要提告的时候,
原告直接亲口跟我说:
“我在准备司法官考试,没有收入,我需要钱。”
网络留言,真的要多加小心,这种网络讼棍真的越来越多。
他们咬定的就是:你不想浪费时间,而且,你不想留下刑案纪录。
借此逼迫你接受和解。
这边要解释一下,案件移送到检察官=>警察单位就会留下“移送”的刑案纪录。
检察官起诉到法院=>警察单位就会留下“起诉”的刑案纪录。
法院法官判决有罪=>警察单位就会留下“判决”的刑案纪录。
一个完整的刑案纪录,有上面这三个阶段,警察使用的刑案纪录查询系统就是查这三个。
移送到地检之后,检察官可以有起诉、缓起诉、不起诉、不受理处分,四种处理方式。
而一般这些讼棍,抢的就是移送=>起诉之间这一段时间。
因为这种微罪,检察官一般不喜欢起诉,浪费时间人力,大多都会劝解,甚至在开庭的
时候就会问你要不要和解。
和解之后,因为这些案类属于告诉乃论,讼棍就可以提出撤告,检察官就可以不起诉或
不受理处分,案件就到这结束。
不起诉之后,“移送”的刑案纪录也会跟着被消除,忘记经过多久时间后会注销。
如果你们坚持要拼到底,就要有心理准备,侦查庭""一定""要去开。
因为这种案件是不会有第二次开庭机会的。
检察官起诉到法院之后一般都是直接分简易法庭进行简易判决,这不需要开第二次庭的。
所以一切都是在侦查庭决胜负,除非能提出更多需要调查的东西才有可能重分调查。
所以收到侦查庭传票,你就要一切都准备好过去,而且讲话的时候要有自信,不要
畏畏缩缩,打死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而且是站在理上的,甚至提出相关资料佐证自己讲的
东西是真实的(诽谤罪)、自己讲的东西没有恶意(公然侮辱)。
应该就这些了,祝开庭顺利。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4-02-19 20:04:00
竟然没人推O_O! PUSH!! 闪开让专业的来!(看完好像我自己被告一遍了)
作者: superdana (DANA)   2014-02-19 20:05:00
好专业推
作者: hahaorange (绺绺)   2014-02-19 20:06:00
这系列都太实用了!! 推!!
作者: jonejone (点点)   2014-02-19 20:07:00
谢谢分享~
作者: vikiones (vikiones)   2014-02-19 20:10:00
想要考司法官的讼棍.... 看了真让人心寒= =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4-02-19 20:10:00
推! 不过根据我陪人去笔录经验 建议警察要练打字速度 XD
作者: zhuzii (UsualMan)   2014-02-19 20:12:00
作者: cirty (从今以后)   2014-02-19 20:13:00
其实你讲的也有部分不正确说
作者: momogi1105 (桃园北川景子)   2014-02-19 20:19:00
作者: chingbean (ching)   2014-02-19 20:20:00
推!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2-19 20:30:00
太感谢有警界同仁专业支援了 我对于警界的作业并没有很了解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2-19 20:31:00
只是知道个大概的规则而已,原PO好帅
作者: REALLYLIFE (真实)   2014-02-19 20:34:00
祝福讼棍一辈子考不上想要的工作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2-19 20:34:00
原po好帅 这样三种口味(被告、院方和警方)都集合了^^
作者: pchuang (九九)   2014-02-19 20:36:00
小子X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19 20:40:00
!! 之前出没在wow的帅气警察!!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4-02-19 20:43:00
你可以自称小可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2-19 20:43:00
这讨论串真是卧虎藏龙 原PO好帅www
作者: her0418 (晓枫)   2014-02-19 20:49:00
太屌的讨论串了!!!
作者: Sofast (sowhat)   2014-02-19 20:53:00
推!
作者: summeruse (猫腻)   2014-02-19 20:53:00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2-19 20:55:00
用这种赚钱法的人也能当司法官....反正认为自己没错就据以力争吧!谢谢原PO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2-19 20:56:00
推啦!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2-19 20:57:00
别以为法官检察官有多正义.....遇过直接呛被告 不爽你上诉的法官 检察官就不用说了....当然那是少部分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9 20:58:00
这些讼棍不只动机不纯 还浪费了一大堆司法资源 没有什么反制的方法吗
作者: Kenneth716 (野猫卯咪)   2014-02-19 21:01:00
推~~~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02-19 21:04:00
推 感谢热心专业的版友们!!!!
作者: rabbina (拉比)   2014-02-19 21:06:00
推~~
作者: asgrad (奥莉薇亚)   2014-02-19 21:16:00
推!!
作者: me1117 (C6取2)   2014-02-19 21:29:00
因为没钱考试就用这种方式也....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19 21:44:00
为什么会出现原PO好帅= =? 话说打字速度真的很重要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19 21:45:00
我算还不错 分局还有前三 新注音102/min 不过有点取巧不过也因为如此 之前在刑大 很多学长做笔录都会指定要我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19 21:46:00
当记录XD 也算是另类专长吧 怎么练的H就以前打B玩RO XD
作者: xzxc (夜璃)   2014-02-19 22:08:00
作者: miyawang1125 (眼泪太多,幸福太少)   2014-02-19 22:26:00
作者: esin (esin)   2014-02-19 22:32:00
推 谢谢分享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4-02-19 22:41:00
推推推~~
作者: hankkchang (hankkchang)   2014-02-19 22:55:00
钛专业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4-02-19 23:02:00
常去警局陪同,有些老员警打字真的慢到让人想接手打 XD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4-02-19 23:03:00
谢谢分享! 讼棍超莫名
作者: et803 (喵喵)   2014-02-19 23:07:00
记得移送纪录好像要当事人自己申请消除 (之前ptt上有人说)
作者: knnioio (梅迪恩王子)   2014-02-19 23:26:00
我是原po 非常感谢!!!
作者: heloiselu   2014-02-19 23:42:00
推~~ 不过小子是啥啊
作者: angelina (Perjurer)   2014-02-20 00:04:00
推,感谢分享
作者: Aslann (For crazy love)   2014-02-20 00:06:00
推!!
作者: Wilma9535 (Wilma)   2014-02-20 00:40:00
推!
作者: didadi (林林总总拎拎走)   2014-02-20 04:02:00
我要帮法官讲话啦 其实正是法官的自由心证 才能帮助骂同一
作者: didadi (林林总总拎拎走)   2014-02-20 04:03:00
句话却有不同情形的被告 比如对小三骂与对偶起纠纷的路人骂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4-02-20 06:22:00
真专业!
作者: wangyl (寻找一个人)   2014-02-20 07:40:00
推...真专业!
作者: lso5566 (lso不是Iso系统)   2014-02-20 08:25:00
其实是四种口味 被告 检方 院方 警方
作者: c80076 (Tina)   2014-02-20 09:32:00
推!
作者: TimerMan (计时器)   2014-02-20 09:38:00
作者: minicar (minicar)   2014-02-20 10:00:00
好文!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龟)   2014-02-20 10:12:00
推~
作者: Passive (饱呼呼)   2014-02-20 10:34:00
推专业>Q<
作者: eugena (Eugena)   2014-02-20 11:40:00
推专业
作者: docse (可爱到犯规)   2014-02-20 14:35:00
作者: NoPTT (一角两角三角形!)   2014-02-20 14:40:00
!
作者: pirate75 (pirate)   2014-02-20 14:59:00
作者: shinri (吓一跳团子)   2014-02-20 20:36:00
大推
作者: idlechild (洁白无瑕苹果光)   2014-02-20 22:52:00
推~ 辛苦了~
作者: Asya (Speaking Dead Language)   2014-02-22 03:05:00
PUSSSSSH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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