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楼主: it855407 (盗小君)   2014-02-18 16:57:10
看到这篇讨论,发现很多人会认为在网络上告人者很不应该,直觉会认为对方是讼棍,
或者放费司法资源。
不可否认的,网络上确实有很多专门靠钓鱼赚钱的讼棍存在。
只是,不是每一位告人者都是钓鱼的讼棍,也不是每一位被告都是全然无辜吧!
撇除恶意钓鱼的事件,很多时候由于是在网络上,大家看不到对方,文字也没有温度,
言论措辞其实更该注意拿捏分寸,而不是毫无界线的去踩踏别人来成就自己的爽度。
我相信不管是现实或者生活上,总是会有这样的人,你无恶意去钓鱼当讼棍,但是就是
会有人来恶意挑衅或诽谤攻击。
面对这些不实言论或者侮辱,很多时候怕被说是讼棍或浪费司法资源而不追究,引来的
只是让这些人更加嚣张,就算这人不欺负你也会继续去欺负别人。
包容,不该变成是纵容。
我想既然有人分享如何应付讼棍,那我也来分享一下如何应付明显恶意的推文攻击吧!
分享前提,不是要你学会如何当钓鱼的讼棍,而是学会如何适时地保护自己。
首先,我先承认我在网络上告过人,但是告人之前,我会先请对方适可而止,并尝试沟通
是否有所误会,亦或是写信请对方道歉并就此打住。
通常如果有什么误会,在这一步都可以讲开,很多乡民推文本来就没有恶意,但是有时
恨铁不成钢时,措辞会超线而不自知,这时一个小小的沟通,可能就能化解大大的误会。
但有时候如果对方不理会且恶意行为继续,或者毫无道歉诚意,在这样无法沟通的前提下
,我就会提出告诉。
提出告诉,一种是上警局,一种是打诉讼状。
前者警察会帮你做笔录,后者要自行打好诉状递交。
建议两者在事前都要先做好蒐证工作,不管是现实生活中的录影、录音或证人蒐证,网络
上的文章资料收集,一切资料要收集完备后再进行会比较顺利。
举例在PTT上要告人,首先先是去使用者名单查询对方ID,撷取画面纪录下对方的使用者
资料(这里会显示使用者IP),接着再撷取争议的文章代码资料(文章前按Q可查询),之后
在节录文章中有争议的对话纪录,最后在附上您有请对方适可而止或请求道歉的对话或
站内信(这部分非必要,但是我都会附上,理由后面会提到)。
查询ID主要是要有对方的IP纪录,附上文章资料代码是要让人可查询整篇文章以利厘清
整件事情的发展脉络(前因后果),节录对话是让犯罪证据显而易见(不用逐行翻找证据)
,最后附上的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或请求道歉的资料,其实是佐证被告无视劝阻而有蓄意
继续为之的恶意行为(对方如果没有恶意,以我个人来说,我就不会坚持提告),最后提到
的部分并不是提告必要的资料,很多人都是直接提告,但我以我提告的经验来说,如果
客气提醒对方不要不实抹黑或者言论污辱,对方若仍不理会继续攻击,检察官开庭都会
质问被告为什么要故意继续挑衅,这时被告要辩称他没有恶意其实很难说得过去。
妨害名誉要在对方有恶意为前提比较容易成罪。
资料收集完备,上警局做笔录,警察会省事很多(很多警察是不会用PTT的),进行效率也
会比较快一些;如果是到法院递诉状,那就是要先去下载诉状范本,依照范本缮打后附上
所蒐集的资料再到法院递交即可。如要留存诉状,最好打两份递交,收发章盖好后,一份
法院收走,另一份就可以自己留存。(我不是律师,所以如何撰写诉状我就不多着墨)
收到开庭传票,第一次通常会在原告递交诉状法院开庭。(我遇到的都是如此)
被告如果要申请移转管辖,在第一次开庭时就可以提出。
不过我个人通常在第一次开庭就会申请转调解庭,被告无异议就会转调解。
其实我个人是不喜欢和人结怨,我会告人通常是对方真的影响到我的生活,所以提告后
如果可以经由调解就化解纷争,我通常都是选这一条路。
目前我告过的,大多都是跟我道歉并允诺不在犯的我就会无条件撤告。
一位被告甚至后来还和我成为朋友(我还常让她代替我出国玩XD)。
另外的也都有和我一起出去吃过饭。
唯一只有一位有被判刑,因为诉讼过程对方一直不道歉,还坚持自己没错、无恶意,可能
是自认为不会被判刑吧!所以讼诉期间还曾一直PO文影射,就连另一个有道歉的被告跟她说
你只要道歉就好了,她还是不为所动,后来由于对方仍有持续PO文的行为,所以我不得已
就有提出追加告诉。
这事件对方是等到起诉后法院要判刑了,她才道歉,但那时也已经来不及了。
不过后来有提出二审,这期间我们有达成和解,所以二审就有请求法院谕知不受理判决。
多次提告经验,目前唯一让我很扼腕的事,是有一位被告是透过律师联络跟我谈和解,我
这边只要道歉,但律师有跟对方要求要付费(因为是经由律师谈和解,律师要收律师费)。
后来差点搞成律师要告被告,因为被告乱讲话诽谤律师,结果还是我出面跟律师沟通后才
就此打住。这是题外话了,不过这也让我知道,要谈和解最好是申请调解庭比较好,因为
透过律师谈和解,律师也有要帮忙打和解书的话,这时说不付律师费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要说提告的坏处,那就是要花时间跑开庭或调解。(但我个人是时间很自由,所以无感)
提告的好处(非渔夫为前提),由于有些人要被告了才知道行为应该要收敛,所以我个人
认为提告是一种吓阻对方、保护自己也避免他人继续受害的最不得已的选择。
※专业渔夫的话,提告好处应该是可以养家活口吧!(咦?!)
*****
喜欢或讨厌一个人,这都是一种个人自由,但就算不欣赏某个人或其行为,这都不足以
构成让自己做出伤害对方行为的理由。
言论分寸是有界限的,在网络上,文字没有温度,所以更需要小心用字遣词,千万不要让
自己一开始的善意变成了一种伤人的恶意。
另,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误会可以化解,日后伤害可以避免,能放下的就放下吧!
这些话,是我对自己说的,在此和大家分享。
以上。
作者: cheer16max (Is this it)   2014-02-18 17:32:00
实用推
作者: miyawang1125 (眼泪太多,幸福太少)   2014-02-18 17:44:00
实用推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02-18 18:06:00
这篇很好,推一下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18 18:28:00
透过律师开庭有出具委任书的话,国税局会跟律师收税,律师也就会要求律师费了
作者: TigerDa (护理师=非人类工作(无误))   2014-02-18 18:48:00
太实用了!!真的有时候看到恶意攻击的推文 这不失个方法..
作者: TigerDa (护理师=非人类工作(无误))   2014-02-18 18:53:00
我心里已经有某些id列入被告名单了!!我会和我的律师讨论的
作者: CqueenD (Tc cell)   2014-02-18 19:43:00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2-18 19:44:00
楼上 是哪篇阿???
作者: monologue (我祝福您幸福健康。)   2014-02-18 20:06:00
我猜是火车让座那篇XD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4-02-18 20:08:00
你为什么要这么在意网络上的人有没有跟你道歉呢?
作者: monologue (我祝福您幸福健康。)   2014-02-18 20:10:00
在某板原po曾被骂得非常难听,那时看到开告真是大快人心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4-02-18 20:10:00
提吓阻效力 就跟拍照人肉搜索 结果吓阻了半天跟没吓阻一样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4-02-18 20:13:00
你觉得为社会尽了一份心力 但是法院的人会怎么看又是..
楼主: it855407 (盗小君)   2014-02-18 20:43:00
contrav有没有效见仁见智囉!但我遇到的都有用,算幸运吧!
楼主: it855407 (盗小君)   2014-02-18 20:44:00
另外,要求道歉的前提是希望对方不要再犯或继续故意骚扰
楼主: it855407 (盗小君)   2014-02-18 20:45:00
而不是单纯只为了道歉这两个字。请不要划错重点囉!
作者: echot (艾可)   2014-02-18 21:15:00
原po那件事当时闹好大 到现在我还是不喜欢在那板po文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没有希望 )   2014-02-18 22:16:00
现在那板温馨(?)多了还是可以去晃晃啦
作者: lodestar   2014-02-18 22:31:00
作者: kaed (kaed)   2014-02-18 22:48:00
实用推
作者: nonocom   2014-02-19 05:12:00
看了一下原PO的文章 满温和的 只能说酸人的人实在太多了
作者: nonocom   2014-02-19 05:13:00
被告也活该 有些人越理他或叫他道歉 他们愈是要挑起你怒气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2-19 14:38:00
推一下,太超过还是要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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