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后人引申为“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一个成熟的人,或者说,一个有思考能力的人,不行让自己处于明显可见的危险之下.
某人让自己处于危险的情况下,事后再来检讨第三者要加害这个毫无保护自己能力的人,
可以称这种情况为"检讨受害者"吗?
第三者的行为不应该,是因为违法且不道德,并不论受害者有无意识;
但这跟"某人将自己处于明显可见的危险之下"这件事并不冲突,
原文讨论的是后面这个议题,有人要掺在一起当撒尿牛丸,当然搞不清楚,
人家只是在讨论牛丸啊小笨蛋~
把自己弄醉要怪第三者的话,喝到醉烂摔水沟牙齿断一排or失足摔下阳台or
过马路摔倒在车道上的这几种情况发生时,又该谴责谁?
而最后的例子,到底是撞到烂罪者的司机倒楣 还是被辗成两段的烂醉者倒楣?
这件事甚至跟性别无关,还有人说这是男生的特权或女性的弱势,
这样战下去战场拉的太过广大太过宽广了吧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