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uan (Hello)
2014-02-16 10:39:16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后人引申为“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一个成熟的人,或者说,一个有思考能力的人,不行让自己处于明显可见的危险之下.
某人让自己处于危险的情况下,事后再来检讨第三者要加害这个毫无保护自己能力的人,
可以称这种情况为"检讨受害者"吗?
第三者的行为不应该,是因为违法且不道德,并不论受害者有无意识;
但这跟"某人将自己处于明显可见的危险之下"这件事并不冲突,
原文讨论的是后面这个议题,有人要掺在一起当撒尿牛丸,当然搞不清楚,
人家只是在讨论牛丸啊小笨蛋~
把自己弄醉要怪第三者的话,喝到醉烂摔水沟牙齿断一排or失足摔下阳台or
过马路摔倒在车道上的这几种情况发生时,又该谴责谁?
而最后的例子,到底是撞到烂罪者的司机倒楣 还是被辗成两段的烂醉者倒楣?
这件事甚至跟性别无关,还有人说这是男生的特权或女性的弱势,
这样战下去战场拉的太过广大太过宽广了吧拜托...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47:00
第一篇文就是要定焦阿
作者: chshser (YC) 2014-02-16 10:53:00
捡尸本来就不对 是谓犯法行为 但要求多自保 何扯男女权?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6 10:59:00检讨受害者和检讨加害者的文字比例看看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6 11:00:00检讨受害者的文章起手式:先讲个加害者几句,几十句骂受害者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6 11:02:00提加害者只是为了让自己可以骂受害者
作者:
adapt (  N)
2014-02-16 11:22:00问题是大部分的人都只再检讨被害人,却对加害人视而不提
不管捡男尸或女尸本就不对,我不懂为什么有人倒在路边就等于他应该被捡?
作者:
limbo543 (limbo)
2014-02-16 11:32:00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32:00
加害者有错本身没什么好讨论的,所以不会演变成网络战文
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34:00
事实上主张性侵犯从重量刑甚至不得假释的网友也占多数不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4-02-16 11:35:00推这篇
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35:00
是吗?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4-02-16 11:49:00喝烂醉真是太有勇气了 我要是皮包被捡走大概会饿死吧屁股什么的随便你了... 钱包还我阿...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6 11:52:00撞倒烂罪者的司机,法官在判刑时会把受害者的状态考量进去喔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6 11:53:00所以"某人将自己处于明显可见的危险之下"这句话本身有斟酌的的空间,因为把一些受害者行为说成自己要负责,某部分就是把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6 11:54:00加害者的行为合理化。我们一般人讲讲不会影响判决,但如果法官也这么想呢,这是否会影响他/她对判刑多少的可能性?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12:20:00放心吧 法官没你想的这么蠢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1:00
哈哈 判决不合己意的法官就叫___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6 12:24:00大家都对法官很有信心
撞倒烂醉者是无意的结果,捡尸是蓄意的结果,类比失败。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6 13:24:00为什么那么多人会把性侵这种故意犯罪 跟天灾或意外来类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6 13:25:00比?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6 13:37:00我以为把故意犯罪跟天灾类比 有减轻加害者的责任之嫌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6 13:38:00好像性侵是种"男人的本性" 无法改善或约束的东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3:38:00
先回收再开单应该是个办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3:39:00
性侵可能发生在任二个个体之间吧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点)
2014-02-16 13:39:00今早不就一个女生酒驾掉下水沟,然后家长怪警察没下水救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3:40:00
简单啊 把男子全部去势 再比对性侵两造性别统计嘛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6 13:40:00不一定吧 有些人会刻意先把女人灌醉再性侵呀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3:41:00
当然 万事有国赔在包厢内灌醉拉去__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14:15:00
第一篇就已经聚焦了..本来就是要讨论网络评论整件事的风气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14:16:00
你还在自以为 只有讨论牛丸 不是很搞笑吗...重点就不同...
的确 到后来讨论整个歪掉你台风天去海边观浪 被疯狗浪卷走算谁的?
加害者本来就有错 但是喝醉挂倒在路边是对的吗为啥要把这两者全不弄混在一起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15:33:00
那就要问问那些酸文 干嘛酸她是女性不自爱阿...谁先的?XDD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15:34:00
疯狗浪也不会挑是男还是女 用天灾比ww性侵犯是天吗?XDD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5:37:00
这就要厘清喝到路倒是不是最后被性侵的成因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6:09:00
不会压 有媳妇主动跟公公划酒拳 公婆就自动搬离了华九赚豪宅就是在讲这个故事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7:15:00推
作者:
inking (酒窝攻击──!)
2014-02-16 18:40:00把自己弄醉和被性侵是两回事吧。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23:45:00原文早就定焦了
人家就在讲一方面保护自己,一方面要谴责加害者你是在撒尿牛玩个鬼,自己读错Dafang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