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捡尸文化--为什么我们该在这时候谈女权

楼主: Ilovecats (~猫~)   2014-02-15 21:46:07
((原文太长 吃光))
我同意你说的,性侵是不对的,性侵犯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
但我不同意你说的,关于""不应该检讨受害者""的观点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那具有冒险犯难精神的勇者被老虎咬伤了、咬死了
到底该不该检讨勇者高估自己能力,以为自己可以全身而退?
先说清楚,不论什么情况之下,我认为性侵犯都是罪该万死的!
甚至我很希望性侵犯只要被抓到一律阉掉,因为他们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
我也对于之前很多新闻报导,说哪个性侵犯假释没多久立刻再犯
甚至杀害受害人云云
也是愤怒的觉得根本法律杀人!(夸饰)
如果不要假释他们就不会有新的受害者!
(以上这段离题)
但对于受害者,我会去判断他/她值不值得同情
(强调:不论是男是女,被强迫性交在我眼中都是同样程度的受害者)
穿着不论如何暴露,被人掳走性侵
     →这毫无疑问的,受害者无辜!
普通穿着,被人掳走性侵
     →毫无疑问的,受害者无辜!
参加party,被下药进而被带走性侵
     →也毫无疑问的,受害者无辜!
去夜店玩耍,被下药然后被捡走性侵
     →这也没有争议,受害者无辜!
因为妳/你【无法预期】会有人把你/妳掳走、或者对妳/你下药!
去夜店或舞厅喝酒喝到烂醉不醒人事,被人捡走性侵
     →这毫无疑问的,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
因为妳/你【完全可以预期】喝到烂醉是有危险的!
不晓得这样子的解释,是否能让原原PO了解
谴责受害者的人,并不全都是什么父权主义者之类的
ok?
在我的观点,
如果完全不谴责这些去玩去喝酒搞到自己烂醉如泥后发生性侵惨案的受害者
只顾著安慰他/她们,告诉他/她们说
 “错的不是你/妳,是性侵你/妳的人!别哭了。”
那只会让他们无法认清事实(自己是帮助犯罪)、永远无法长大。
===
有板友提出,受害者已经被性侵了,最好是"长不大"
还有关于什么叫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被性侵了还不够吗?
我直接补充一个例子,说明
===
例如曾经在BG引起讨论串的求助文
“男生不要女友去夜店,女的硬要去还说有姊妹照顾,很坚持喔!姊妹还打电化卢男的
 男生退一步放行但交代千万不可以喝到烂醉,以免发生危险!女的也好好好
 《后来女生仍喝醉不醒人事+被捡走性侵》
 男的根本受不了打击,还是硬陪着处理完报案啥的手续之后才提分手
 结果?
 结果女生那方的所有人都在叫说男的怎么可以在这种状况下丢下女生
 "错的是性侵的人!又不是我自愿被性侵的!!"女生+女生亲友团如是说”
这种状况,不就是【受害人根本没学到教训】还自以为全部都是性侵犯的错?!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47:00
好伟大喔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47:00
被害者需要你的同情吗???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48:00
你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2-15 21:48:00
你可以预期出门就会被车撞的机率比待在家里大,那出门被车撞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2-15 21:48:00
无法认同你 受害人最好是不会长大 这言论太可笑 你平常要
作者: dezuphia (泣离)   2014-02-15 21:49:00
我看不出来你举的例子和喝醉的差别在哪里....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0:00
这样的理论不够有说服力,有人也可以说:穿着暴露、参加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2-15 21:50:00
成年+行为能力~不懂保护自己的人,不值得被保护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0:00
被害者不需要你的同情吧= =+10000
作者: supercall (锋)   2014-02-15 21:50:00
帮补血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1:00
重点不是保护,而是把受害者当成共犯。
作者: chiens   2014-02-15 21:51:00
我不太相信yahoo新闻下面留言的人会想这么多...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51:00
不要扯有的没的.喝醉酒的人通通去死.就那么简单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1:00
喝到烂醉当然有危险啊 那走暗巷 晚归 和异性出去玩是不是也有风险?这样他们被性侵都是活该的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2:00
你觉得不无辜(?)得被害者要作什么来负责?当已经受害之后。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2-15 21:52:00
受害人已经为他自己负责了 是他被强暴又不是你 你这时ooxx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52:00
这种文章起手式都花一两句说加害者,花100句骂受害者,够了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21:52:00
喝到烂醉也是自身的权利 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形下我不认为这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2-15 21:53:00
怎样怎样只是在看好戏 嘲笑别人而已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53:00
你根本不需要同情受害者,你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吗?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5 21:53:00
被车撞的举例真的很烂 跟预防犯罪发生在自己身上又没关系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1:53:00
喝醉酒通通去死会不会太夸张了一点...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21:53:00
有错或是帮助犯罪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02-15 21:53:00
角色对换一下,今天是男的走到Gay吧喝到烂醉被捡回去肛肛,妳看这些人会怎么说?跟她们现在骂的人同样嘴脸啦。现在她们就只是在争“女人怎样都是对的”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3:00
看原文我只想到用颈圈把第三者的视线固定在一个方向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4-02-15 21:54:00
原po也有检讨性侵犯就是罪该万死这种观念
作者: DaFang (掐囉误)   2014-02-15 21:54:00
回for大,我会说加害者有错。就这么简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4:00
有点同意for大的观察 这是行为包落线的扩张冲撞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54:00
你可以去找找gay吧被性侵后板上多少女生说活该???很多吗???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2-15 21:55:00
他们只是在嘲讽别人啊。还用啥为你好包装 男的被强暴也不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5:00
to: forsakesheep如果有一个人和你说的假设不一样呢?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56:00
当然有检讨啊,几句话铺梗只是要得到骂更多句受害者的爽感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6:00
这样的想法只是特例?反正其他争的人都和你想的一样?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6:00
原PO都援引跟他说法一样的做support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1:56:00
男人被性侵或性骚扰也是加害者的错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1:57:00
"女人怎样都是对的?" 有人开地图砲了...被性侵只有女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7:00
IMHO 原篇看下来像是守训恒等式(?)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1:57:00
人家讲的就是社会风气,我知道你很乖,你很想教育别人
作者: dezuphia (泣离)   2014-02-15 21:57:00
已经落到要扎草人的地步真的很惨..有人觉得性侵男人没错?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7:00
关"女人怎样都是对的"屁事 搞不清楚重点只会性别二分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8:00
不是只有女的会被性侵好吗
作者: onthehill (Sandy)   2014-02-15 21:59:00
推这篇 帮补血!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0:00
我知道这篇想说的是"不要考验人性"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1:00
但是人性之中有太多恶了 只是避免而不加以强力谴责
作者: onthehill (Sandy)   2014-02-15 22:01:00
推 不要考验人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2:00
就青蛙杯蝎子渡河的故事咩人本来就是动物...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02:00
to ny: 这篇是伟大地想要教导被害者:快点长大喔。不知道作者有没有伟大到把自己的主张去做事先的防范才对。ex: 去夜店请宣导不要喝醉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3:00
我不推这篇 人性的恶应该要被控制与谴责人类是动物的一种 但人类比一般动物拥有更多的思考能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4:00
原作者的防卫网帽似种射在社会风气里?....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5:00
不过成功率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独)   2014-02-15 22:05:00
不必理会那种喜欢当街呕吐撒尿脱内裤的女性 碰到闪远点就好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05:00
被性侵已经是得到教训,有必要一直着墨在受害者身上?受害者必须要出来道歉忏悔吗???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2:06:00
推上面的推文被性侵已经是得到教训了,如果被性侵都长不大的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独)   2014-02-15 22:06:00
省的被当成性侵预备犯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06:00
说加害者很抽象的说他该被遣责,受害者就很具体说这不该那不该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2:07:00
话,你觉得谴责受害者能尽到什么功用?告诉其他人"不要喝烂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7:00
可以帮她们叫清洁队跟救护车 社会成本一高 自然会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07:00
到底遣责了加害者的什么地方看不出来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8:00
谈社会成本很好笑 一个人吃不健康还熬夜因此得癌症用健保是不是也因为自己的错而浪费社会成本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9:00
如果要把浪费社会成本的一一抓出来 政府都不用做事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9:00
吃不健康跟去娱乐场所是等比例的事情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09:00
姊姊,你用那边BG文章当例子会不会逻辑太好了?
作者: s162243 (随风而逝~)   2014-02-15 22:10:00
我认同这篇的观点
作者: ghostrick (蛋头)   2014-02-15 22:12:00
恩 原PO可能钓出许多夜店咖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2:00
举例 去夜店玩遇火灾跟在家遇火灾都要救跟场所一点关系都没有 政府保护人民 就是这么简单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3:00
说夜店咖的也是莫名其妙 不必去夜店也能捍卫正确不必去夜店也能替受害人发声 不必去夜店也能支持女权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14:00
火灾跟喝酒哪个不可抗力??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15:00
ghostrick刚好就是把持反对意见的大刀一划说是因为自己会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5:00
跟不可抗力无关 我强调的是社会提供的就是保护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6:00
就像我也不爽缴税去救打架闹事因而受伤的人 但是社会无法在提供救援前评断谁该救谁不该救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16:00
说真的我看到喝到烂醉的女生的确会惊讶 但是看到有男人会
作者: ghostrick (蛋头)   2014-02-15 22:17:00
我都说 可能了 可能的意思是什么 麻烦去查个字典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17:00
捡尸那种惊讶又更高一层.....吓屎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0:00
我强调: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0:00
讨论这么多我只想说 会捡尸的男人不要是我老公就好XD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21:00
可能就是说:我不是说你,但是里面有很多人就不知道是说谁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22:00
钓出夜店咖??那也可以说这篇钓出很多性侵预备军吗??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2:00
会喝到烂醉的女生是放逐自己 但会捡尸的人格比乞丐低等多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23:00
讨论就讨论,意见不同很正常,戴帽子贴标签很可笑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3:00
我到觉得台湾这国家真的快没救了 居然有会捡尸的人 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4:00
现在才这样觉得吗?XDDD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5:00
捡尸就很脏很恶心的行为啊
作者: ghostrick (蛋头)   2014-02-15 22:26:00
你也是再贴标签阿xd"那也可以说这篇钓出很多性侵预备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6:00
对阿 谁知道他/她的病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7:00
所以叫救护车跟消防队来最好 缉毒犬也好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27:00
有捡尸的人怎么跳到台湾没救了?跳太快了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28:00
只准帮人贴 "夜店咖" 标签,举个例子将心比心变成我在贴标签?
作者: ghostrick (蛋头)   2014-02-15 22:31:00
都半斤八两大家谁也别说谁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35:00
"半斤八两" 差不多先生吗?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5 22:35:00
.........................................................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36:00
不要把你自己想的太重要了zzzz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5 22:39:00
理性的讨论和检讨才有助益沟通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42:00
那原文是指定还是讨论??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47:00
有女生因为室友太吵所以去图书馆念书念到半夜才回家结果被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49:00
性侵也是活该吗?(发生地点在美国 半夜出门很容易被抢的国家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49:00
性侵犯到底是脑袋哪里坏掉啊 仗着自己有生殖器官为所欲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51:00
我是指第一篇文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2:53:00
妳还是别说了....
作者: etduke (Duke Hsu)   2014-02-15 22:55:00
去性侵高风险处喝个烂醉 不等于活该被强奸 但如果承受不了风险 就避免这么做 妳可以去夜店 妳也可以喝烂醉 但麻烦不要去夜店又喝烂醉 坏人会有机可乘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55:00
哪里有差 事实上 危险显而易见 学校还要会派车带学生回去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57:00
你有没有发现你举得不是喝酒就是穿比基尼 这是标准男生认为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58:00
责任责任,有责任就得做些什么事去负起相对应的责任,或者得到什么逞罚。你是觉得这些受害者该做什么事或该被逞罚吗?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59:00
名化的行为 如果是做其他危险性高的是你们还不见得会出来叫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00:00
风险一开始就摆在那 不顾风险执意烂醉也完全没错 然后就只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3:00:00
之前就看过友人骂喝醉酒被性侵的女生但是同意极限运动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0:00
为什么叫你别说 虽然你的立论是"已知风险就该有所防备
作者: vivi09 (薇琪吳)   2014-02-15 23:00:00
犯罪就是犯罪,什么时候法律上开始检讨原告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3:01:00
那在危险工地工作的劳工受伤也是活该囉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1:00
" 但是套用前文有人说的 这些人有喝得烂醉的权利 错只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01:00
台湾不是印度 另 我觉得联合国应该叫印度废国算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2:00
妳要是男的 就顾好妳身边的人就好 如果妳是女的 顾好妳自己就好 其他人会怎样 就是她们该担的后果了
作者: inking (酒窝攻击──!)   2014-02-15 23:02:00
希望你知道“检讨”、“谴责”、“帮助犯罪”的差异。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3:02:00
所以说第一篇是像守训恒等式的祈使文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3:02:00
她得论点本来就有破绽跟交集没关系zzzz
作者: inking (酒窝攻击──!)   2014-02-15 23:03:00
很意外竟然看到帮助犯罪这四个字。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3:03:00
要举出容易让人同情却又很危险得事太容易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4:00
无法回避之风险就算了 能回避又不想回避的 那就只能祝这些人运气好一点了....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07:00
大家也都有登山观浪的权利 那台风天行使这权利哪里不对?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5 23:08:00
对不对我不知道,但可以确定出事了是在找救难队员麻烦XD所以后来修法,要自己付费,出救难费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09:00
捡尸又跟登山观浪有像了吗?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5 23:10:00
其实不太像(逃)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10:00
不都是主动把自己放置在危险环境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3:10:00
观念跟你一样推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11:00
天候不能控制 他人行为也不能控制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11:00
危险环境是什么 性饥渴而且会强奸别人的男人吗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12:00
谁晓得哪间夜店会出现强奸犯啊?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5 23:14:00
台风在来之前好几天就会知道了....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14:00
就可能很多想去推泡而心照不宣的场所(夜店之类)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15:00
说起来夜店本来就算复杂环境 还把自己搞到完全没有任何意识和行动能力 那..(摊手)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5 23:15:00
捡尸出事之后,来支援的警察没有被性侵的风险台风登山出事之后,来救援的救难队员一出任务就有风险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5 23:16:00
这是两者的差别XD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16:00
所以去夜店的男人 是性侵犯的比例大概多少呢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5 23:17:00
结果每年就是有人要去玩水淹死在那边,唉....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23:17:00
问鬼喔 自己去一个一个问阿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0:00
BG小故事也可以这样想。女主角认为男主角要分手是要惩罚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1:00
她被检尸,情急之下(?????)觉得自己不应该为了这件事被分手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2:00
真不可思议 别人值不值得同情也要你去判断?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23:22:00
天候不可控制 但人有意识 行使犯罪行为完全不能卸责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2:00
这样当然也会认为自己不该负责(不想分手)。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3:00
而"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这句话 完全显示出不懂社会关怀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3:00
说实话,用一个故事认为如果不觉得被害者有责任,被害者都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4:00
建议你去受暴妇女中心或相关机构去当个义工或许你会比较了解为什么这些强暴犯害人不浅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5:00
很多受暴妇女心灵受创非常难康复 晚上无法睡觉 无时无刻都
作者: patpat (pat)   2014-02-15 23:25:00
认同这篇的观点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6:00
非常恐惧 不信任别人 对世界感到绝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3:26:00
se大说的是真的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3:30:00
下面文章 #1I_ttSFO 很想看一下你的高见或回复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0:00
不,我的问号是因为自己没看过那篇文章,而人都会以自己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1:00
的立场说话。其实重点还是能用一个小故事当作该怎么样比较有趣.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4:00
由 "喝到烂醉的行为是导致整起事件发生的原因" 这一句.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5:00
你是被激到觉得被害者是这件犯罪的起因了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6:00
记得一个理论:性侵犯是渐进的。你觉得不检尸,就不会在别的状况下性侵?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7:00
当然受害者就换人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8:00
更正:强暴 (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0:00
捡尸是一种强暴。强暴犯是渐进的。不能捡尸,找另外一个受害者不能反抗的情境。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2:00
也有很多像seller讲的案例,就看你想把哪种案例放在心里喽(远目)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3:42:00
你的"就事"不就是你认为骂受害者"活该"有教育功能嘛(茶)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3:00
就事论事?我提出的是另外一种理论。你以为这样的想法可以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4:00
让人少受害。孰不知只是情况改变一下。当然受害者也会改变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5:00
倒不如警察一看到有人倒在路边就带回警局。这样想捡尸的人不敢去,想被捡的人会避开那个地方。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6:00
说实话,如果不考量警力是不是浪费掉。这是改善那一个区域治安的好方法。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3:46:00
好好好,你说"受害者是帮助犯罪"是在教育他们,很好!!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5 23:47:00
要警察照顾醉汉根本就是浪费警力, 这样台北市的警局都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5 23:48:00
要堆满醉鬼了, 不论大家观念是什么, 但是自己喝醉要人家负责他的人身安全这件事很荒谬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1:00
你不觉得可以让更少人受害...那到底你的目的是什么?干这些人不检点自己不要说自己无辜/无罪?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2:00
另外你真的没听懂那一段,强暴犯不是一开始就强暴,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3:52:00
他在跟你讨论啊,你先离题的.....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3:00
从性骚扰开始...一步步加重, 捡尸的挑战性是比强暴意识清醒的人挑战性更低的强暴。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4:00
更正: 捡尸的是比强暴意识清醒的人挑战性更低的强暴。
作者: u83vm06 (u83mv06)   2014-02-15 23:55:00
推这篇的观点。我觉得原po只是想提醒大家,性侵犯一直都有而且也不是大众舆论一喊就会消失的事,大家生气之余也该想怎么在放松的同时作自保的预防,可以醉但不要到不醒人事,可以不醒人事但要有可以信任的朋友陪同。如果理解有误,原po可以纠正~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3:59:00
看过原PO说的那篇BG文 真的心有戚戚焉....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01:00
to u83vm06: 作者已经觉得去夜店喝个烂醉也是共犯了耶 orz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00:08:00
如果犯行是被侵犯的话某种程度来说是共犯没错阿www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00:09:00
置自身于险境本来就不是多正确的事情 护航这干嘛咧 真是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00:10:00
如果你小孩被陌生人诱拐 事后你完全不会纠正他的观念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12:00
如果是像 #1I_u5-lM 这篇的说法可以接受。
作者: u83vm06 (u83mv06)   2014-02-16 00:12:00
sonora我是不清楚原po的立场,但我觉得是犯罪的推手~和共犯不同喔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16:00
但是这篇的作者既然不觉得自己的想法可以让捡尸减少,不知她的想法是为什么了,只是觉得这些受害者不检点?推手和共犯的差别是?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17:00
不冲突,期待你对强暴犯更长的谴责文章而已。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0:19:00
他想说这是教育!!!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09/323344.htm怎么都没人来谴责(教育)受害者~版友我期待你去教育他们!!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22:00
我不认为受害者不检点谢谢 (茶)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27:00
可是你说如果"完全不谴责受害者无法认清事实、永远无法长大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29:00
在谴责的时候,会先分辨这个受害者已经得到教训? 或者是还没得到教训吗?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0:30:00
你要他得到教训,不就是教育嘛,诚实一点嘛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30:00
真的,减少性侵犯比较重要。不然只是换一个受害者。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31:00
被性侵已经是被教训了吧...? 所以就可以连到下面那篇,教训是否不够,在你的认知中?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33:00
又或者该如何表现出"受到教训"的模样,会比较符合某些人的期望呢?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4-02-16 00:34:00
推 完全支持这篇的论点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36:00
多的是不管受害者是否开始责怪自己,就给予谴责,甚至诬赖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0:37:00
BJ4 浪费时间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37:00
没有谈好价钱诸如此类的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39:00
你觉得受害者该learn a lession,而真的会学到什么的受害者自我责备的已经够多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40:00
有人的脑袋就是会有洞。不要用小故事看世界。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42:00
说不是自愿被性侵的,不等于没有学到教训吧 @@a
作者: hwwang (繁红)   2014-02-16 00:42:00
本文就是典型的要证明自己是“自爱”的女孩,并且替受害者分类的“X一般的队友”无误。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42:00
为了挽回男方,我觉得说这种话可以理解,又如何知道受害者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43:00
私底下受害者的崩溃呢? 嫌弃自己脏诸如此类的,不算教训吗?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43:00
内心是否有自我责备? 另推不要用小故事看世界。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43:00
不知道,我是直接脑补强暴犯A每天都会在固定地方等受害者B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44:00
而受害者B就天天去喝醉让强暴者A捡这种叫脑袋有洞 (喂)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0:46:00
我不知道你是否平时持身也如此黑白分明,是为道德磨人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0:53:00
就算有人喝醉十次被强暴十次,第十一次强暴受害者的人还是整起事件中唯一的加害者如果硬要从受害者的行为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那所有被偷的人都活该,谁叫他们有钱(一块钱也算)所有被车撞的人也死好,谁叫他们要出门(十年出一次也算)所有被劈的人自找,谁叫他们要交往(没有得到哪来失去)天下根本没有新鲜事,任何事情都有前例可循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0:55:00
事出必有因无风不起浪,自己没慧根学不到教训怪谁?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5:00
我&我周遭的人没被性侵过,我无法衡量他的内心到底怎么想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6:00
会如何反应。所以我才都用疑问句,不像你如此肯定....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0:57:00
推原po 人应对自己的行为作考量和负责 丈著自由却身陷危险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7:00
我可以理解男生想离开,但觉得女方会那样说也不太奇怪...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0:58:00
连虐猫的人都敢放FB了,物以类聚XD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0:58:00
自以为只是在讨论排除大宗成因而且界线明确的情形可是对某种情况穷追猛打,妳确定妳没有无限上纲吗?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1:03:00
楼上你的例子真的很烂 你会因为怕被抢而不持有钱?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03:00
放FB到底是什么证明自己言行合一的方法,我实在看不出来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04:00
你的道德会伤到人,就是这样。无论你说的多大声,就是伤害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1:04:00
会因为怕被撞就不出门?但不喝烂醉的有多少是怕危险你觉得?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1:05:00
大概有人不懂财不露白的意思 觉得风险放大也无所谓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5:00
我真的觉得你不用多做解释了啦.....听得懂的人就是听得懂 听不懂或是不想听懂的 你再讲也是枉然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6 01:06:00
原PO帮你推一个 辛苦你了= =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1:06:00
嘘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受害者何错之有?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06:00
觉得"都已经有前例可循还学不到教训"的人是妳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1:06:00
明知山有虎 照走不误 反正是老虎的错麻 老虎该死 喔耶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1:07:00
意思是加害者可以说是受害者害他犯罪吗?荒谬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1:07:00
开始乱套帽子了 XD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8:00
所以把老虎杀光或通通隔离起来才是正解? X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1:18:00
推你最后的回应推文那一段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1:20:00
同样都是无辜,但无辜的太小态样也不尽相同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29:00
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解释的角度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30:00
一定有某一个切入点可以符合那句"请正视自己的选择造就了什么样的后果"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32:00
请不要自己说就理直气壮,别人说就是把事情混为一谈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37:00
那矿工得矽肺病哩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41:00
有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跟防范到什么程度才值得被当成权利被剥削的一方看待(简单地说就是被当个人看,只要是人都不应该被侵犯)这两个角度本来就没有冲突也不应该互相抵销保护自己很重要可是一个人就算全裸无意识,其身体自主权也不应该受损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42:00
试图分化权利的完整性只是在削弱声张权利的力量恕我驽顿,看不出这有什么可取之处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46:00
还有,我是拿有钱跟没钱比,有出门跟没出门比我也没有争什么输赢请不要自以为讲不过就随便归纳别人的言论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52:00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本来就是在削弱受害程度啊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54:00
以刑罚来说,确实是加害者会受处罚,这没有异议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1:55:00
不过因为其他角度去审视受害的情形,我只能说不同意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55:00
你说不能比就不能比....好吧,你是道德观的主人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1:56:00
路上被随机性侵的无辜指数是100知道夜店危险但执意喝到烂醉的无辜指数是__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57:00
但我疑惑,这件事情上有谁可以帮别人打分数呢...?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2:00:00
不是你说的吗,完全可以预期啊,呵呵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2:03:00
以下开放给大家讨论 XD
作者: ToMoveJizz ( )   2014-02-16 02:05:00
辛苦了= = 吵没完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2:06:00
为什么你能有别人不能不该评论想法 别人就不能跟你相反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2:06:00
难道要我再当一次尸体吗?(又醉&躺)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11:00
所以妳可以讨论性侵发生不同的情况别人不能说经济基础或者居住环境不同的情况?一个人有一块钱被偷跟有一百块被偷都是所有权被侵犯所以,我觉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样无辜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12:00
再说一次,我是拿同样受到伤害的情形下不同的状况相比就跟妳整篇想表达的一样,请不要随便归纳我的例子硬要说别人说被偷被撞跟被性侵可以放在同一个天平比我只能说妳第一名的宝座坐得很稳,不用怕被抢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2:16:00
有钱跟拿钱出来晃 还有出门跟故意在马路逗留 和喝酒跟喝得烂醉 很明显哪里不同了吧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18:00
→ Gunish:所以,我觉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样无辜讲两次,看到了吗?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2:21:00
真佩服某人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2:22:00
我看你看不懂,只好解释给你听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2:23:00
去采矿危险很多,但是也赚得很多,危险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2:24:00
但是还是选择要当矿工,然后得了矽肺病。怎么,你不谴责矿工,明知危险却不避开,不就是你说的"不值得同情"?这么爱训诫人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26:00
我表达的跟妳表达的一样,我都是跟着妳的例子举例子的还有,我有回答妳的问题→ Gunish:所以,我觉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样无辜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2:28:00
矿工 是以劳动换取他的生活需求 难不成现在去夜店喝个烂醉也是为了维持她生活上的需求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2:29:00
奇耙...一个要养家活口,一个去享乐...啧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2:29:00
去夜店喝个烂醉....有人是以这当职业吗? 应该不多吧?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2:31:00
明明知道这是鬼岛,领22K,充斥黑心食品和环境污染危险是完全可以预期的,却还是住下来不搬走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2:32:00
然后成了受害者,你怎么不谴责鬼岛人民?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39:00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40:00
"受害人根本没学到教训""正视自己做了什么蠢事以至于让自己落到这步田地""活生生没受到教训的例子""帮助了性侵犯有犯罪机会"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41:00
"被性侵了还没有受到教训""请正视自己的选择造就了什么样的后果"这篇可以m起来当成"讨论受害者标准流程"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2:42:00
哇,我后面都讲了我脑补脑袋有洞是什么状况了,你还对号入座啊 XD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2:44:00
"我认为性侵犯都是罪该万死""被强迫性交在我眼中都是同样程度的受害者"加上上面这两句整个就是论述完整 XD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2:57:00
有些人不能理解去夜店喝酒可以给他utility 以这一方面来说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2:58:00
这跟去当矿工赚钱是一样的 很多东西不一定要用现金来衡量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2:59:00
请接受有人跟你有不一像的价值观 当然这是建立在不要伤害人的情况下 所以也不用拿强暴犯可以有不一样的价值观来反驳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3:01:00
还有去批评人被强暴捡尸也是把自己的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下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02-16 03:15:00
讨论这么多篇 只有这篇讲的最好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03:23:00
大豹溪啦!!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16 09:56:00
.....................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10:05:00
让我们记得一下发过这些文的ID 想像一下若是这些人就处在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10:06:00
我们身边的感觉。 我只能庆幸还好我先生不上PTT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2-16 13:13:00
啊不就好棒棒 那妳还来这干嘛?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6:31:00
我推你,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就像是我问"人不自爱,为什么别人需要帮他爱自己?"而且在知道有危险下去做,根本是增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6:32:00
加危险,为什么要增加自己受到伤害的机率?而这些"自以为的受害者"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不自爱的行为,其实真正被伤害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6:33:00
的是"爱他的"(例如父母或伴侣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6:35:00
真正受伤的是爱他的人(没有打完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6:35:00
因为爱是自私的 人要先爱自己 才去爱别人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18:25:00
帮?明明一堆人在丢石头啊 XD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4-02-17 14:06:00
请问出门车祸的机率比喝醉被捡的机率小多少?可否提出数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4-02-17 14:07:00
据支持您的论点?出门遇到车祸的机率也没有你想像中的低喝醉被捡的机率也没有你想像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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