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在路边遇到白目

楼主: Ting1024 (无)   2014-02-09 14:24:42
※ 引述《lovetoo (too)》之铭言:
: 搞清楚,在排队事件里妳是加害人
: 不回去反省一直试图解释是在干嘛?!
讲的太严重了吧,排队这种东西是良心事业,
真的要严格讲起来,不排队也没违法,根本轮不到
别人在那边狂骂。
毕竟原PO真的不是刻意不排队,那个胖妹那样念个不停
也没多好就是了。
还“权利”咧。谁赋予他念人的权利。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09 14:25:00
对齁 假掰倒有排队法吗?_?_?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2-09 14:31:00
话不是这样说吧 不违法不代表就是别人不能讲个几句话
楼主: Ting1024 (无)   2014-02-09 14:33:00
没很严重,被说的很严重..只是这样吧
作者: miyamiiiii (‘有生之年 温柔相待’)   2014-02-09 14:34:00
噗,从遇到白目讲到台湾真的好可怕,真的很不严重不知道念人跟在PTT上说人家胖妹,哪个比较严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09 14:42:00
ptt说女人pm会被告 比较严重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2-09 14:42:00
我想这里用正义来取代权利比较好 毕竟他被不看路的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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