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伴侣法我也有点疑问,一是法律的片面解约权,一是伴侣卡的问题
大部分内容是转自我自己FB上的,所以语气有些冲,我尽量修,但请大家多包涵!!
关于伴侣法除了性与生育的议题外,我心里理想的伴侣法是有些近似婚姻法的强制
就是非有“重大事由”或“他方违反契约”不可单方解除关系!!!
当然能和平分手是个理想,
但当开放选择不对就离开的全能时,为何不在结伴侣前就先想清楚
就像婚姻法不是用来逞罚人用的,通奸该除罪化,但解除婚姻不该仅凭一人选择,
不然结婚为何不能自己一个人作主?
难道,失去了爱情、相依的归属感外,人就没有了其他感情吗
没有其他生活上难以切断的联系吗?
如果该切断一切,难道就一句我不要理你,就可以自行离去吗
那沟通又是什么?我觉得这部份很自私又很自我
即使是债权的双务契约,也不是能任意解约的,
也没有所谓赔偿就可以解约这件事,
契约签订就有约束性,两人都会被拘束,
解约权只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他方有违约的情势上,
所以即使对方耍赖仍可请求完成契约!!
((只是实务上常有难以实行完整全能的情况。))
网络上常看到有装可怜的人,哭哭的说自己不清楚法条等等或是我全然相
信对方没看文件的话,我都很想臭骂过去,
做决定前不会多问一点,想久一点吗?
结伴侣本就是人生大事,本来就该多时间跟花脑容量思考,
再说人生本来就有风险,不可能十全十美
老实说,我还宁愿婚姻法修部份法条,把伴侣关系用类推适用就好
另外,关于伴侣卡的方面,为何要多这一张东西???
我强烈建议结伴侣就应该在身分证上显示
因为那是最基本“基本识别”,
如果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是有结伴侣的人,
要结婚时哭哭跟你说,我有结伴侣,我不能背弃道义责任,
是要到时感叹遇人不淑吗?
或是好一点,结婚时他片面解除伴侣,
然后,也许就有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在婚姻时迎接你
或许,你还不知道除了你们的婚生子女外,后续会跑出个小孩要逼你认领
(孩子有DNA鉴定的请求权)
当然,这是防别人道德瑕疵的想法,但我觉得伴侣卡真的很多余
我也会怀疑如果单方解约那么普遍的情况下,
伴侣卡的一些后续问题
如果单方解除伴侣关系,返还的伴侣卡是一章还是两张?
还是伴侣卡仅发一张?那又归谁保管?
如果今天伴侣卡是一张回收一张公告失效,
有人拿失效的伴侣卡去请锁匠开门......
个人生活该如何保障?
难道以后锁匠开门还要查验伴侣卡使否仍生效,或是开锁前
要去警察局或户政报备查询?
还是伴侣卡每隔几年就要重新盖章一次?
伴侣法的立意良善,但随着而来的问题也会很多
也许有一天我会需要用到伴侣法,
但是以我的立场,现在这样的法案规划,我无法支持他
也许有人觉得,是我这样的人把这个法律想劣化,
这是个人人心不正问题,不该这样偏颇想歪
可是,我认为“只有感情诉求是不够的”
民法的亲属篇婚姻篇就是规定每个国民的“法律关系”
所以尽量要以全面化的方式去设想“后果”如何
我不喜欢修法冲动,
我还宁愿法律被动的等待全民已对结伴侣有习惯法的产生或多数的普遍共识,
才去推行法律革新
当然,我还是有很多曲解的可能,因为光这两点就很难让我有想继续看下去的理由
有错部份就请知道的人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