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我对伴侣制的看法……
基本上我不赞同,因为意义不明,且所谓的实质“保障”不多。
如果不以性与爱情为前提,而是以互相照顾为出发点,
为什么伴侣只能有一人?
既然非爱情,这样的关系不应该是一对一的。
为什么伴侣与婚姻只能二则一?
难道结婚了,就不能照顾独居无亲的好友?
如果是以情侣同居/试婚为考量,
伴侣间却没有维持忠贞的义务。
更重要的是,伴侣并没有像结婚排除近亲。
若法案通过,就会变成法律告诉你:
“你可以跟近亲试婚,共同抚养小孩。”
但试婚满意了,考虑走下一步了,法律又说:“很抱歉你无法与之结婚。”
这不是很荒谬吗?
若再考虑外籍配偶,将来又该如何处理外籍伴侣?
可以跟外国人结婚,为什么不可以跟外国人同居试婚?
到时又该如何区别真/假缔结伴侣?
真的要为这些族群设立多元成家,我觉得应该区分上述两者(爱情/非爱情),
给与两者不同的身分(同居/法律关系人),不同的权利义务。
有真实血统的生父应该还是可以去认领孩子,然后有相对
的权利义务吧,母亲或孩子也可以要求生父认领,因为父母子女章没动到,是说现行法下男女朋友有小孩也是这样
运作,我不知道伴侣法又弄这些然后说对小孩比较有保障是多什么保障,都被搞混了 ~"~
结婚有性忠贞义务 伴侣是可以合法去外面乱搞 也没辄
但没有伴侣制,未婚跟谁性行为都不会被罚...不是一样吗?
伴侣制的精神与意义又到底是什么呢? 感觉宣誓大过实质
只是就算你和男女友申请成伴侣 但他在外面乱搞 你只能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01:00这串看到现在,我根本不太想讨论,根本没在听别人讲话...
我是觉得这东西现在就是很死,不管正反方都不太可能被说服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23:00你的补充我猜会以先解除伴侣关系再结婚解决,不过这成本...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24:00目前觉得应该把伴侣法&家属法整合一下...同你说的厘清性质
我猜会看到很多小朋友好兄弟姊妹掏没事就去结个伴侣然后吵架就解除,和好又去办,社会成本呀...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26:00也是有一点点人冲动跑去结婚,隔没多久就吵架要离婚啦XDD
你补充的那些看法 就是充满漏洞奇怪的地方但是他们只会说现在也有漏洞 这是两回事吧
现在有漏洞应该要去补起来 不是改一个更多荒谬的制度然后两个制度并行 用漏洞补漏洞 只会更多洞
作者:
ddss (像风一样)
2012-01-09 12:05:00一厢情愿的状况,只看到自己认为的真理,没看到背后更大的问
作者:
ddss (像风一样)
2012-01-09 12:08:00题,只聚焦少数族群,多数人的状况反而不重要
作者:
ddss (像风一样)
2012-01-09 12:12:00从许多解释的文字中不难理解为何会有恐龙法官,在这里或许是
作者:
ddss (像风一样)
2012-01-09 12:13:00一面倒的被挺,但出了网络,跟真正的人群接触,又是不同的情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4:59:00即使没有伴侣制,本来未婚跟谁发生性行为都不会被罚结论:就让伴侣制上路也没差 <- 这根本就是很不负责任论言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00:00一对交往的情侣一方劈腿是糟糕的事,但因为未婚不违法所以没办法,但伴侣制却让这行为法律合法化不是很好笑吗?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08:00好把...我承认合法化这词有点太偏激了,抱歉!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22:00如果伴侣法是用在一对朋友想互相扶持,那这制度几乎是没什么问题,包括无须性忠贞义务(收养问题除外)。但若是扯上一对情侣那这制度真的好像有跟没有是一样的。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5:33:00我有个问题,姻亲在譬如法官等等要回避,伴侣的家人是不用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09 15:35:00回chiens 伴侣盟是没提到 但我猜立法院不可能略过这点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5:38:00刚看草案突然想到的,我想得到应该也会有其他人想得到...吧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39:00m大是这样喔? 那到底为什么还有一堆人还要支持? 就难道不有个具体有力的理由来说明吗?每次开头就是不能牺牲少数人的权益...
结婚就不能互相扶持朋友 这两者不冲突为何却只能择一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0:00事实就是目前草案bug爆炸多,可就有偏激支持者无视想硬上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41:00对! 这我也觉得很怪! 但没人回答这个问题!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2:00拼命跳针现行法也有问题,却想推出一个问题更多的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42:00婚姻及伴侣而择一不是后来才改的吗? 发现争议太大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9 15:43:00"二择一"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4:00伴侣制我认为主要针对是同性恋人或不想结婚的情侣,家属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5:00才是针对好朋友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7:00只是草案修得乱糟糟,让人困惑
你说的是“结婚了,就不能照顾独居无亲的好友”而不是
家属的保障不够多。不过如果你想讲的是这一点,我明天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0:00这点我倒是觉得伴侣制主打对象是不想/不能结婚的情侣,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2:00但如果好朋友要用,亦无不可,至于一群好友,就只能选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3:00多人家属。它的出发点其实没问题,但草案拟得太鸡肋,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4:00反而搞得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