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多元成家的问题

楼主: MapleT (枫)   2013-11-08 15:34:44
已经战过很多轮了,讲些别的吧
多元成家没有废掉婚姻 没有废掉婚姻 没有废掉婚姻 很重要所以讲三次
你如果觉得你还是想要传统婚姻,你还是可以结婚
你的交往对象要是不想要结婚,你应该去搞定他而不是反对伴侣制
你的交往对象要是到处劈腿养小三,你应该和他分手而不是去挑伴侣制和多人家属的漏洞
如果你父母想要把小三弄进家里,你应该解决家庭问题而不是去战多人家属
如果你父母抛家去参加莫名其妙团体,首先多人家属要夫妻或伴侣一起参加
当你父母正在结婚中也还活着,不可能出现父或母一方跑去参加
如果你父母都一起被莫名其妙团体洗脑,你应该把他们带去看心理咨商而不是战多人家属
至于别人不想结婚,想使用伴侣制或多人家属,干你什么事?
还有,关于现有制度已经有问题,新制度有漏洞
所以新制度不能上路
那么现在就需要新制度保障的弱势族群要怎么办?????
有人会滥用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停车位,所以我们应该暂缓停建无障碍设施
有人会假造资格领社会福利,所以我们应该不要再发放社福新增社福项目了
至于没有无障碍设施没有社福而"现在存在"的弱势族群
很抱歉请你们继续没有法律保障,直到我们把现有漏洞补满为止???
P.S.收养是另一个议题,先拆开来不论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15:46:00
发现其实伴侣制真的是没必要的东西 现行民法契约自由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15:47:00
就包含这一整块了 有些细节做修正即可 根本不用搞个伴侣制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15:50:00
民法第1123条第三项 就有非亲属但可视为家属的法条了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8 15:52:00
所以啦~明明改法条就可以竟然还要新增破洞一堆的制度这明明是别有心机啊= =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2-01-08 15:55:00
我的想法跟前几篇的ptt8697一样其实我不懂伴侣制制订出来的意义是什么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15:55:00
而财产分配、扶养义务都可以用私法契约双方决定
作者: emip (遇到疯狗)   2012-01-08 15:56:00
如果可以坐着 人怎么会想站着呢XD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2-01-08 15:56:00
就像是把男女朋友的关系搬出来制订个法条一样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16:01:00
现在是旧制有洞 但新制的洞更大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04:00
我所担心的大概就是干姐干妹男女朋友全部变伴侣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8 16:04:00
原PO这种"啊~你想选哪个就选哪个啦~"的心态很不负责任什么父母想把小三弄进家里还要先检讨家庭问题?检讨是必然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8 16:05:00
的,但另建一个新制度助长歪风也太莫名其妙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05:00
然后保障又无法落实 又可以说走就走 这样这法案就毫无意义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8 16:06:00
把现有制度的问题一一解决再提新制度。旧制度都解决不了了会管的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07:00
这就是典型死忠支持者的跳针方式啊!就是你们让大家对这些新草案大反感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09:00
照你这逻辑大家爱怎样就怎样,反正有道德感的人没法律也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09:00
对我来说 一段关系权利义务是同时存在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10:00
不觉得用来伴侣法这些现存弱势就能得到保障 而不负义务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11:00
麻烦原PO帮忙排个版 一直插队别人推文 SORRY啦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8 16:12:00
谁来备份啦!我猜原PO会删掉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14:00
不会啦,她上一篇就一直乱跳针家属制度只针对没结婚没小孩的单身人士,后来被指正错了还不是也没删
作者: edina (席那)   2012-01-08 16:47:00
科科
作者: lumber (废柴)   2012-01-08 16:48:00
s板友反应这么大也不会对现实有什么改变,要不要直接去伴侣盟的讲座或是打电话给他们表达你的意见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51:00
不用啊,反正也不会过XDDD
作者: Lenore (说啥都错,干脆去死好了)   2012-01-08 17:05:00
财产分配跟扶养义务并不是契约足以概括...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08 17:54:00
先把上一篇看完好吗
作者: SGBA (SGBA)   2012-01-08 17:55:00
同1F micky的没必要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18:05:00
http://paste.plurk.com/show/1714998/有位网友的整理比较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8:07:00
配偶制对弱势没有保障
作者: dilemmaegg (艾草:阿猋超萌~(≧▽≦)   2012-01-08 21:23:00
好弱的一篇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2-01-09 00:01:00
说得很好啊~明明没这些法案乱伦多P小三还不是依样存在
作者: encina (小叶懒人)   2012-01-09 00:45:00
讲得超清楚!
作者: encina (小叶懒人)   2012-01-09 00:46:00
我不知道S版友所提的【大家】是包括谁 不过请不要包含我
作者: Doralice   2012-01-09 10:13:00
可以自由退出的家庭关系本身就会让这样的"家人"在医疗和
作者: Doralice   2012-01-09 10:14:00
法律上不具有保障效力了。以现有条文来看, 应该没有医生
作者: Doralice   2012-01-09 10:15:00
敢信任这种无义务式契约的家人担保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9 11:06:00
E板友妳放心,我的“大家”只包括像我这类原本中立甚至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9 11:07:00
偏支持,却被迫站到对立面的,至于盲目支持者想什么,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9 11:08:00
我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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