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多元成家的问题

楼主: candyyou (野生的粉圆)   2013-11-08 10:46:11
刚好我的朋友在大力的宣导对多元成家的相关法案的"正确理解"
也了解到现在人很懒得看肉肉长的文字,所以把基本理解作成图供大家参考
http://images.plurk.com/eQvE-2HtLqIuKRb07hVcibdu7kJ.jpg
她的FB也同时有相关讨论,有兴趣者可以直接连结讨论
http://ppt.cc/fv5p (图片是旧的,以第一个连结的图片为主)
http://ppt.cc/aZOl (新图片的讨论,但是旧图的讨论比较精彩)
我觉得多元成家中所谓的伴侣最好的解释可以看这篇
http://ck101.com/thread-2857400-1-1.html
都不想看连结的,我整理我觉得以上连结中不错得讨论资讯贴下
=========================以下是该图片的原文
多元成家懒人包- 其实是三件事
1.婚姻平权 2.伴侣制度 3.家属制度
1.婚姻平权:本次修法只修这个,另两个只是草案
改变: 原法“一男一女同意”改成“双方同意”包容同性结婚,
原有的婚姻之权利义务完全没变
争议: 一男一女才能结婚,同志可由其他方法获帮助,不能有结婚权利,
破坏婚姻之神圣定义
2.伴侣制度:
改变: 全新的制度,一种比婚姻少了很多强制性的伴侣关系。
除直系亲属及已有婚姻者以外,任两人可以约定成伴侣,
无性忠贞义务、无姻亲、可单方解约可协商先约定继承,
可收养小孩,收养需先评估、分手后双方皆保有看顾及照护之权利义务
争议: 可随便离婚、外遇,崩坏家庭、小孩有一父一母的权利
(其实伙伴之间本就不一定有性关系,不强制的伴侣也不会需要“抓猴”
一方想离就能离,不会因为没抓到通奸证据就被对方绑死走不掉,
是一种好聚好散的新模式,和婚姻并存,可自由选择要结婚或是当伴侣,
怕有小三的就结婚,不想要有姻亲、未来感情生变被困住的可以选伙伴)
3.家属制度:
改变: 全新的制度,是任何人希望彼此有亲属关系时的一种定约方式,限定为同居者,
不限人数若有婚姻或配偶需一同加入,无继承、不可收养小孩、得单方离家,
目的为让同居者可以行使亲属权力
(同住的育幼院兄弟、第二春的老伴,不会因为血亲出面阻扰而让最亲密的人反而是法律上
的陌生人,这和婚姻无关,是无血缘家庭关系的法律保障,因为很多生老病死的相关法规
只有亲属可执行,原有的家庭也不会有任何变动)
争议: 小三小四合法化,崩坏家庭定义、乱伦、3P4P5P....
===================================该文作者的感想
其实争议较大的是伴侣制度,和婚姻无关,婚姻除了包容同性结婚之外,基本上没有改变
婚姻本身的承诺及重量并没有改变,只是多了一个叫做"伴侣" 的关系,
最知名的伴侣关系就是布莱德彼特及裘莉,他们两个没有结婚只是伴侣,
也收养了好几个孩子
伴侣并不是毁弃婚姻,而是在婚姻之外多了一种被法律保障的关系,
不再有强烈的强制性,其中一方不同意,你就离不开他,也不会被姻亲影响。
现行的婚姻制要双方同意或是其中一方通奸、犯法才能诉请离婚,
单方面再怎么痛苦,只要对方不签字也抓不到通奸证明就无法离婚,
这就是为何“抓猴”那么流行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这不会影响到婚姻本身,因为婚姻并没有做任何变更。
伴侣制只是提供了婚姻之外的另一种“好聚好散”的新关系
其实小三并不会合法化,如果是结婚 进入婚姻的人,一样是有通奸罪的
而选择伴侣制的就没有强制两个人要永远绑在一起
不过我也尊重任何会担心婚姻受到影响的人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04:00
推~很棒的表格!另外也可看看http://goo.gl/ugdrpx这篇,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05:00
一些问客答,很详细,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1:13:00
现在每对情侣都好聚好散?? 伴侣制就能好聚好散?? 天真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1:17:00
离婚也不只那些条件才能离婚 有生活习惯不一致判准离婚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1:23:00
只要对方家人能影响伴侣 照样会影响自己 伴侣就没姻亲问题 天真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29:00
不是没有姻亲问题,是没有“姻亲”。两个不婚主义的好友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30:00
成为伴侣,对方的爸妈就是你爸妈吗?不是。同居情侣还没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31:00
准备踏入婚姻,决定先结为伴侣,对方爸妈是你爸妈吗?不是.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1:34:00
没有一条法律规定 结婚后对方父母会变成你的父母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37:00
不要被“伴侣”这两个字误导,别想作是从婚姻延伸出来的,想成“关系人”会比较好理解。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38:00
啥?...传统婚姻谁不会叫对方父母“爸妈”?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39:00
之前不是才一个不肯叫男生爸妈的女生被法官判离婚吗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40:00
叫男生父母爸妈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41:00
...所以现在是要举特例就是了......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41:00
如果结婚后对方父母不会变成我父母 那我可以不要养吗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43:00
这就不是结婚啊!!是伴侣制啊客官(抓头)
作者: lovesthenry (因为爱是绝对的跋扈。)   2012-01-08 11:43:00
配偶的抚养顺位在很后面啦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43:00
完全无法了解为啥会有结婚后对方父母不会变成你的父母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44:00
经你这么一说,我想到伴侣制的另一个好处了,名正言顺各人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1:44:00
我查到的是说女方不肯叫对方爸妈,男方退婚,法院判男方要赔偿女方的说....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44:00
照这种讲法 那个被判离婚的女生简直莫名其妙 对方又不是我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46:00
喔喔 那我在八卦版看到的标题跟内容应该是错的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47:00
不过如果真的现行法律能做到结婚后我不用叫对方的爸妈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49:00
S大,这不是婚姻是伴侣制。我想就是因为传统婚姻有太多包袱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50:00
多元成家方案才有推动的必要和价值吧。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51:00
我目前还在看pdf法案 还有这篇的图 我是偏向于伴侣制度虽然只是个人问题 但我出社会以来我母亲一直说结婚后要去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52:00
老公家过节过年 我就不想结婚了= = 伴侣制度对我来讲或许是个折衷方案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2-01-08 11:53:00
跟我男友讨论的结果倒是他觉得他似乎权益受损了 却说不上来是哪边 因为他父母是强烈要求过节过年都必须在家中的人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55:00
我也觉得这个法案大体来说对于女性是福音,对于男性可能会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56:00
有冲击,不过换个方向想,也只是把原本不平等的事情改正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1:57:00
而已。不是男性权益受损,是女性有一个重获权益的机会罢了.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12:01:00
喔喔喔!!谢谢Candy大!!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2:02:00
拜托 结婚后对方父母不管在权利义务上都比不上自己父母
作者: AQUAWATERS (EASON与我常在)   2012-01-08 12:02:00
看到这种议题会想 到底要求媳妇出席某些聚会是因为想见到媳妇本人 还是一个媳妇的身份呢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12:03:00
很好懂,但我的疑虑是关于为什么伴侣跟领养放在一起?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12:04:00
既然认定它是比较自由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2:05:00
婚姻法律上本来就没规定的东西 改用伴侣制就消失很荒谬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12:05:00
T大,现行法是单身者也可以收养,你不觉得单身可以收养但伴侣反而不行很怪吗?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2:07:00
口口声声法律法律的,婚姻真的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吗?
作者: lazzier (Ray)   2012-01-08 12:13:00
伴侣制度确实是争议很大 后续配套也需要比较多的部分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2-01-08 12:31:00
如果这个制度可以有结婚所有的权利,没有婚姻的负担是哪种人会想要选结婚?
作者: asdvcx ( )   2012-01-08 12:32:00
我认真问,认为需要配套的人觉得需要加上哪些配套?
作者: AQUAWATERS (EASON与我常在)   2012-01-08 12:32:00
想要多一点保障的人 啊要是找不到总不能怪人家...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2-01-08 12:36:00
保障了什么?民法的遗产特留分与医疗的同意书?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2-01-08 12:37:00
伴侣关系既然可以说走就走,权利要比照被绑住不能走的
作者: AQUAWATERS (EASON与我常在)   2012-01-08 12:37:00
Q:是哪种人会想要选结婚? A:想要多一点保障的人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2:50:00
D大,你可以想像两个不婚族共同置产,打算彼此照顾度过一生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2:51:00
他们可能只是朋友,根本无法适用婚姻制度,如此伴侣制可以提供他们组成“家庭”应有的福利(如免赠与税等)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2:56:00
有趣的是,这个法案出现后,有些人会觉得结婚是“吃亏”?
作者: asdvcx ( )   2012-01-08 12:57:00
如果觉得结婚是吃亏,那是不是要想想婚姻制哪边有问题?:p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2:58:00
那为啥要限定只有一个好朋友?? 多个好朋友就不能适用这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12:58:00
Jim大,我觉得疑虑在单方面解约这里,虽然离开之后还是要抚养孩子,但对儿童感觉很没保障?单身收养个人觉得虽然小孩只有一人照顾,但关系是稳固的,因为没有离开的问题(?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2:59:00
制度了?? 婚姻限制一对一立法面上也是有性忠贞的考量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2:59:00
一方又觉得多元"缺乏保障",其实双方/单方解约都是双面刃吧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13:00:00
我实在好难表达我觉得伴侣制是很好制度,但跟小孩的未来放在一起,就觉得要更谨慎…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01:00
A大,有家属制度喔//T大,婚姻一样可以离婚呀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02:00
虽然说我也觉得收养部份可以再严谨一点...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3:03:00
结果两个好朋友保障多,三个好朋友就不行,不是很奇怪吗?? 我知道有家属制度但上次讨论的结果家属制度的保障又更少阿....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10:00
喔喔我了解A大的意思,可能要查查家属和伴侣具体的区别是啥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13:14:00
T大可是你知道现在实务上也说单身收养者可能会结婚所以关系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13:15:00
不稳固喔,我是觉得保守观念下觉得你不适合、不该收养的话,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13:16:00
什么理由都嘛说得出来,这边的修法比较像是规定实务界不能像现在这样只用收养人的身分就决定他可不可以收养,而是要回归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13:17:00
收养制规定最后由法院把关的初衷,审酌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准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13:18:00
许,那像感情不稳固的夫妻、随时可能分手的伴侣,相对于比较稳固的人来说就可能无法通过这一关。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27:00
你成伴侣就不能结婚 所以一般观点就是伴侣等同配偶因此没道理 结婚是媳妇伴侣就不是媳妇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29:00
而且伴侣分开也没有赡养费 怎么会对女生有保障想太多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32:00
此外 要避赠与税就先当假伴侣阿 反正分开很容易嘛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40:00
1.邻居好友是要怎么当配偶?同居情侣结为伴侣就是法定女友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41:00
不是媳妇啊。2.要赡养费,要通奸罪,要保障,去结婚好吗?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42:00
“要避赠与税就先当假伴侣阿”-那总而言之还是需要伴侣制啊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46:00
哪有什么法定女友 说媳妇是对方父母把女方当媳妇 要不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47:00
然要怎么看 占了媳妇缺的女人????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49:00
你要这么说也可以啊,那我跟男友同居六年,就是占了媳妇缺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49:00
所以伴侣制是拿来避税用的喔 真天才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51:00
所以你们成为伴侣 别人就会把你当媳妇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52:00
结为伴侣当然还是自称女友啊,跟别人有什么关系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3:53:00
我也有A大那疑惑,什么过年过节去谁家这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媳妇对公婆的扶养义务也在很后顺位,现行婚姻中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3:54:00
生的问题和陋习基本上跟法律没关系,如果伴侣的父母还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54:00
不是法律规定啊,不过那是“媳妇的本分”呀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3:55:00
求,是要去跟他吵"我的法律地位是伴侣不是配偶"吗?? 如果要这样吵,现在就可以吵说去翻看哪一条规定我要去你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3:56:00
家过年了阿....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8 13:57:00
讲到底我觉得这是社会和个人价值观的问题,修法说是配偶还是伴侣然后以为伴侣就自由很多是个假议题....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57:00
我的想法是,这个法案是两人(非婚姻关系之外)的保障,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3:58:00
对对对 就是这样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58:00
像还没有预备踏入婚姻的情侣可以用,不能结婚的人也能用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3:59:00
说到底,这些情侣到最后也可能会终生不婚,但现状是可以获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0:00
得保障的,你可以把它想为“有某种程度上保障的不婚”也可以是“婚姻之前的过渡期”。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4:02:00
所以还是会当媳妇嘛尔且没有毫无保障 干嘛又说有保障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3:00
如果最后稳定了,当然可以撤销伴侣,去结婚啊。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5:00
就跟你说 像有些社会福利是只有夫妻能享的啊,而且我从来没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6:00
说有保障,我说的是“大体上女性福音”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8 14:06:00
推精简整理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7:00
但老实说,我一直觉得这个目标人群根本不是普通异性情侣.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8:00
但有些人就很爱用异性恋婚姻的情形套入,忽略新时代的需求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4:09:00
啊 我看到保障二字了,SORRY~
作者: vincent79715 (轩~)   2012-01-08 14:29:00
最糟糕的大概就是伴侣两个字 改成别的比较容易接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1-08 14:42:00
目前比较可能通过的只有同性婚姻部分吧
楼主: candyyou (野生的粉圆)   2012-01-08 14:47:00
就第四个网址写的,写成"伙伴"或许比较不会有那么多误解?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2-01-08 14:50:00
谢谢这篇图表解释!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2-01-08 14:51:00
我反对同性恋,亦不尊重之,更不予置评!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15:29:00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32:00
对于婚姻我国法院逐渐采破绽主义不觉得抓奸在此法案上应该成为重点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33:00
相对的依但牵扯到赔偿 和人性的不甘心 抓奸仍然会存在对我来说偷看男友手机 电脑纪录等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34:00
不过就只是另一种型态的"抓奸"不觉得伴侣制度在这部分或有什么改变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35:00
就收养评估 也不是伴侣法案才能做 为什么婚姻制度不能做而要去另设一个伴侣法案?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44:00
如果只是段能说走就走的关系 为何法律应该要给他保障?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47:00
再来,既然伴侣制度向原PO说的组成方式多元试问"伴侣"在亲属法或法律上的地位 是什么呢?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48:00
如果本身在法律上就找不到一个适合的位子 保障就会有困难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5:53:00
而且不太懂 伴侣法所要的保障到底是什么最后会不会流于享权利时是伴侣 负义务时就解约
作者: inking (酒窝攻击──!)   2012-01-08 17:11:00
呃,请问一下,婚姻有什么义务?没达到会怎样?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7:59:00
同居 扶养 零用金 赡养费 忠贞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00:00
结婚为身分上契约 没达到的效果大概就是请求履行 诉请离婚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01:00
还有赔偿吧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02:00
有权利人 就会有需要尽义务的人伴侣想要自由 又想要权利 试问尽义务的人在哪?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04:00
如果需要尽义务的人可以咻一声跑掉 那毫无意义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06:00
如果婚姻没有任何义务 且没达到不会怎样的话应该更没有人会想走入婚姻吧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10:00
反过来 一段没有任何保障 不须负责的伴侣关系有什么值得特别立法保障 或让人想缔结伴侣的动力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08 18:11:00
呃 应该会变成没什么人想缔结伴侣吧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2-01-08 18:12:00
话说既然伴侣不会跟对方的血亲变成姻亲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8:12:00
新时代的需求??? 就是解约时根本不用付代价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2-01-08 18:13:00
伴侣死亡后,你就只是个外人,没有保障是理所当然的吧?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8:15:00
说"大体上女性福音"又说不是以异性恋为目标 太矛盾了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18:00
就是lescholar的意思 如果制度的设计没有足够的诱因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8:19:00
一开始的立意良好和花费的时间金钱 都浪费了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08 18:20:00
我猜顶多会有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会去缔结吧 证明我们在交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08 18:21:00
往这样 不然就是同性婚姻未过伴侣制过(虽然我认为这不太可能) 会有很多同性伴侣只能去缔结伴侣制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08 18:22:00
不然我真的很纳闷会有多少人会想成久待在可随时消解的关系中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8:58:00
新时代需求指的是未来有越来越多种家庭组成方式,而非仅婚姻
作者: Nowave (ST)   2012-01-08 19:00:00
大体上女性福音是指,若异性恋情侣择此方案,女好处略大于男
作者: shizz (吃不到罗卜的驴子)   2012-01-09 02:05:00
伴侣制不限制两人要相爱,那要家属制干嘛?我觉得这两项应该
作者: shizz (吃不到罗卜的驴子)   2012-01-09 02:06:00
要重新考虑和合并、不然只是搞得复杂化然后更多人算计钻漏洞
作者: shizz (吃不到罗卜的驴子)   2012-01-09 02:07:00
。另外我觉得通奸应除罪化。准许离婚和付赡养费就算牵制了。
作者: shizz (吃不到罗卜的驴子)   2012-01-09 02:12:00
而且我觉得伴侣制或家属制至少要有同居关系几年以上才可以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00:00
越看越觉得伴侣制也是一个不知道想干嘛的制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