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都"
国外都怎样,真的比较进步?
华人社会的伦理就是保守、退步与杀猪?
为什么说中文的你这么看不起这个民族的文化?
外国月亮就是比自己国家的圆?
国外那套这么适合台湾的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教改有成功过吗? 从来没有成功
你敢说教改不是因为"外国都"而设计出来的制度吗?
台湾的民情跟外国一模一样吗?
不一样的民情同一套制度带入一定是好的吗?
看看台湾现在的教育多么畸形
台湾能接受多元成家的话,犀利人妻就不会那么卖座
有多元成家就不会有小三这个角色了,
小三也有自己的人权去呛声元配你凭什么睡我老公
如果你是女人,你欣赏这样敢呛的女人,我也真服了你,我男的
要教育台湾人民转变为接受这样的价值观,是教育还是洗脑?
还是干脆大家一起变成外国人好了
外国都这么先进? 同意自己的儿子娶自己的女儿?
一个服贸怕得要死,但这种让社会乱七八糟的事情台湾人到非常勇敢去推动
本来只是要给同志一个名份,大家乐观其成,
台湾非常进步了
你走在路上岁便问路人,愿不愿给同志一张结婚证书,你要找反对的还蛮难的
但却偷渡变成乱伦合情、合理...不同意就是退步?
偷渡一些方便偷情、更制造离婚率的制度
这国家...真是太有才
※ 引述《Medus (new)》之铭言:
: 可能要认真看一下法案再说什么或是现行民法再来讨论
: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铭言:
: : 最近跟朋友满热烈在讨论这条法案的,然后有几个问题冒出来
: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们有没有对这法案很了解的,可以解答
: : 不然跟朋友想破头还是雾煞煞…
: : 关于即将修改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说可以跟旁系血亲结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爱就可以结婚吗?(大惊
: : 想知道为什么要开放可以与旁系血亲结婚的原因在那里
: 先不论伴侣法对于近亲婚持如何看法
: 为什么要求跟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 伦常观念善良风俗,抽象的道德感情,性的价值观强加诸于他人之上 ?
: 黑奴同性恋种性制度君权神授公审女巫等迫害等在以前也是视为理所当然的真理,
: 也是多数人坚持的价值观
: 难道现在就应该继续坚持吗
: 摘自许宗力大法官666号意见书
: 弥尔(J. S. Mill)以降之自由主义传统的呼应与肯认 ,具有深刻的意义。它揭示抽
: 象的社会风化不得作为刑罚保护的对象,纵少数人的某些行为令绝大多数人心生厌恶、
: 难以苟同,而欲为道德上之抵制谴责,但在不侵害他人具体法益或权利的前提下,国
: 家即不得以刑罚的强制力,去贯彻特定人的道德观念视为良善的生活方式。因为在自
: 由民主的宪政秩序中,必须承认每一个人在道德决定上,拥有平等的自主决定权利,
: 人们不能以为自己的道德判断更加优越,任意取代他人的抉择,而国家在各式道德立
: 场之中,则具有中立的义务,对私领域的事务中尤为如此。
: ...
: 距今不过六、七十年前的日治时期,恋爱与婚姻之自主在台湾社会尚且是严重违
: 反善良风俗的行为,而遭舆论谴责为:“若乃不由父母,不问门第德性,而曰自由恋
: 爱,则与嫖客娼妓何异 ……。”;而不到50年前,黑白种族强制分离的生活方式在美
: 国还是广为接受的公序良俗 ;处罚黑白种族通婚的法律 ,尚且得为保护社会多数道
: 德感情之故而留存。透过时间空间的距离,我们很容易看出上述所谓“善良风俗”的
: 内涵,是如何侵犯人们核心的自主权利、蔑视其平等的尊严,根本不得为宪法上之正
: 当立法目的。这些事例适足以提醒我们,以国家公权力将特定时空中多数人恰巧接受
: 的风俗,强加于所有社会成员之上,可能是多么危险的权力滥用。
: 如果是惧怕基因或繁衍而有禁止,
: 那要不要所有人在结婚前都须接受基因检验,
: 要是基因有可能有问题或不能生育的都不能结婚是吧。
: 退步言之,限制近亲婚不得繁衍有下一代即可
: : 再来是,伴侣法里说可以单方解约,也可以认养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约了还是得尽义务抚养
: 认养理解成认领好了 (有另外一种制度较收养)
: : 可是这一点怎么想都觉得有点可怕(?
: 我觉得不可怕
: 婚姻制度这么严格
: 国外都走向破绽主义了,有破绽就可裁判离婚,还在这里杀猪公,
: 婚姻都有问题还在那边撑著可能不好吧
: 认领问题,可能请大大先详读民法,
: 就算没有任何婚姻关系也可以认领自己的亲生血缘
: 新法根本没加重任何问题,所以不可怕
: : 感觉任一方说想离开就可以马上闪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对小朋友很伤吗?
: 理想婚姻是怎样,走向契约牢不可破吗。
: 照你的想法,民法应该修成有婚姻关系连离婚都不可以,要不然对小孩很伤
: 可能要修一下现代民法了
: : 想请问,为什么也要开放伴侣制既是单方解约,但又可以认养呢?
: 浅见以为大前提错误,现行民法可以单方裁判离婚,就算不结婚也可以认领
: : 我知道也是满多在婚姻制里随便离婚抛下小孩不管的,不过感觉婚姻是要双方共同解约,就比较有点保障(?
: 我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包含台湾都是法治下有裁判离婚制度。
: 婚姻要求只能双方解约的观念在现行社会学婚姻研究可能是相当少数。
: : 关于家庭制,真的有点难理解…
: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组成有法律认证的家庭
: : 可以财产没有保障这样
: : 现在看起来,我认为婚姻法真的满完善的,但是伴侣跟家庭不知道是我了解的不够多,总觉得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你对婚姻法可能有所误解
: 现行民法,只要有血缘关系就可以认领了,不需要有婚姻关系。
: 先看看法案和现行民法吧
: : 还请女孩们解答了
: : 越多人讨论就越多人监督!
: : 法案就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