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多元成家的问题

楼主: ddss (像风一样)   2013-11-08 01:27:22
"国外都"
国外都怎样,真的比较进步?
华人社会的伦理就是保守、退步与杀猪?
为什么说中文的你这么看不起这个民族的文化?
外国月亮就是比自己国家的圆?
国外那套这么适合台湾的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教改有成功过吗? 从来没有成功
你敢说教改不是因为"外国都"而设计出来的制度吗?
台湾的民情跟外国一模一样吗?
不一样的民情同一套制度带入一定是好的吗?
看看台湾现在的教育多么畸形
台湾能接受多元成家的话,犀利人妻就不会那么卖座
有多元成家就不会有小三这个角色了,
小三也有自己的人权去呛声元配你凭什么睡我老公
如果你是女人,你欣赏这样敢呛的女人,我也真服了你,我男的
要教育台湾人民转变为接受这样的价值观,是教育还是洗脑?
还是干脆大家一起变成外国人好了
外国都这么先进? 同意自己的儿子娶自己的女儿?
一个服贸怕得要死,但这种让社会乱七八糟的事情台湾人到非常勇敢去推动
本来只是要给同志一个名份,大家乐观其成,
台湾非常进步了
你走在路上岁便问路人,愿不愿给同志一张结婚证书,你要找反对的还蛮难的
但却偷渡变成乱伦合情、合理...不同意就是退步?
偷渡一些方便偷情、更制造离婚率的制度
这国家...真是太有才
※ 引述《Medus (new)》之铭言:
: 可能要认真看一下法案再说什么或是现行民法再来讨论
: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铭言:
: : 最近跟朋友满热烈在讨论这条法案的,然后有几个问题冒出来
: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们有没有对这法案很了解的,可以解答
: : 不然跟朋友想破头还是雾煞煞…
: : 关于即将修改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说可以跟旁系血亲结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爱就可以结婚吗?(大惊
: : 想知道为什么要开放可以与旁系血亲结婚的原因在那里
: 先不论伴侣法对于近亲婚持如何看法
: 为什么要求跟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 伦常观念善良风俗,抽象的道德感情,性的价值观强加诸于他人之上 ?
: 黑奴同性恋种性制度君权神授公审女巫等迫害等在以前也是视为理所当然的真理,
: 也是多数人坚持的价值观
: 难道现在就应该继续坚持吗
: 摘自许宗力大法官666号意见书
: 弥尔(J. S. Mill)以降之自由主义传统的呼应与肯认 ,具有深刻的意义。它揭示抽
: 象的社会风化不得作为刑罚保护的对象,纵少数人的某些行为令绝大多数人心生厌恶、
: 难以苟同,而欲为道德上之抵制谴责,但在不侵害他人具体法益或权利的前提下,国
: 家即不得以刑罚的强制力,去贯彻特定人的道德观念视为良善的生活方式。因为在自
: 由民主的宪政秩序中,必须承认每一个人在道德决定上,拥有平等的自主决定权利,
: 人们不能以为自己的道德判断更加优越,任意取代他人的抉择,而国家在各式道德立
: 场之中,则具有中立的义务,对私领域的事务中尤为如此。
: ...
: 距今不过六、七十年前的日治时期,恋爱与婚姻之自主在台湾社会尚且是严重违
: 反善良风俗的行为,而遭舆论谴责为:“若乃不由父母,不问门第德性,而曰自由恋
: 爱,则与嫖客娼妓何异 ……。”;而不到50年前,黑白种族强制分离的生活方式在美
: 国还是广为接受的公序良俗 ;处罚黑白种族通婚的法律 ,尚且得为保护社会多数道
: 德感情之故而留存。透过时间空间的距离,我们很容易看出上述所谓“善良风俗”的
: 内涵,是如何侵犯人们核心的自主权利、蔑视其平等的尊严,根本不得为宪法上之正
: 当立法目的。这些事例适足以提醒我们,以国家公权力将特定时空中多数人恰巧接受
: 的风俗,强加于所有社会成员之上,可能是多么危险的权力滥用。
: 如果是惧怕基因或繁衍而有禁止,
: 那要不要所有人在结婚前都须接受基因检验,
: 要是基因有可能有问题或不能生育的都不能结婚是吧。
: 退步言之,限制近亲婚不得繁衍有下一代即可
: : 再来是,伴侣法里说可以单方解约,也可以认养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约了还是得尽义务抚养
: 认养理解成认领好了 (有另外一种制度较收养)
: : 可是这一点怎么想都觉得有点可怕(?
: 我觉得不可怕
: 婚姻制度这么严格
: 国外都走向破绽主义了,有破绽就可裁判离婚,还在这里杀猪公,
: 婚姻都有问题还在那边撑著可能不好吧
: 认领问题,可能请大大先详读民法,
: 就算没有任何婚姻关系也可以认领自己的亲生血缘
: 新法根本没加重任何问题,所以不可怕
: : 感觉任一方说想离开就可以马上闪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对小朋友很伤吗?
: 理想婚姻是怎样,走向契约牢不可破吗。
: 照你的想法,民法应该修成有婚姻关系连离婚都不可以,要不然对小孩很伤
: 可能要修一下现代民法了
: : 想请问,为什么也要开放伴侣制既是单方解约,但又可以认养呢?
: 浅见以为大前提错误,现行民法可以单方裁判离婚,就算不结婚也可以认领
: : 我知道也是满多在婚姻制里随便离婚抛下小孩不管的,不过感觉婚姻是要双方共同解约,就比较有点保障(?
: 我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包含台湾都是法治下有裁判离婚制度。
: 婚姻要求只能双方解约的观念在现行社会学婚姻研究可能是相当少数。
: : 关于家庭制,真的有点难理解…
: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组成有法律认证的家庭
: : 可以财产没有保障这样
: : 现在看起来,我认为婚姻法真的满完善的,但是伴侣跟家庭不知道是我了解的不够多,总觉得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你对婚姻法可能有所误解
: 现行民法,只要有血缘关系就可以认领了,不需要有婚姻关系。
: 先看看法案和现行民法吧
: : 还请女孩们解答了
: : 越多人讨论就越多人监督!
: : 法案就可以更好!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2-01-08 01:28:00
又来一个三个法案绑在一起胡乱理解的正义之士。
作者: jima (岛)   2012-01-08 01:30:00
怎么不说现行婚姻制度没问题的话根本不会有小三呢^^
作者: encina (小叶懒人)   2012-01-08 01:30:00
这样也能扯到看不起民族文化芸芸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1:00
您好,曾经做过继承和婚姻制度的一些比较法报告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2:00
在我的价值观内,西方在继承和婚姻和家庭收养制度的确是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2:00
呃...请问你有把草案全文看完吗?
楼主: ddss (像风一样)   2012-01-08 01:32:00
所以 同志 请看清楚 这条文的主角根本不是你们~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4:00
贴心附上:【婚姻平权(配偶制度)】:http://ppt.cc/V3H9
作者: encina (小叶懒人)   2012-01-08 01:34:00
所以你是要跟同志呼告吗?甲板拉板欢迎你 不要来乱女板好吗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5:00
【伴侣制度】:http://ppt.cc/LrfV【家属制度】:http://ppt.cc/VQhC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2-01-08 01:35:00
这法案哪里容许乱伦,可请你讲解一下吗?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5:00
对自己文化有所批判并不代表看不起,胡适也批评常用西方的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6:00
婚姻跟伴侣只能二择一唷^<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1:36:00
结婚者一样有性忠贞的义务,即使多元成家和其他人发生性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6:00
东西批判中华文化,但他也没有看不起自己所生长的文化圈
作者: Kamuilight (神威光)   2012-01-08 01:37:00
不了解也不要乱造谣好吗
作者: SGBA (SGBA)   2012-01-08 01:38:00
帮你推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2-01-08 01:49:00
多元成家没有合法化小三 好好看法条很困难吗
作者: iwf9740127 (迢迢)   2012-01-08 01:49:00
你要不是走错板就是走错时代,整个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serpentine (蛇纹)   2012-01-08 01:49:00
欠嘘
作者: iwf9740127 (迢迢)   2012-01-08 01:51:00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2-01-08 01:53:00
个人觉得伴侣条款跟婚姻和家属重叠了,需要性忠贞就去结婚不需要就选择家属,所以不太支持。甚至家属条款也觉得.....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2-01-08 01:55:00
..太快了,为何要一起推呢?连同志婚姻都尚未有个准,就推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2-01-08 01:56:00
这个可说打破现行家庭组成的法条,还尚在学走就希望能飞,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1:56:00
推你 乱伦的人会选择伴侣制 既然能当伴侣不能结婚就太怪了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2-01-08 01:57:00
感觉实在操之过急了。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4:00
民法一样规定三等亲内不得发生性行为,伴侣法到底要跟谁乱伦?!莫名其妙,两个异性恋好朋友只想交男女朋友不想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6:00
定下来,所以跟朋友互结伴侣,有事时互相依靠不行吗?!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7:00
性行为是结婚者的权力义务,伴侣之间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权
作者: zed9104   2012-01-08 02:07:00
这篇文章的败笔就在"我男的"这三个字 不然不会那么多嘘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8:00
力义务,不读法条然后以讹传讹唯恐天下不乱,奇哉!!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2-01-08 02:08:00
会认为"既然能当伴侣不能结婚就太怪"是因为你认为成家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2-01-08 02:08:00
shou,那是刑法...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2-01-08 02:09:00
一定要有性行为.若你能想通性行为不是必须,就能理解伴侣与配偶的差别,也就不会认为能当伴侣就能当配偶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9:00
喔....感谢指正(笑)....被XX气到脑袋发晕了
作者: manabi (玛娜比)   2012-01-08 02:11:00
....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2-01-08 02:13:00
我不觉得国外的就是好 但好的东西被你用什么民族尊严来打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2-01-08 02:14:00
成坏的东西 那只凸显我们国家的不够好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2-01-08 02:15:00
不好意思我就是希望我们国家变得更自由更开放 至于什么乱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02:15:00
那个d大你要不要看完法案,然后想出替代方案之类的怎么样?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2-01-08 02:16:00
甚至我根本不觉得该用乱伦这个词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02:16:00
这样我觉得比一直说自己很差更有建设性也能帮助法案更完善
作者: jane820113 (林呱呱)   2012-01-08 02:18:00
根本欠嘘啊 法案都没看清楚一直乱跳针多元成家跟小三有什么关系啦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18:00
民法规定六等亲内不得结婚,刑法有血亲性交罪...伴侣法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19:00
和多元成家都不牴触民法和刑法,所以没有哥哥可以娶妹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8 02:19:00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20:00
这种脑补的乱伦发生也不助长乱伦....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08 02:51:00
不太懂 所以兄妹不能结婚 但可以成为伴侣 除了性行为 其他权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08 02:52:00
力等同夫妻 有了性行为是犯法 这样吗?
作者: halalalord (clementine)   2012-01-08 03:07:00
喔真的很奇怪 没看过法案内容吗? 不识字吗??????
作者: halalalord (clementine)   2012-01-08 03:08:00
歧视就承认自己歧视 这样拐弯抹角的恶意言论最糟糕
作者: halalalord (clementine)   2012-01-08 03:10:00
连鸡排妹的逻辑和见识都比你好一百万倍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2-01-08 03:42:00
脑补王你又来啦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2-01-08 03:54:00
推一个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4:26:00
兄妹是旁系血亲,如果双方都未婚未有子女,父母也都不在
作者: yes0705 (circle)   2012-01-08 04:26:00
反串?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4:27:00
不就是对方当然的医疗代理和继承者,要缔结伴侣的需求性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4:28:00
应该不大吧??!!除非要一起收养小孩.....
作者: yshin (心歪歪)   2012-01-08 04:59:00
稻草人扎够没?
作者: LilacSnow (贩剑 制杖 持盾)   2012-01-08 05:13:00
看不懂中文?
作者: Marceau (当爱变成习惯)   2012-01-08 06:16:00
又一个看到黑影就开枪的人
作者: asdvcx ( )   2012-01-08 08:00:00
你可以把草案找来亲自看一遍,看不懂的话可以请教别人。
作者: sing1088 (Air)   2012-01-08 08:16:00
可以看看‘对反多元成家误解的再思’一文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2-01-08 09:01:00
放心啦,三个法案分开投票,现在只有同志婚过二读
作者: lovesthenry (因为爱是绝对的跋扈。)   2012-01-08 09:10:00
连吐嘈你都懒了,你可以多读点书。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9:42:00
谁说夫妻一定要性行为 很多无性夫妻阿 又那些假结婚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9:45:00
也没有性行为阿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9:47:00
有性行为的不用伴侣制去独占一个人那要用什么
作者: archie (季夏麦杆菊之梦)   2012-01-08 09:56:00
教改失败的论点是基于?只是感觉的话那就没得谈啦
作者: tyranchi (haha)   2012-01-08 11:14:00
看清楚法案再来批斗好吗 哪里有支持乱伦小三这种事的
作者: j861032   2012-01-08 13:33:00
你是被宗教团体洗脑对吧
作者: ohhahaha (噢哈哈哈)   2012-01-08 17:43:00
不要造谣好吗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2-01-08 23:43:00
你真的活在台湾吗?随便在路上找不到反对同志的人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2-01-08 23:45:00
女权提倡多久了,重男轻女的事件还不是层出不穷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2-01-08 23:47:00
你以为这个法案的推动是因为大家都接受同志吗?
作者: hosyo   2012-01-09 00:06:00
是找不到敢明目张胆歧视同志的人 不过默默心里都 呵呵
作者: hosyo   2012-01-09 00:07:00
万用句:我不歧视他们 但是我blahblahblah......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2-01-09 01:56:00
从这篇可以看出教改真的没有成功 ^^
作者: Xray2002 (不婚 = 不昏)   2012-01-09 02:00:00
通奸有除罪化吗?哪里来的偷情合理?本篇作者证明教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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