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victor板友提到的这段注释,为《制空权》中文版译者曹毅凤、华人杰先生
在第126页所注解的:
“实际上‘空中堡垒’B-17并不是一种既能轰炸又能空战的战斗轰炸机,
而只是一种自卫能力较强的轰炸机。杜黑设想的这种飞机在当时的技术
条件下是做不到的。真正的战斗轰炸机是五十年代以后的产物,到六十
年代才渐趋完善。”
[图]杜黑在《制空权》设想的战斗轰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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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对照杜黑于1921年对battleplane(战斗飞机、战斗轰炸机)的理想来看:
“应当有一种既适于空战、又能轰炸的飞机,为了简单起见,我称之为
‘战斗轰炸机’。这种飞机具有上述活动半径、速度和防护装甲,但
是它的武器应当既足以进行空战,又能攻击地面。……
人员在第一阶段作战中就可以用全部武器进行空战,然后在第二阶段
再转为攻击地面目标,这就是说,同一乘员既可以当机枪手,也可以
当轰炸手,……
这种飞机如果要满足全部要求,肯定是重型、多发动机和中等速度的
飞机。……”
杜黑设想中的battleplane在同一趟飞行任务中,既能先执行空战来抵挡敌机拦截,
又能接着执行战略轰炸任务:从空中进攻敌方的工商业设施、重要公私建筑、运输
枢纽、特定居民区,投掷炸弹、燃烧弹、毒气弹,“目标必须一次突击即完全摧毁”
(《制空权》第21页)。
由Dino Ferrari翻译的《制空权》英文版于1942年出版,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Dino先生可能是依据杜黑的设想条件,以四引擎重型轰炸机B-17来作为类似的对比。
不过二战时期的科技仍无法兼顾,在欧洲战场,战斗机的酬载有限,难以执行战略
轰炸;而轰炸机编队的火力也难以自行抵挡敌机拦截,还是需要战斗机协助护航。
到了1950年代前期,军用机已经发展为实用的超音速喷射机,同时具备高速与远程。
1950年代后期又随着核子武器小型化,让战斗机也能够投掷核弹。例如1955年服役
的F-100C“超级军刀”战斗机可以挂载Mark 7核弹与B28氢弹,以及专门设计用于
投掷核弹的F-105“雷长”重型战斗机(最多可挂载炸弹总重量为14,000磅,大约
相当于B-17的80%)等等。具备了既能空战也能轰炸的空中攻击能力,就较为接近
杜黑设想的battleplane~
[图]Mark 7核弹,安装的弹芯当量为8至61 Kt(投掷在广岛的“小男孩”原子弹
大约为15 Kt)。后方为F-84F“雷霆”战斗机,可挂载一枚Mark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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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美国空军国家博物馆 https://bit.ly/3RKn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