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译自DUTCH WARSHIPS IN THE AGE OF SAIL, 1600-1714
Design, Construction, Careers, and Fates
17世纪的荷兰并没有国家海军,沿海五个省份各自成立海军部,以指挥辖下的舰队。
早期五个海军部(Admiralties)的核心任务,是为贸易船运活动提供护航,对于那些通
往比斯开湾港口、不列颠群岛以及地中海的航线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而对于内河贸易
,马斯河海军部(Admiralty of the Maas)则负有特别的职责,需要保护内河贸易的安
全。其他的护航队,则用于为诸如捕鲸船队之类的活动提供保护,并保证生死攸关的鲱鱼
捕捞能够正常进行。不论是VOC还是WIC,都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海军保护,特别是后者尤其
如此:在17世纪40年代,多达40艘战舰被送往巴西以支持WIC的活动,不过,鉴于共和国
中的其他省份已经付出了这样程度的代价来提供支援,西兰省也只能后退一步,接受与西
班牙保持和平的条件。毫无疑问,护航队的设立,使得荷兰相对其竞争者们具备了一项优
势,这一策略意味着,荷兰商船(fluyt)不必携带任何火炮,因此,这种货船便不再需
要加强过的甲板和较多的船员,凭借开销方面的优势,它们变得更具竞争力了。除了将舰
船用于护航之外,荷兰人有时也会需要部署额外的船只来保护鲱鱼捕捞,封锁弗兰德斯沿
海地区,在北海执勤,或是在伊比利亚和美洲沿海执行任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额
外的船只是受雇的商船(merchantmen)。不过,这样的体系给诸海军部带来了巨大的经
济压力,特别是在1621年,当时荷兰在12年的停战之后,又与西班牙重开战端。荷兰人进
行了一次尝试,打算把舰队从46艘舰船扩充到105艘,然而他们却失败了,这在很大程度
上是因为商人们对于租赁其船只索取了太高的价格。各个海军部无法购买到足够的船只来
弥补缺额,因此,以敦克尔克(Dunkirk)为基地的西属尼德兰(Spanish Netherlands)
私掠船,对鲱鱼捕捞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失。
联首议会(States-General)[注]对此问题的回应,是在协调海上防御方面,承担起更为
积极主动的角色,到了1631年,荷兰海军已经拥有多达199艘舰船,这些船只每年的开销
高达2,485,391荷兰盾。这些舰船中的三分之一—65艘—相对较小,负责保卫内陆河流;
另有45艘则被分配用于封锁弗兰德斯并活动于北海区域;此外,不少于82艘舰只被分配到
多个护航队中,最大的一支有13艘舰船,护航队的使命是保卫鲱鱼捕捞活动。该规划看似
美好,但现实中这支海军仅仅存在于纸面上。敦克尔克私掠船的持续破坏,外加议会和海
军部无法有效提供保护的窘境,促使荷兰摄政弗雷德里克·亨利(Frederick Henry)在
17世纪30年代进行了一次尝试以进行集权化海军管理,但并未成功。于是,直到1648年所
谓的“80年战争”结束,荷兰共和国还是依赖一个以临时性战舰为主的海军系统,其海军
只有一支相对较小的常备力量,并在需要时雇佣商船来补充实力,一旦需要节约经费,舰
队规模便立即大大缩减。因此,在12年停战期间,议会仅仅授权雇佣了不到20艘战舰(在
各个海军部例行的护航部署等活动所需船只之外新增);而从1627年到1633年间,每年却
有多达45艘商船加入,在战事十分成功的1639年,加入舰队的船只甚至达到了100艘之多
;到了1649年战事结束之后,荷兰海军所雇佣的船只数量又缩减到12艘左右。
注: 荷兰三级议会中最高层级的议会,负责国家战略,排解各省间的矛盾等等。
为提供有效海上防御,荷兰官方不断改进措施,最终催生出一批私有机构,或称指挥处(
directies),这些机构实质上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舰队,以保护其自身的贸易运输。1625
年,一个指挥处被建立起来,以保护荷兰在黎凡特(Levant,地中海东部)的贸易;1631
年又出现了另一个指挥处,负责波罗的海与挪威的贸易安全—事实上,后一个指挥处的建
立,意味着阿姆斯特丹、霍伦(Hoorn)、恩克赫伊曾(Enkhuizen)、埃丹(Edam)、梅
登布利克(Medemblik)和哈灵根(Harlingen)等城市建立起了“非官方的地方性海军”
。
在1631年还发生了一件事,那就是阿姆斯特丹提议了一项计画,即由其建立一个公司,为
荷兰在欧洲的贸易提供不少于60艘战舰的保护力量,作为回报,阿姆斯特丹将获得地中海
与非洲的贸易垄断权。该计画得到了内陆省份的支持,因为倘若计画成功,这些省份就不
必再为海军提供补助了;然而,由于荷兰和西兰其他城市的商人们担心自己会被彻底排除
在那些潜在的新兴市场之外,因而提出反对意见,计画并没有得到通过。到了1643年,事
情有所转机,因为海运受到了格外严重的损失,那些沿海省份终于联合起来,组织起一支
数量大约有两打船只的舰队,用来在北海上对付敦克尔克的私掠船,并在弗兰德斯沿海执
行任务。1648年荷兰与西班牙停战之后,指挥处并没有消亡;事实上,直到1690年,还有
新的指挥处出现,特别是针对波罗的海,以及与俄罗斯方面进行贸易时这样的组织尤为常
见。自始至终,不同的城市、省份,乃至不同时期在位的摄政,建立指挥处时都在追求自
己的利益,并按照自己的优先级来行动。以阿姆斯特丹为例,对该城而言,波罗的海贸
易最为重要,1645年该城的代表说服议会,将一支舰队派往松德海峡(the Sound),以
便在瑞典和丹麦开战时保证贸易路线的畅通无阻。
各海军部之间缺乏集中管理的特性,荷兰海军在财政和组织方面的问题,对于雇佣商船的
依赖,以及海军部频繁出售服役不久的属下战舰以节约经费的问题,使人们对于
1652-1654年之前是否存在一支真正意义上的“荷兰海军”产生了一些争议。63尽管如此
,在17世纪上半叶,荷兰的海上力量依旧取得了不少伟大的胜利。1607年,在直布罗陀,
雅各·范·赫姆斯科克(Jacob van Heemskerck)的舰队攻击了西班牙人停留在海湾中的
舰队,并将之摧毁。1617年,荷兰人向地中海派去了一支大规模的远征舰队,以阻止阿尔
及利亚海盗所造成的损害,这对于欧洲北部的势力而言尚属首次;不过,这样的大规模行
动显得昂贵而缺乏成效,后来便被一套精密的往来于黎凡特(意指东地中海区,包含现代
的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等地,在西欧与奥斯曼帝国之间的贸易担当重要的经济
角色)的护航体系所取代,这套系统一直沿用到了共和国末年。1628年,一支由皮特·海
恩(Piet Heyn,1577-1629)指挥的荷兰舰队,在海军部与西印度公司的协助下,成功俘
获了西班牙人从新世界返航的运宝船队(bullion fleet),这为荷兰带来了大约价值
1200万荷兰盾的意外之财。不过,若是论及那个年代荷兰海军所取得的最伟大海军胜利,
也许还是应当归属于1639年10月,玛律滕·哈珀特松·特龙普(Maarten Harpertszoon
Tromp)在唐斯(Downs)所取得的大捷。在激烈的交战之后,一支载着24,000 士兵、拥
有77艘盖伦船(galleon)的西班牙舰队在英格兰的唐斯锚地寻求庇护。而特龙普在对此
地进行了长达5周的封锁之后发动进攻,并摧毁了绝大多数西班牙战舰,仅有12艘得以逃
走。荷兰人之所以能取得这场令人震惊地大胜,部分是因为特龙普使用了“战列线”(
line-of-battle)战术的早期变种;这样的战术将在未来,以更具摧毁力的方式被使用出
来,而荷兰人自己则将成为受害者。此战爆发之时,荷兰的殖民探险活动,也为共和国攫
取了大片的土地,并在东印度(East Indiesand)和非洲沿海地区获得了广泛的贸易特权
,还在南北美征服了广袤的领土。这样的活动要么是由VOC和WOC独立进行,要么便是得到
了海军的鼎力相助(然而,巴西最终在1654年被葡萄牙人夺走,而新阿姆斯特丹则在1664
年落入不列颠囊中,后者后来被重命名为新约克,即纽约)。到了17世纪40年代末,荷兰
已经名列当时的首要海上强权。不过没过多久,他们的地位便遭到了威胁,而且是来自一
个人们显然没能预料到的方向。
法国人于1646年夺取敦克尔克之后,荷兰议会与海军部就开始着手,试图迅速售出此前所
建造或夺取的战舰来削减开支,这在“80年战争”于1648年结束之时变得更加明显;特龙
普的旗舰“埃米利亚”号(Aemilia)便是受害者之一,而到了1650年,荷兰共和国名义
上的海军实力已经缩减到了62艘舰船,差不多只是17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初其巅峰时代舰
队规模的一半。然而,荷兰人进行大规模裁军的同时,北海对面的一个国家却经历了非同
寻常的海军扩军时代。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于1649年被处决之后,统治国家的“
残缺国会”(Rump Parliament)及其执行机构,国务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tate)
一起,着手进行了一次规模巨大、行动迅速的战舰建造计画,其目的则是为了保证新生的
英格兰共和国,能够在敌对的欧洲大陆君主国家对岸存活下来。从1649年到1652年,50艘
新建战舰加入了英格兰联邦(Commonwealth)的海军,其中的许多船只相比荷兰人所拥有
的任何战舰都要大得多,火力也远远胜出。尽管如此,至少在一开始,人们仍有一些理由
,相信英格兰联邦与尼德兰联省之间是天然盟友。毕竟,两国信仰新教,且都以共和国为
国体,在很多方面拥有相同利益,在限制天主教的法国与西班牙进行扩张这一方面尤其如
此。尽管双方试探性地提议进行联盟,甚至是彻底的合并,但经济领域的激烈竞争,以及
双方对于对方政治、宗教系统和联合动机那根深蒂固的怀疑,还是使得类似的建议无果而
终;事实上,近来的研究表明,英荷之间的冲突可以追溯到17世纪20年代或30年代,双方
此前所建立的联盟分崩离析之时。无论如何,“残缺国会”在1651年提出的航海条例(
Navigation Act)显然是为了针对荷兰人在转口贸易(carrying trades)方面的统治地
位,而两国之间的公开战争,也在1652年爆发。
当荷兰人意识到他们的脆弱态势之时,已经为时过晚,不过他们还是拨出200万荷兰盾,
用于1652年的新造战舰规划,而次年又有同样数量的款项到帐,继续支持海军扩军。举例
而言,1652年11月时,就有新建大型战舰(men-of-war)的订单被送到了西兰的船坞,不
过荷兰人依旧在争论,是否要建造更大的舰只以匹敌英格兰人。对荷兰人而言,新建的舰
只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作好战斗准备,于是,他们不得不利用传统的混合舰队来对付英联邦
的全新海军:他们只有一些相对较小的专用战舰,外加雇佣来的商船来进行战斗(后者的
数量不少于150艘)。而他们的战术,则依赖于在上风位“冲击”敌舰直到接舷肉搏的战
法,其战斗阵型或多或少还是使用横队战术(line abreast),战舰在射击时往往抬高炮
口,打坏敌舰的桅杆和帆装,最终依靠接舷登船的方式来取得胜利。战争伊始,由于荷兰
海员拥有更加嫺熟的技巧和更加丰富的经验,加之英格兰人在战术上犯了错误,使得荷兰
海军在取得了一些早期的胜利,但到了1653年的战役中,英联邦舰队的优势便明显起来。
英联邦军中受命指挥舰队的海上司令(general-at-sea)们,特别是曾经在陆军中服役的
人,诸如罗伯特·布莱克(Robert Blake)、理查·迪恩(Richard Deane)和乔治·蒙
克(George Monck),都极其强调炮术,而对于压低火炮、摧毁敌舰外壳的射术,以及杀
死敌人水兵或是降低其士气的手段,他们都异常重视。正因为如此,排水量更大的专门用
于战斗的英格兰战舰,采用了“战列线”(line of battle)的战术,这种战术使得英国
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将火力布置在舷侧,以齐射的方式将其释放出来,而较小、结构较轻的
荷兰军舰中,许多船还是雇佣来的商船,为此则付出了可怕的代价。在1653年6月的加巴
德(Gabbard)沙洲海战(也被称为尼乌波特/ Nieuwpoort海战或北福尔兰/ North
Foreland海战)中,荷兰方损失17艘舰船,以及超过1000名官兵。而在第一次英荷战争的
高潮,即同年8月在斯海弗宁恩(Scheveningen)外海所进行的战斗中,又有10艘荷兰战
舰被彻底摧毁,对他们而言更为致命的是,荷兰战神特龙普也在当天殒命。荷兰新海军发
挥作用,要等到第二次英荷海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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