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keymajik (猴子把戏)》之铭言:
: 我是想问解放军为何会让士兵跟二战的板载疯子一样
: 怎么全部往两面都有胶跑呢?
: 长辈民国6X年当兵,说有看过国军有被俘后该如何的教范
: 那时老蒋还活者,也就是说国军明文规定战况不利时士兵可以放下枪
: 但网络上认识的解放军官兵都说没看过类似的教范
: 对于战况不利时可否投降虽不会咬死不准但会暗喻不准,例如别丢解放军的脸
请参考:
战时军律 (民国 91 年 12 月 25 日 废止)
http://tinyurl.com/hjzy3l4
第5条
投降敌人或叛徒者,处死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战时军律第5条第1项,我们可以知道至少在民国91年12月25日之前,
投降敌军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所以千万不要有很美好的幻想。
但是这种方式十分的“不人道”,因为胜负乃兵家常事,
有时也不能完全委过于军人,去一昧地要求军人“含笑牺牲”。
军人壮烈牺牲是十分崇高的气节,但是凡事没有意义地要人去死,就太超过了。
记得在二战之后,德军的部队指挥准则有提到这样的叙述,大意如下:
“除非必要,否则下达死守命令是不道德的!
就算不得已要求死守,长官仍必须尽力拯救该部队。”
国军则是把“牺牲”想的太过于简单与一厢情愿。
“去死”就对了,剩下的不用管。
所以才会有底下这些很瞎的情形:
1.欠拨很久的单兵急救包。(最基本与多用途的三角巾都没发)
2.神经毒剂解毒针是“假药”,停产!
3.化学兵只负责侦消不负责救战场毒气中毒的官兵,
卫生兵负责救毒气中毒官兵,但不进去战场。
4.过期的防弹头盔。
族繁不及备载......
说到底就是国军不重视人命,而且是从国家带头开始。
真以为废除了战时军律的一堆死刑,就代表进步了吗?
还差得远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