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台湾排球圈怪谈(二)君权神授的祕书长

楼主: tsd (草食的阿海)   2016-11-23 01:18:5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65462
酸青周记》君权神授的万年祕书长—台湾排球圈怪谈(二)
一个协会,掌管奥运选手的培训和教练遴选,过程不需要被监督,输球也不用负责任,而
且整个协会对“理事长选举”有投票权的人,都是祕书长自己人,根本超欢乐的好吗?但
别人的快乐,就是酸青的痛苦,怎么能不出面酸一下呢?(只好发起“人人捐五万,换得
投票权”的活动了)(无人响应)
本专栏上周刊出〈财务状况如谜般的中华排协—台湾排球圈怪谈(一)〉一文,揭露台湾
排球圈长期以“经费不足”为由的荒谬内幕,该文刊出后,引来不少护航者,其中有位指
出“这篇矛头是指向章金荣!你以为他爱当?告诉你一个简单事情,每一届要找排协理事
长(相当于是金主)你就头痛了啦!”护航者希望我可以先搞懂中华排协的工作内容、感
受他们的辛劳后,再来评论。
身为一个热爱排球的年轻人,与关心台湾体育环境的老百姓,我当然很乐意“搞懂”中华
排协暗地里如何操弄制度,才能让一个祕书长,历经六任理事长,一当就是二十多年,。
先有CEO执行长才找董事长?
民主国家中的组织、团体,几乎都先由其成员选出领导人,再由领导人寻找与他搭配执行
业务的执行长。以政党来说,领导人就是由党代表选出的党主席,党主席寻找祕书长、副
祕书长来协助其执行各项业务与政策。人民团体也一样,领导人是理事长,秘书长仅是执
行长的角色。
中华排协却自有一套别具创意与幽默感的制度:由祕书长章金荣去找人(金主)来担当理
事长。由于理事长是祕书长找来的人,自然直接授权委请章金荣继续担任祕书长。我不知
道该名护航者与中华排协的关系为何,怎么会自行爆出“祕书长找人来当理事长”的料?
显然,此传闻并非空穴来风。这种“先有CEO再找董事长”的事情,在排球圈中已广为人
知,但是却没人能够打破此“黑箱”运作的人事安排,何以致此?
关键就在于中华排球协会的会员组成。查阅中华排协组织章程的第七章,写着会员入会资
格的规定,个人会员须年满二十岁,并符合下列资格:
一:发起人。
二:曾担任中华排协理监事、委员及干事部人员。
三: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排球比赛之职队员或会议者。
四:曾参加本会或县市排球委员会举办比赛之队职员。
五:获得国家C级以上教练或裁判资格者。
六:热心排球运动着有成效者:
1.最近四年内捐献中华排协伍万元以上者。
2.经中华排协认可或辅导之排球比赛大会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副总干事。
3.曾任县市级以上委员会之委员、干事部人员。
除了C级裁判与捐献伍万元者以外,其余个人会员资格皆为“中华排协权力之所及”的位
子,祕书长只需点菸,说上一句电影《少林足球》的台词:“球员、裁判,都是我的人,
你怎么跟我斗?”即可继续爽当万年祕书长,所以,中华排协的人事安排,就是开了一个
都是自己人的会员大会,选出三十五个都是自己人的理事,组成一个理事会,再投票选出
早就由祕书长安排好的理事长。
中华排协的最高权力,不是会员大会,也不是理事长,而是祕书长。祕书长决定谁有资格
是会员,也决定了谁来当理事长。
做不好,谁来监督?
黑箱人事的权力结构,导致中华排球无法从内部监督掌权者。从外部监督呢?中华排协并
非官方组织,而是属于《人民团体法》中规定的“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法》的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也无关于组织业务执行不佳,该如何监督与处罚的规定。
读者们可能好奇,全台负责体育事务的最高机关教育部体育署,总会有办法监督中华排协
的运作成效,并在其绩效不彰时祭出惩罚吧?我以民众的身分打去体育署询问:“各个运
动协会,是由体育署哪一个单位负责督导?”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各个体育项目的协会
,不是我们管辖的范围,我们只是租办公室给他们而已。”这真是有趣,全台负责体育事
务的最高机关,竟然管不著中华排协。
中华排协的组织章程第一章开门见山地说,其接受“中华体总”的指导。中华体总、中华
排协在《人民团体法》中的规定都是社会团体,主管机关属于内政部。不过,内政部却不
管国家的体育业务。在这种畸形的制度下,难怪中华排协的财务模糊不清不会有人质疑,
以往国际赛成绩不好也不需要负责(今年男排打出空前好成绩,中华排协倒是马上出面邀
功,却避谈中华排协没有给足资源、付给选手不像样的企业联赛薪水)。
权力从何而来?
既然中华排协只是“社会团体”,属于内政部管辖,为什么体育署却愿意授与其权力,组
训与选拔国家代表队?
举例而言,2016年里约奥运,体育署于《我国参加2016年第31届里约奥林匹克运动会选手
培训及参赛实施计画》中,明言由各个协会办理选手、教练遴选与培训相关事宜。
我好奇,究竟是根据什么样的组织章程、制度,让体育署赋予一个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协会
如此大的权力,执行国家代表队的选拔与培训?长期累积下来的制度瑕疵,体育署必须要
给出合理的交代,说明其与各个协会的关系为何?是否提出修正此瑕疵制度的方案,让协
会成为可被监督的组织?
戴上魔戒的祕书长
跟我一样热爱排球、关心台湾体育环境的读者们,看到这里一定觉得,中华排协的祕书长
几乎握有台湾排球圈的大半权力。选手们为了能够入选国家代表队,只能听命于中华排协
,不得反抗。委以重任的国家代表队总教练,也只是中华排协于国家代表队选拔委员会中
的其中一员而已,无绝对的权力选择适合搭配的队员,却要百分之百承担最终的输赢成败

一旦中华排协与祕书长戴上权力魔戒,无论人民如何要求注重选手、提升体育环境与水准
,他们都不动如山,下一次还是同一批人继续掌权。他们得到权力的方式,本身就不具“
民主精神”,更没有任何机制可以监督他们,以示负责。
现在,得把魔戒从他们手中摘下,重新建立一套由下而上,可监督、可咎责的人事制度。
人事汰旧换新,组织政策随着时代与时俱进,台湾的排球才能进入下一个美好年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