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lovemeok连续站内信骚扰

楼主: karka (aska)   2017-09-13 11:20:34
※ [本文转录自 karka 信箱]
作者: lovemeok (爱我好吗)
标题: Re: [问题] 被嘴还要被吉
时间: Tue Sep 12 20:32:52 2017
我知道你被我踩到痛点,
现在一定情绪崩溃,玻璃心碎,
想要打字呛回来喔?
可惜你字打再多,也改变不了自己的废物事实,
只能让眼泪一直一直往键盘滴,
而且更可怜的是,我还黑名单你,
你恼怒恼羞却不能回信呛我,气到要爆炸了,
好可怜ㄛ ㄏㄏ
※ 引述《karka (aska)》之铭言:
: ※ 引述《lovemeok (爱我好吗)》之铭言:
: : 民事才有败诉费用 刑事没有
: : 嫩B别装高手了 看了就可怜
: 小朋友
: 毛没长齐就别再大叔面前装30公分了
: 先去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13,16,27看过一遍再来
: 这样才算有资格让我鞭
: 心情好会考虑慢慢凌迟你
: 顺便教你做人道理
: 还没有稳赢之前别乱呛嫩B,这是人渣做的事情
: 你不算渣啦,还懂得估狗一下
: 想打脸人被反赏两巴掌的感觉如何?
: 先别恼羞
: 法条辩解需要冷静头脑
: 要回信记得看完上面喂你的提示再来喔
: 对你不错了吧
: 一般社会败类我是不给提示的
: 你看起来还有点程度
: 所以自己斟酌吧
: 我先去喂我家小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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