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lovemeok连续站内信骚扰

楼主: karka (aska)   2017-09-13 11:19:31
※ [本文转录自 karka 信箱]
作者: lovemeok (爱我好吗)
标题: Re: [问题] 被嘴还要被吉
时间: Tue Sep 12 20:30:27 2017
https://www.ptt.cc/bbs/LoL/M.1465130446.A.FE4.html\
旧文查一下,真的是万年装B废物耶
没有意外的话G社败诉的机率太大
统神胜诉的理由不外乎游戏帐号属于个人财产
G社败诉机率太大?
结果统神被锁告失败,国栋被锁也告失败
就你这傻B觉得自己觉得能告成?
再次判定你到底多废物了,可怜喔,
连google出来的简单法条都看不懂,
你这种垃圾低能儿,凭这种智障脑袋,
人生注定做什么都是废物,哭哭喔
※ 引述《karka (aska)》之铭言:
: ※ 引述《lovemeok (爱我好吗)》之铭言:
: : 民事才有败诉费用 刑事没有
: : 嫩B别装高手了 看了就可怜
: 小朋友
: 毛没长齐就别再大叔面前装30公分了
: 先去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13,16,27看过一遍再来
: 这样才算有资格让我鞭
: 心情好会考虑慢慢凌迟你
: 顺便教你做人道理
: 还没有稳赢之前别乱呛嫩B,这是人渣做的事情
: 你不算渣啦,还懂得估狗一下
: 想打脸人被反赏两巴掌的感觉如何?
: 先别恼羞
: 法条辩解需要冷静头脑
: 要回信记得看完上面喂你的提示再来喔
: 对你不错了吧
: 一般社会败类我是不给提示的
: 你看起来还有点程度
: 所以自己斟酌吧
: 我先去喂我家小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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