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study违反本板板规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0-29 01:22:22
※ 引述《study11 ()》之铭言:
: 我们交手从2007年开始的,你不要故意装傻,2016~2007长达9年的时间,
: 你有备存资料吗?老实讲,我是没有,还是我们要调ptt的档案资料,
: 法院见!这句话已经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惧,你现在已经涉及恐吓罪!
05/10/2012 22:16:37 Thu
11/12/2013 07:55:01 Tue
前两个帐号注册日期都在2012年后,请提出2007年开始之证据。
阁下控诉本人,自当由阁下提出证据,岂有原告要被告提出证据的道理。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诉讼之权力,表示将行使诉讼权(扬言提告)不构成恐吓。
望阁下先了解相关法律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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