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study违反本板板规

楼主: suaveness (靜夏)   2016-10-28 22:16:43
目前好像还没有关于非当事人不得回文的规定
※ 引述《study11 ()》之铭言:
: 法务版-版规第六条第二项第(四)小项条文有纪载!
: 第六条:违规种类之行为及内容
: 第二项:其他违规行为
: 第(四)小项:重复于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文章: #1CejqUcS (Violation)
这篇主要是在讲说 使用者的违规行为以及申诉的方法,其实应该算是站规的一部份
多重帐号/浮滥注册之认定,理论上应由帐号部受理并给予处分
Violation 看板的板规是 #1CVIBEg4 (Violation)
此外也请看一下本板的进板画面,里面并未提到多重帐号的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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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受理项目
1.信件违规检举
广告推文请具有板主身分者至
2.水球违规检举
ADer-Killer 板检举,本板不予受理。
3.签名档违规检举
惟该板判决结果将于本板公告。
4.名片档违规检举
5.暱称违规检举
6.相似 ID 违规检举
7.聊天室违规检举
非以上项目之业务,本板不予受理。
▄▄▄▄▄▄▄▄▄▄▄▄▄▄▄ 请按任意键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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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 #1CejqUcS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检举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提到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于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
又,原文作者 study11 主张之
‘(四)重复于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在 #1CejqUcS 中其实是被定义在 其他违规行为 内
同样地,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 应向 群组事务板 检举
若以 #1CejqUcS 为准,法务部、板务部、帐号部皆可能造成职权重叠
可否请法务站长解释一下
: 目前查到的多重帐号有ra065311、verses、rouzao、staunch,尚未查到者不知。
: 此人有两个IP位址:59.127.60.36
: 125.227.119.96
: 请法务版本于公正性查核此人之帐号使用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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