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未经同意将本人id放在签名档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1-31 15:14:53
判决主文:
remmj110 因帐号已被删除,本案签结。
判决理由:
1. remmj110违反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目所规定
之: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
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决被检举人罚单一张。
2. 又remmj110该帐号已经不复存在,无从开罚,因此本案终结。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Andy5438 (阿 浪)》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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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Andy5438
: ψ 被检举人︰remmj110
: ψ 检举事由︰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ID放在签名档
: ψ 检举说明︰同上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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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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