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jay版版主han224乱把人加水桶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1-31 15:11:42
判决主文:
   本板对看板事务无管辖权限,故判决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板主管理行为争议,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八条,
应由小组长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无管辖权限。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SHANOLINDA (shiningstar)》之铭言:
: 违规事由:
: 六.禁止恶意扰乱板上秩序之发文、推文(包含吐嘈、批评文章、假消息文、无证实文)
: 文章代码(AID): #1KmwOiBc (Jay) [ptt.cc] [闲聊] 我是男的,但我很羡慕昆凌
: → SHANOLINDA: 谁说他不菸的 01/26 17:59
: → SHANOLINDA: 听某经纪人说的 01/26 18:00
: → SHANOLINDA: 没怎样啊? 就是这样 01/26 18:05
: → SHANOLINDA: 找周董? 还是联络杰威尔经纪公司是吧 01/26 19:54
: → SHANOLINDA: 至少有几个经纪人是这么说的 01/26 22:59
: → SHANOLINDA: 没事找当事人干嘛 01/26 23:02
: → SHANOLINDA: 找也要时间 01/27 00:36
: → SHANOLINDA: 就算本人也是听听就算了 01/27 00:37
: → SHANOLINDA: 事实啊 01/27 13:25
: 故判 SHANOLINDA 水桶七天
: 有些事很难举证让大众相信, 但确实存在, 现在没有被电视报导出来不代表以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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