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shiroko站内信骚扰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01 17:02:52
判决主文:
未达处罚标准,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1.本案证据信件仅一封,未达"大量信件骚扰"之程度,且该信件之内容未有
明显辱骂文字,应仅为"信件挑衅",尚未达"信件侮辱"之标准。
本站站规对于私人信件挑衅,并未如公开文章挑衅一般设有处罚
之规定,故本案不予处分。
2.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法务 longbow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